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夏夕雲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寧夏平羅
- 出生日期:1965-02-09
- 畢業院校:中央黨校
- 性別:男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立案偵查,決定逮捕,依法雙開,提起公訴,一審宣判,
人物履歷
1980.09--1982.07平羅縣教師進修學校英語專業學習
1982.07--1991.03平羅縣姚伏中學教師、團委書記、教導處主任(其間:1985.07--1987.07寧夏教育學院英語專業學習)
1991.03--1992.06平羅縣團委副書記
1992.06--1994.04平羅縣團委書記
1994.04--1996.10平羅縣周城鄉黨委書記(1993.08--1995.12中央黨校函授學院黨政管理專業學習)
1996.10--1997.03石嘴山市團委副書記
1997.03--1997.11石嘴山市大武口區委副書記兼大武口鄉黨委書記
1997.11--2001.03石嘴山市大武口區委副書記(其間:2000.05—2001.11掛職任天津市河東區建委主任助理)
2001.03--2002.04石嘴山市大武口區委副書記、副區長
2002.04--2006.04石嘴山市交通局局長、黨委副書記、交戰辦主任
2006.04--2007.01石嘴山市惠農區委副書記、代區長、濱河工業園區管委會副主任
2007.01--2007.09石嘴山市惠農區委副書記、區長、市工業園區管委會副主任
2007.09--2010.09永寧縣委書記
2010.09--2013.06銀川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副廳級),銀川市金鳳區委書記
2013.06--2015.05銀川市委常委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5年5月4日,據寧夏回族自治區紀委訊息: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委常委夏夕雲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立案偵查
2015年7月,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委原常委夏夕雲(副廳級)涉嫌受賄犯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決定逮捕
2015年7月,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委原常委夏夕雲(副廳級)決定逮捕。
依法雙開
提起公訴
寧夏回族自治區吳忠市人民檢察院以吳檢公訴刑訴(2016)16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夏夕雲犯受賄罪一案,於2016年4月25日向吳忠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一審宣判
2016年11月2日,寧夏回族自治區吳忠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銀川市原黨委常委夏夕雲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一、被告人夏夕雲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00萬元;二、隨案移送的以下財產:1.現金人民幣682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2.從寧夏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某處扣押的英鎊2萬元、美元6.62萬元、港幣12.508萬元、歐元10萬元(折合人民幣186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剩餘款項人民幣194萬元繼續追繳;3.從證人田某某處扣押人民幣794.113781萬元,其中775萬予以沒收,上繳國庫。餘額19.113781萬元抵頂罰金;4.從證人劉某丙處追繳570萬元,其中190萬元予以沒收,餘額380萬元抵頂罰金。
經法院審理查明,夏夕雲自2005年至2013年期間,在擔任石嘴山市交通局局長、永寧縣縣委書記、永寧縣望遠工業園黨工委書記、銀川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銀川市金鳳區區委書記、銀川市閱海灣中央商務區管理委員會主任、銀川市黨委常委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34次非法收受16個單位或個人財物,總計價值2215萬餘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至2013年期間,夏夕雲34次非法收受16個單位或個人財物,總計價值2215萬多元,而這8年間,夏夕雲要么是縣區黨政“一把手”,要么是主管政府工程的主要負責人,位高而權重,極易發生貪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