壬子癸丑學制

壬子癸丑學制

壬子癸丑學制,1912-1913年間民國政府制定公布的學校系統。這兩年舊曆分別稱壬子年、癸丑年,故稱。設普通教育師範教育、實業教育3個系統。其中普通教育分3段4級;初等教育7年,初小4年,男女同校;高小3年,男女分校。中等教育4年,男女分校。高等教育6年~7年,大學預科3年,本科3年~4年;專門學校預科1年,本科3年(醫科 4 年)。學前兒童入蒙養院。大學畢業後可入大學院,肄業期限不定。兒童7歲入學至大學畢業,共18 學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壬子癸丑學制
  • 時間:1912~1913年
  • 性質:學制系統
  • 特點:中國首個具有資本主義性質的學制
時代背景,簡介,學制,縱向學制系統,橫向學制系統,宗旨,影響,主要內容,配套法規,

時代背景

1911年辛亥革命後,以孫中山為首的南京臨時政府,對教育開始了一系列適應資產階級需要的改革。關於學校的系統問題,教育部曾規定了一個學校體系,並附有9條說明。1912年9月公布,稱為《壬子學制》。自該新學制公布至 1913 年 8月,又陸續頒布了各種學校規程,對新學制有所補充和修改,於是又總合成一個更加完整的學制系統,即《壬子癸丑學制》。

簡介

中國在1912年(壬子)至1913年(癸丑)制定公布的學制。規定:初等國小校(4年)為義務教育,畢業後得入高等國小校(3年)或乙種實業學校((3年)。高小畢業後得入中學校(<4年)、師範學校(本科4年、預科1年)或甲種實業學校(3年)。中學校畢業後得入大學(本科3至4年,預科3年)、專門學校(本科3至4年,預科1年)或高等師範學校(本科3年,預科1年)。全部教育年限為18年,6歲入學。該學制為參照日本明治維新後新學制擬定,施行到1922年。廢除了教育上的兩性差別和滿清貴宵學堂。除高師外,允許開辦私立學校

學制

縱向學制系統

該學制規定:兒童從6歲入學到23、24歲大學畢業,整個學程為17年或18年,分三段四級。第一階段為初等教育。分兩級:初等國小4年,為義務教育,畢業後可入高等國小校或乙種實業學校;高等國小3年,畢業後可入中學校或師範學校、甲種實業學校。第二階段為中等教育。設中學校 ,學制4年,畢業後可入大學、專門學校或高等師範學校。第三階段為高等教育。設大學本科3年或4年,預科3年;專門學校本科3年畢業(醫科4年),預科1年。此外,下設蒙養院,上有大學院,不計年限。

橫向學制系統

除去上述自國小、中學到大學的普通教育系統外,還有師範教育和實業教育兩系統。師範教育分師範學校和高等師範學校兩級。師範學校本科4年,預科1年;高等師範學校本科3年,預科1年。實業學校分甲乙兩種,均為3年畢業,分農業、工業、商業、商船各類。分別實施完全或簡易普通實業教育。
在推行新學制的同時,教育部於1912年9月、10月先後頒布了《國小校令》《中學校令》《專門學校令》《大學令》《 師範教育令》,1913年8月頒布《實業學校令》,對各級各類學校的目的任務、課程設定、學校設備、入學條件、教職員任用、經費及領導管理都作了具體規定。

宗旨

國小教育以留意兒童身心之發育,培養國民道德之基礎,並授以生活所必需之知識技能為宗旨。中學校以完成普通教育,造成健全國民為宗旨,取消了清末的文實分科制度。專門學校以教授高等學術、養成專門人才為宗旨,分政法、醫學、藥學、農業、工業、商業、美術、音樂、商船和外國語各類。大學以國家需要教授高深學術、養成碩學閎材為宗旨。分文、理、法、商、醫、農、工等7科。各科再分為若干門(相當現在大學中的系)。師範學校以造就國小教員為目的,高等師範學校以造就中學校、師範學校教員為目的。實業學校以教授農工商業必需之知識技能為目的。

影響

學制改學堂為學校,廢除了尊孔讀經,取消了進士出身獎勵,確定了婦女的受教育權利和男女同校制度,同時籌辦各級女子學校 。該學制施行到1922年,是中國教育史上第一個資產階級性質的學制。

主要內容

這個學制規定,兒童從 6歲入學到23、24歲大學畢業,整個學程為17年或18年,分三段四級。
第一階段為初等教育。分兩級:初等國小 4年,為義務教育,畢業後可入高等國小校或乙種實業學校;高等國小 3年,畢業後可入中學校或師範學校、甲種實業學校。
第二階段為中等教育。設中學校,學習年限4年,畢業後可入大學、專門學校或高等師範學校。
第三階段為高等教育。設大學本科3年或4年,預科3年;專門學校本科3年畢業(醫科4年),預科1年。
此外,下設蒙養院,上有大學院,不計年限。
除去上述自國小、中學到大學的普通教育系統外,還有師範教育和實業教育兩系統。師範教育分師範學校和高等師範學校兩級。師範學校本科4年,預科1年;高等師範學校本科3年,預科1年。實業學校分甲乙兩種,均為 3年畢業,分農業、 工業、商業、 商船各類。另外,還有補習科、專修科、國小教員講習所等,是上述各校附設或特設學科。

配套法規

在推行新學制的同時,教育部於1912年 9、10月先後頒布了《國小校令》、《中學校令》、《專門學校令》、《大學令》、《師範教育令》,1913年 8月頒布《實業學校令》,對各級各類學校的目的任務、課程設定、學校設備、入學條件、教職員任用、經費及領導管理都作了具體規定。
國小教育以留意兒童身心之發育,培養國民道德之基礎,並授以生活所必需之知識技能為宗旨。初等國小設修身、國文、算術、手工、圖畫、唱歌、體操,女子加設縫紉。高等國小設修身、 國文、算術、 本國歷史、地理、理科、手工、圖畫、唱歌、體操,男子加設農業、女子加設縫紉,並視地方情形加設英語或其他外國語。與清末相比,取消了讀經課,授課時數也略有減少。
中學校以完成普通教育,造成健全國民為宗旨。取消了清末的文實分科制度。中學課程為修身、國文、外國語、歷史、地理、數學、博物、物理、化學、法制經濟、圖畫、手工、樂歌、體操,女子中學加課家事、園藝、 縫紉。外國語以英語為主, 因地方條件可任擇法、德、俄語之一種。與清末相比,取消了讀經課,增加了手工課。
專門學校以教授高等學術、養成專門人才為宗旨。專門學校分政法、醫學、藥學、農業、工業、商業、美術、音樂、商船和外國語各類。
大學以教授高深學術、養成碩學閎材、應國家需要為宗旨。大學分文、 理、法、商、 醫、農、工等七科。各科再分為若干門(相當現在大學中的系)。預科分三部:第一部預科生入文、法、商三科;第二部預科生入理、工、農及醫科的藥物門;第三部預科生入醫科的醫學門。
師範學校以造就國小教員為目的。高等師範學校以造就中學校、師範學校教員為目的。男、女師範學校都分本科和預科,本科又分一、二兩部。男師第一部學科為修身、讀經、教育、國文、習字、外國語、歷史、地理、數學、博物、物理、化學、法制經濟、圖畫、手工、農業、樂歌、體操。女師本科第一部學科,除不設農業、另加家事、園藝、縫紉外,外國語為選修,其他與男師相同。男女師範第一部均為 4年。男師本科第二部學科為修身、讀經、教育、國文、數學、博物、物理、化學、圖畫、手工、農業、樂歌、體操。女師第二部不設讀經和農業,另加縫紉,其他與男師相同。男女師範第二部均修業1年。預科修業1年,科目有修身、 讀經、 國文、習字、外國語、數學、圖畫、樂歌、體操。女師加縫紉。高等師範學校分預科、本科、研究科。預科1年, 科目為倫理學、國文、英語、 數學、論理學、 圖畫、樂歌、體操。本科 3年,分國文部、英語部、歷史地理部、數學物理部、 物理化學部、 博物部。各部又有分習科目。本科各部還有共同必修科,科目為倫理學、心理學、教育學、英語、體操。研究科1年或2年,就本科各部選擇二、三科目進行研究。此外,還有專修科和選科,視需要臨時設立。從學習內容看,較清末師範教育,增添了社會生產和生活的實用科目和教育理論科目。各級師範學校學生均可享受公費待遇。
實業學校以教授農工商業必需之知識技能為目的。甲種實業學校施完全之普通實業教育;乙種實業學校施簡易之普通實業教育;亦得應地方需要授以特殊之技術。實業學校分農業、工業、商業、商船等校。甲種實業學校預科1年,本科3年。乙種實業學校3年畢業。女子職業學校依地方情形及其性質,參照各實業學校規程辦理〔見辛亥革命以後至北洋軍閥統治時期教育(1911~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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