壟斷競爭論

壟斷競爭論(theory of monopolistic competition),說明一種既含有壟斷因素,又存在著激烈競爭的市場結構的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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壟斷競爭論

在市場中,生產差別產品並能夠決定自己產品價格的許多銷售者之間進行著價格和非價格(質量、服務和廣告)的競爭。它因美國經濟學家E.H.張伯倫(1899~1967)1933年出版的《壟斷競爭理論》和英國經濟學家J.羅賓遜於同年出版的《不完全競爭經濟學》兩書而得名。

歷史淵源

在20世紀30年代以前,英、美經濟學界占統治地位的是A.馬歇爾的經濟理論。他的基本思想是,經濟仍然處於自由競爭階段,壟斷只是例外現象。他的主要著作《經濟學原理》(1890)是以完全競爭的市場結構為分析對象,雖然其中有專談《壟斷理論》的一章,承認壟斷組織在於獲得“壟斷收益”或“最大可能的淨收益”,可是,卻否定了壟斷價格的存在,把這些收益當作是通過一種“適度價格”取得的。張伯倫和羅賓遜的著作在馬歇爾原有論點的基礎上作進一步的推進。兩本書的性質基本一樣,但使用的概念和敘述方法並不相同。不過一般認為他們是這一理論的共同創立者。
在《壟斷競爭理論》一書的緒論中,張伯倫對當時經濟學界流行的把競爭和壟斷截然劃分開的兩分法,提出了異議。他指出,市場上的實際情況既不是競爭的,也不是壟斷的,而是這兩個因素的混合。許多市場價格都具有壟斷因素,因此企業家心目中只有壟斷競爭,而沒有純粹競爭的概念。因此,在理論上把壟斷與競爭這兩種基本的市場力量給予明確的定義,把它們各自孤立起來考察是不夠的,必須把它們綜合在一起進行分析。
對於市場的整個價格制度,他認為是由純粹競爭市場、壟斷(即完全壟斷)市場,以及由壟斷和競爭力量相混合的各種市場(指壟斷競爭和寡頭兩類市場)上的價格體系所組成。張伯倫的這種劃分方法,為個體經濟學的市場結構分析奠定了基礎。

產品差別論

張伯倫指出,壟斷與競爭力量的混合來源於產品的差別性。只要有任何一種明顯的標準使一個銷售者的產品或勞務能與其他銷售者的區別開來,這類產品就是有差別的。只要有差別存在,不管這種差別是多么小,購買者與銷售者之間的交易就不是隨機的,而是憑他們的喜好而有所選擇。
差別可以是具體的,也可能是想像中的。具體的差別來源於產品本身物質的或法律上的特點,還來源於進行銷售的不同條件。前者包括產品的品質、設計、顏色、式樣、包裝等特點,還包括專利、商標和商店名稱在內;後者包括例如在零售交易中,銷售者的地點、工作效率、經營方式、公平交易的信譽、店員對顧客的態度等。在其他人的有關著作中,銷售條件還包括信貸條件、交貨的及時性和可靠性等。張伯倫指出,在購買者看來,以上各種情況下的產品都或多或少地有些不同。
張伯倫指出,產品差別是造成壟斷的一個決定性的因素,有差別則壟斷髮生,差別程度越大,壟斷程度也越大。一種產品具有差別,就可以說銷售者對他自身的產品擁有絕對的壟斷,但是卻要或多或少地遭受不完全代替品的競爭。這樣,每個銷售者都是壟斷者,同時也是競爭者,因此張伯倫稱他們是“壟斷的競爭者”。

特點

張伯倫壟斷競爭的特點分析。他指出,在純粹競爭情況下,由於需求曲線是水平的,個別銷售者按照現行市場價格願意出售多少就可以銷售多少。但是在壟斷競爭市場上,銷售量不但受價格的限制,而且受到銷售者的產品性質和廣告支出的影響。壟斷競爭是那些產品都有牌子和商標,能夠自行決定價格的廠商之間進行的價格、質量、服務和廣告的競爭(質量競爭、服務競爭和廣告競爭統稱非價格競爭)。
壟斷競爭論  通過對價格、產品性質和廣告支出這三種因素的分析,張伯倫建立了壟斷競爭論,以確定這三種因素和銷售量的均衡關係。他依次確立單個廠商的均衡狀態和一個行業所有廠商的集團均衡狀態。

不完全競爭論

J.羅賓遜的《不完全競爭經濟學》涉及的問題基本上和張伯倫所涉及的是一樣的。她在馬歇爾局部均衡分析的基礎上,套用了包括邊際收益曲線在內的一套分析工具,建立起能適用於純粹競爭、純粹壟斷和壟斷競爭的市場均衡模式,並且以幾何圖形表示這些市場的均衡狀態。和張伯倫的理論相比較,羅賓遜的理論有其特點:
(1)不完全競爭和壟斷競爭的含義不盡相同。她指出,現實的競爭就是不完全的競爭,它是由市場的不完全性產生的。這種不完全性是由以下因素造成的:運輸成本的高低;企業座落的相對距離;名牌產品提供的質量保證;不同生產者所提供的便利條件(包括服務的周到,推銷員的禮貌,賒欠期的長短和對顧客獨特需要的留心等)不同,以及廣告的影響等因素使得購買者對銷售者有所偏愛和選擇,因此無法實現完全競爭。雖然這些因素和產品差別的含義大致相同,但是不完全競爭並不含有壟斷因素在內,而產品差別則是壟斷企業掌握壟斷權力的基礎。
(2)不完全競爭理論未涉及銷售者人數的多寡,因此它可以套用於除完全競爭和完全壟斷以外的所有市場情況;而壟斷競爭理論著重分析的是出售差別產品的許多銷售者之間的競爭。在涉及到集團均衡時,還分析了出售差別產品的寡頭(即少數銷售者)之間的競爭。
(3)羅賓遜更著重於完全壟斷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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