壟斷優勢論

壟斷優勢論是西方國家直接投資理論之一。由美國麻省理工學院斯泰芬·海默於1960年在其博士論文《國內企業的國際經營: 對外直接投資研究》中率先提出,爾後又為查爾斯·P·金德爾伯格等人所擴充,其基本命題是: 進行對外直接投資是因為該企業擁有壟斷優勢,海外子企業憑藉這些優勢可以抵消在異域他國經營所遭遇的種種不利因素,並勝過當地同類企業。

投資企業壟斷優勢有兩類: (1) 知識資產優勢。知識資產包括技術、組織管理技能、行銷技能等一切無形資產在內。由於知識資產在一國使用後並不排斥在他國使用,且開發知識資產的邊際成本幾乎為零,擁有知識資產優勢的企業就可以在海外設立子企業,利用這種優勢生產和向市場提供差別產品。當地企業若要參與競爭,要么花費昂貴的代價向外國投資者購買知識資產品,要么花費較長的時間去自行研究和培養,與外國投資者相比,顯然處於不利地位。(2) 規模經濟優勢。實行橫向一體化,企業就可以利用國際專業化生產來避免本國和東道國對規模經濟的限制,有選擇地利用各國的優勢生產要素,控制價格,獲得內部規模經濟。實行縱向一體化,就可以獲得外部規模經濟優勢,使外部利潤轉化為內部利潤。壟斷優勢論是從壟斷競爭著眼,在考察美國戰後海外直接投資比例急劇上升、間接投資比例下降的基礎上形成的,它突破了傳統的國際資本流動理論,為西方將國際直接投資作為獨立的研究領域而開了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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