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先秦時期墨家思想體系的組成部分,一種以倡導\"兼愛\"原則為標誌的具有功利主義傾向的道德學說。墨家倫理思想由墨子所創立,後期墨家作了進一步的發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墨家倫理思想
- 原則:兼愛
- 性質:道德學說
- 創立者:墨子
正文
墨子從強調功利出發,在中國倫理思想史上,首先提出了"志"、"功"這對範疇,認為對行為的道德評價,應"合其志功而觀焉"。有將動機與效果統一起來的思想因素。
在如何實現道德原則的問題上,墨子輕視道德主體的理性自覺,強調外力的制裁。道德制裁除了上之賞罰,眾之譽非外,更主要的在於"天志"的權威,企圖借"天"行道,這就使他的倫理思想披上某種神秘主義的色彩。
後期墨家擯棄了墨子的"天志"觀念,繼續發揮了重視功利的傳統,把"愛"、"利"區分為主體的能愛、能利和客觀的"所愛"、"所利",強調了道德的愛他性和利他性;並進一步把愛、利結合起來,反對"有愛而無利",提出了"義,利也"的命題,甚至提倡損己"以成人之急"。在"兼愛"的理論上,後期墨家一方面主張愛人以義而分厚薄;另一方面,又把墨子"交相愛"的原意延伸為"周愛人",即愛一切人,這就使墨家所主張的"愛"更加抽象化了。
墨家倫理思想基本上反映了小生產者的利益和要求。它強調功利,在理論上有較多的合理成分;其"兼相愛,交相利"的主張雖屬空想,但在一定程度上否定了儒家的"愛有差等"原則,衝擊了宗法等級制度。漢代以後,由於封建統治者獨尊"儒術",墨家倫理思想連同整個墨學成為"絕學"。直到近代,墨家倫理思想才為資產階級改良派所改造汲取而受到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