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區推動紡織服裝產業高質量發展扶持辦法

《增城區推動紡織服裝產業高質量發展扶持辦法》已經廣州市增城區人民政府同意,廣州市增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3年11月28日印發,請認真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增城區推動紡織服裝產業高質量發展扶持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11月28日
  • 發布單位:廣州市增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於印發〈關於進一步推動紡織服裝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粵工信消費函〔2023〕2號)、《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廣州市商務局關於印發<廣州市時尚產業集群高質量發展三年行動計畫>的通知》(穗工信函〔2022〕200號)等檔案精神,以及區委、區政府關於推動紡織服裝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工作部署,穩步提升全區紡織服裝產業規模,推動生產製造等各環節高質量發展,打造具有核心競爭力的紡織服裝產業集群,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扶持對象,包括本區紡織服裝產業鏈各環節企業,以及帶動全區紡織服裝產業實現規模發展的企業。
第二章 支持企業擴大規模、提升產能
  第三條 鼓勵紡織服裝製造企業加大生產力度,對當年產值“1億元以上且同比增長10%以上”或“1億元以下且同比增長20%以上”的規模以上紡織服裝製造企業,按當年產值增量部分的0.2%給予規模提升獎勵。
  第四條 鼓勵龍頭企業、鏈主企業、供應鏈集成服務企業等將區內規模以上紡織服裝製造企業納入供應商目錄清單,構建共同發展的產業生態。對上年採購本區規模以上紡織服裝製造企業產品額度超過10億元的,當年每新增採購額10億元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引領帶動獎勵。
  第五條 鼓勵通過新增工業用地、盤活存量工業用地或村集體留用地等途徑,新建紡織服裝產業集聚區項目(本條以下簡稱“項目”)。對基建部分固定資產投資額超過5000萬元,且入駐紡織服裝製造企業當年產值合計超過5億元的項目:
  (一)支持已確權登記的項目產業用房(國有普通工業用地),按幢、層、間等固定界限為基本單元分割登記、轉讓,最小單元的建築面積不低於500平方米,分割轉讓的項目產業用房受讓主體要求和認定程式,按市相關規定執行。項目產業用房分割轉讓的比例不超過總計容建築面積在扣除配套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計容建築面積後的60%。項目產業用房及配套設施用房自完成分割轉讓不動產登記之日起5年內不得再次轉讓。
  (二)對租用項目產業用房,當年產值同比增長超過10%的規模以上紡織服裝製造企業,按最高不超過5元/月/m2的標準給予租金補貼。
第三章 支持企業技術改造、設計研發
  第六條 對當年產值超過1億元且保持正增長的紡織服裝製造企業實施數位化、智慧型化改造項目,按最高不超過該項目當年完成技術改造投資額的15%給予數智化改造獎勵。
  第七條 鼓勵企業提升產品品質,對符合條件的規模以上紡織服裝製造企業給予品質提升獎勵:
  (一)對獲得紡織服裝領域的中國工業大獎、中國質量獎、全國質量標桿等獎項的,按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個獎項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
  (二)對獲得紡織服裝領域省政府質量獎項的,按最高不超過50萬元/個獎項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
  第八條 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創新平台獎勵:
  (一)對新獲得國家級紡織服裝領域製造業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新型研發機構或國家紡織服裝創意設計試點示範園區(平台)等認定的,按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個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
  (二)對新獲得省級紡織服裝領域製造業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工業設計中心、新型研發機構等認定的,按最高不超過50萬元/個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
  第九條 對符合條件的紡織服裝製造企業按以下標準給予品牌提升獎勵:
  (一)對紡織服裝製造企業新獲得中國馳名商標認定的,按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個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
  (二)對收購或獲得國內外馳名商標使用權5年及以上,且收購或獲得授權後該商標品牌服裝年產值超過1億元的紡織服裝製造企業,分別按最高不超過50萬元或20萬元給予一次性獎勵。
  第十條 鼓勵引進培育行業人才,對當年產值超過1億元且保持正增長的紡織服裝企業,當年新招錄員工,簽訂連續服務期限3年及以上勞動或聘用契約,辦理就業登記,在我區繳納社會保險費和個人所得稅6個月以上的,分別給予人才以下補貼:
  (一)具有專業技術初級職稱或全日制本科學歷的,按最高不超過2000元/人的標準給予補貼;具有行業專業技術中級職稱、高級技師或全日制碩士學位的,按最高不超過5000元/人的標準給予補貼。單個企業獲得該項補貼每年不超過20人。
  (二)具有行業專業技術副高級職稱或全日制博士學歷員工,按最高不超過7萬元/人的標準給予安家補貼;具有行業專業技術正高級職稱員工,按最高不超過12萬元/人的標準給予安家補貼。該項補貼按30%、30%、40%比例分三年撥付。
  同時符合本條款和區內其他人才政策的,同一人才可選其一,不重複享受。
  第十一條 鼓勵企業加強原創設計,對符合條件的設計師給予以下創意設計獎勵:
  (一)對參加中國時裝設計金頂獎、中國十佳服裝設計師及國際紡織服裝設計大賽並獲得獎項的設計師,按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個獎項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
  (二)對經“省長杯”工業設計大賽紡織服裝類專項賽評選發布原創設計產品、紡織服裝精品的,按最高不超過50萬元/個獎項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
  (三)對參加省級紡織服裝行業技能競賽並獲得獎項的,或納入省行業人才庫的紡織服裝設計師,按最高不超過20萬元/人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
  第十二條 鼓勵合作培養技術技能人才,對當年產值超過1億元且保持正增長的紡織服裝製造企業,當年與區內高職、高等院校或公共實訓基地簽訂合作協定,合計接納應屆畢業生20人及以上,辦理就業登記並在我區繳納社會保險費和個人所得稅6個月以上的,給予企業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人才培養獎勵。
  第十三條 鼓勵通過網紅經濟、IP文化等新經濟新業態新模式,建設紡織服裝製造產業創新發展的公共服務平台,提供開放、公共資源,培育“新塘優選”品牌企業,對符合條件的平台和企業,分別給予以下獎勵:
  (一)對服務平台面向與其無投資關係的區內紡織服裝製造企業提供科學研究、技術服務、網際網路服務、軟體信息、商務服務、文化創意等公共服務業務,且單項業務當年營業收入超過2000萬元的,按最高不超過當年營業收入的0.7%給予公共服務補貼。
  (二)對當年產值超過5000萬元,且入選“新塘優選”重點培育庫的企業,給予5萬元平台優選獎勵,每年不超過30家。
第四章 支持企業開拓市場、擴大銷售
  第十四條 支持採取多種方式開拓國內國際市場,對規模以上且保持正增長的紡織服裝製造企業,當年參加境內外品牌推廣、採購、貿易促進活動2次及以上的,按展位費(含特裝費)的30%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交流推廣補助。
  第十五條 鼓勵區內交易平台拓展紡織服裝銷售渠道,對銷售公司、電商平台、跨境電商獨立站,當年通過自身業務每帶動1家規模以上紡織服裝製造企業實現年產值比上年新增5000萬元的,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平台帶動獎勵。
  第十六條 對直接委託區內直播電商平台拓展銷售的規模以上紡織服裝製造企業,當年通過直播方式實現產值同比增長超過2000萬元的,按實際產生佣金的10%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直播佣金補貼。
第五章 支持企業洗漂革新、綠色發展
  第十七條 鼓勵國有企業或其他市場主體新建或整合洗漂印染項目;允許現有洗漂印染企業適應市場需求,在不突破污水和污染物排放約束總量的情況下,對生產設備進行升級改造。
  第十八條 對規模以上且保持正增長的紡織服裝製造企業,按其當年在區內非關聯洗漂印染企業開展洗漂印染業務支出費用的10%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洗漂成本補貼。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設立“增城區推動紡織服裝產業高質量發展扶持資金”,納入增城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年度預算。除特別規定外,同時符合區內同類政策或投資協定同類扶持條款的,按照就高不重複原則享受。單個企業當年獲得本辦法獎勵合計最高不超過該企業相應年產值(或營業收入)的0.7%,個人獲得本辦法獎勵合計最高不超過相應年工資薪金的4%。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屆滿仍需兌現的支持政策將延續執行完畢。政策申報將視財力情況進行最佳化調整,並以發布的申報通知為準。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廣州市增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綜合一科 2023年11月28日印發

政策解讀

一、背景情況
  (一)市區對服裝產業提出了新發展理念。市委、市政府提出要“振興紡織服裝產業”,市層面將服裝產業納入了打造廣州國際消費中心城市的和構建“鏈長制”有關時尚產業鏈的目標任務;同時,區委、區政府作出了推動紡織服裝產業轉型升級高質量發展的工作指示。
  (二)發展服裝產業有利於增城經濟發展。當前增城紡織服裝產業外流轉移趨勢顯現,作為我區傳統優勢產業,尚具備一定的產業根基和發展空間,通過產業鏈強鏈補鏈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推動產業向高質量發展,進而增強地方經濟可持續發展動力;此外,紡織服裝行業增加值率是全區平均增加值率2倍多,高質量發展紡織服裝產業,是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的重要抓手。
  二、發展思路
  堅持以高質量發展統攬全局,進一步順應時尚服裝發展趨勢,融入廣州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定位,結合現有產業基礎優勢,按照“政府推動、市場主導”的原則,夯實空間載體建設,著力從產業鏈補鏈強鏈入手,政府主推產業布局重構,充分引導市場力量,重點在智慧型製造、研發設計、市場行銷、品牌建設、公共平台、文化創意等產業鏈各環節創新發展,打造具有核心競爭力的紡織服裝產業集群。
  三、政策內容
  第一章“總則”,明確檔案目的和扶持對象。
  第二章“支持企業擴大規模、提升產能”,對符合產值條件的企業給予規模提升獎勵,對龍頭企業給予帶動獎勵,對建設產業載體允許分割轉讓並對入駐企業給予租金補貼。
  第三章“支持企業技術改造、設計研發”,分別對智慧型化數位化改造投入、品質提升、創新平台認定、品牌提升、人才引進、創意設計、人才培養、公共服務等給予獎勵。
  第四章“支持企業開拓市場、擴大銷售”,分別對通過推廣、平台、直播等方式開拓市場的企業給予獎勵。
  第五章“支持企業洗漂革新、綠色發展”,鼓勵新建或整合大型綠色生態洗漂印染項目,允許現有洗漂印染企業設備升級,對製造企業開展洗漂費用給予補貼。
  第六章“附則”,規定單個企業獎勵上限不超過當年產值0.7%,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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