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紡織服裝行業重點品牌培育辦法

《湖南省紡織服裝行業重點品牌培育辦法》是2023年12月湖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印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紡織服裝行業重點品牌培育辦法
  • 發布單位:湖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印發通知,辦法全文,

印發通知

湖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於印發《湖南省紡織服裝行業重點品牌培育辦法》的通知
湘工信消費品〔2023〕536號
HNPR—2024—05001
各市州工業和信息化局:
現將《湖南省紡織服裝行業重點品牌培育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湖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23年12月28日

辦法全文

湖南省紡織服裝行業重點品牌培育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快實現“三高四新”美好藍圖,認真貫徹落實《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的指導意見》(湘發〔2023〕8號)、《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全省紡織產業集群建設有關問題的會議紀要》(湘府閱〔2022〕67號)等檔案精神,改造提升傳統紡織服裝產業,加強行業品牌建設,培育一批紡織服裝行業重點品牌,提升湖湘紡織服裝品牌公信力、影響力,促進全省紡織服裝行業高質量發展,結合我省發展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紡織服裝行業重點培育品牌(以下簡稱重點培育品牌),是指制定並實施品牌戰略,建立並有效運行品牌管理體系,具備較高技術創新能力、創意設計能力、文化建設能力、可持續發展能力的紡織服裝企業品牌。
第三條 紡織服裝重點品牌培育工作,堅持“政府引導、企業主體、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充分發揮企業創建自主品牌的主體作用,增強品牌意識,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和研發、質量、管理、行銷水平。通過政府的政策引導、企業的積極參與以及市場的導向作用,形成一批消費者認可、具有較強市場競爭力的湖南紡織服裝品牌。
第四條 湖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以下簡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全省紡織服裝行業品牌培育工作和重點培育品牌的遴選工作。市州、縣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紡織服裝行業品牌培育工作和重點培育品牌的推薦申報工作。
第二章 培育目標
第五條 聚焦科技創新能力高、時尚消費引領能力強、競爭優勢明顯的省產品牌,每年遴選10家左右紡織服裝重點品牌進行綜合培育。到2028年,基本形成健康、規範的紡織服裝重點品牌省市縣聯動培育工作機制。到“十五五”末,全省紡織服裝行業不斷做大做強做優,產業規模進一步增大,品牌企業占比不斷提升,力爭培育出10家年營業收入超20億元的企業、20家年營業收入超10億元的企業和一批年營業收入超億元的紡織服裝品牌企業。推薦一批企業進入工業和信息化部重點培育紡織服裝百家品牌名單,形成一批具有國際國內影響力的紡織服裝優勢品牌。
第三章 基本條件
第六條 申報重點培育品牌的企業需同時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湖南省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規模以上紡織工業企業。
(二)運營和財務狀況良好,近3年內未發生安全、環保、產品質量等事故,企業未被列入失信名單。
(三)擁有自主品牌,取得商標註冊證書,產品質量可靠,具有完善的質量管理和質量保證體系。
(四)品牌戰略和品牌培育目標明確,編制形成品牌管理體系檔案並實施運行,具有持續改進品牌管理體系的後續行動計畫。
(五)品牌培育工作成效顯著,品牌建設給企業帶來明顯質量提升和競爭優勢。
(六)品牌培育典型經驗有創新性和示範性,具有廣泛推廣價值,自願交流分享品牌培育經驗。
第四章 培育步驟
第七條 企業申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每年印發申報通知,公開徵集一批紡織服裝重點培育品牌,符合條件的企業自願向所在地的縣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申報,並按要求提交有關申報資料。
第八條 地方推薦。縣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根據年度申報通知要求,對企業申報資料進行初審,主要審查申請材料的合法性、完整性、真實性等內容,初審後行文向市州工信局推薦。市州工信局對推薦的申報材料進行複查,複查後以市州為單位向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行文推薦。
第九條 資料複審。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對推薦的材料進行複審,整理出符合條件的重點培育品牌初步名單。
第十條 評審公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組織專家進行評審,提出全省重點培育品牌擬定名單,在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入口網站公示。
第十一條 名單發布。公示無異議後,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發文公布年度湖南省紡織服裝行業重點培育品牌名單。
第十二條 綜合培育。對進入名單中的企業進行綜合培育,幫助和引導企業完善公共服務、提升品牌價值、提高創新能力、加強品質保障、積極開拓市場等。
第十三條 定期評價。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對重點培育品牌按年度進行工作評價,重點培育品牌企業應於每年1月10日前向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報送上年度品牌培育工作情況。評價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對被評價為“優秀”等次的企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宣傳推介其品牌培育先進經驗,對被評價為“不合格”等次的企業,指導其整改,對連續兩次被評價為“不合格”的企業,公告將其移除。
第五章 培育任務
第十四條 完善公共服務。引導建立品牌運營專業服務機構,幫助企業加強自主品牌戰略研究,指導和推動紡織服裝重點品牌建設。支持企業進行商標國際註冊,開展國際產能、渠道和資本布局,提升品牌國際化運營能力,培育和發展國際知名品牌。建立完善人才培訓體系,為紡織服務企業提供人力資源、企業管理、市場信息及員工培訓等方面服務。加強品牌推廣平台建設,重點培育一批具有較大規模、較強影響力的紡織服裝品牌推廣中心。
第十五條 提升品牌價值。樹立品牌價值意識,明確品牌定位,制定企業自主品牌發展規劃。加強科技進步和技術改造,完善企業質量保證體系建設,提升紡織服裝行業加工製造水平和生產質量,提升產品價值。引導研發高品質、高附加值、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和市場競爭力強的知名品牌產品,加快紡織服裝產業向高端化發展。鼓勵企業爭創中國工業大獎、中國質量獎和省長質量獎等榮譽,提升品牌軟實力。
第十六條 提高創新能力。支持紡織服裝重點園區建設產品公共研發設計平台。鼓勵企業設立研發部門,加大研發設計資金投入,培養專業研發設計人員,開發新產品,提升紡織服裝產業創意設計水平。支持企業加強數位化管理系統建設,提高品牌的生產水平、管理水平、行銷水平。加強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意識,通過申請專利等方式保護企業的技術成果和智慧財產權。
第十七條 加強品質保障。鼓勵行業協會、企業主導或參與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的制定和修訂工作。鼓勵企業規範生產管理,實施ISO 9001質量管理體系、ISO 14001環境管理體系、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範(GB 18401)等認證,加大標準宣貫力度。支持企業智慧型化轉型,引導企業積極探索系統化的智慧型化改造,逐步建立面向全流程、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智慧型製造模式,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創建智慧型製造企業、智慧型製造生產線(車間)、智慧型工位。圍繞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以促進全產業鏈和產品全生命周期綠色發展為目的,以企業為主體,逐步構建高效、清潔、低碳、循環的綠色製造體系。
第十八條 積極開拓市場。以國內市場為基礎,不斷開發滿足消費者個性化需求的紡織服裝產品,引導擴大消費。支持紡織服裝企業建立自主電商平台,與國內外知名電商戰略合作,廣泛套用社交電商、直播電商、內容電商,拓展線上行銷渠道。支持企業抱團參加廣交會、中博會、服裝服飾博覽會等國內大型專業展會,支持行業協會、組展機構組織企業參加國內外各類展會,搶抓RCEP、一帶一路等發展機遇,做大做強湖南紡織服裝品牌,推動湖南紡織服裝走向世界各地。
第六章 培育措施
第十九條 開展紡織服裝重點品牌認定工作,原則上每年組織一次。探索建立重點培育品牌跟蹤服務機制,定期調度,協調解決品牌培育過程中面臨的各類問題,為企業做好服務。公開徵集專業的品牌培育類服務機構,為企業品牌建設提供對口服務支持,打造具有地標性和原產地品牌。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橋樑紐帶作用,舉辦行業大型活動,加強政策宣貫培訓,編制行業發展報告,為品牌發展壯大營造良好環境。
第二十條 對納入重點培育品牌名單的企業實行動態管理,每年進行一次覆核和評價,以確保培育的質量。如發現申報資料弄虛作假,或企業發生安全、質量、環保等違法行為以及列入失信名單和出現重大負面輿情等情況的企業,一經查實,將公告移除。對於連續2次評價為“不合格”的企業,也將公告移除。
第二十一條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定期調度重點品牌培育工作,總結成效經驗,對先進案例進行宣傳推廣。對於先進案例企業,優先納入消費品工業“三品”標桿企業重點培育對象,同等條件下在政策、項目、資金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持。
第二十二條 鼓勵各市州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加大對本地區紡織服裝重點培育品牌的扶持力度,並在項目建設、科技創新、金融服務等方面予以指導和支持。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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