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海項目竣工海域使用驗收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對填海項目的監督管理,規範填海項目竣工海域使用驗收工作的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填海項目竣工海域使用驗收管理辦法
- 加強:對填海項目的監督管理
- 規範:填海項目竣工海域使用驗收工作
- 根據:海域使用權管理規定
《填海項目竣工海域使用驗收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對填海項目的監督管理,規範填海項目竣工海域使用驗收工作的管理辦法。
《填海項目竣工海域使用驗收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對填海項目的監督管理,規範填海項目竣工海域使用驗收工作的管理辦法。修訂版本通知國家海洋局關於修訂《填海項目竣工海域使用驗收管理辦法》的通知1國海規範(2016)3 號沿海省、...
填海項目竣工後形成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海域使用權人應當自填海項目竣工之日起三個月內,憑海域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換髮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土地使用權。第五章 海域使用金 第三十三條 國家實行海域有償使用制度。單位和個人使用海域,...
第十條有審批權人民政府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託的單位組織專家對海域使用論證報告書進行評審。評審通過的海域使用論證報告有效期三年。海域使用論證評審專家庫管理辦法由國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第三章 用海預審 第十一條國務院或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准的建設項目需要使用海域的,申請人應當在項目審批、核准...
第二十四條填海項目竣工後形成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海域使用權人應當自填海項目竣工之日起3個月內,憑海洋行政主管部門竣工驗收批覆、海域使用權證書和海域使用宗海圖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換髮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按市場評估價繳納土地出讓金,已繳納的海域...
8.將第二十九條改為第二十八條,第二款修改為“海域使用權人應當自填海項目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三個月內按規定申請國有土地使用權登記,並辦理海域使用權註銷登記。”刪去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9.將第三十七條改為第三十六條,將“違反本條例第三十條規定,擅自改變用海類型和海域用途的,責令限期改正,...
第二十二條 因公共利益或者國家安全等原因,需要提前收回海域使用權的,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對海域使用權人應當給予相應補償。補償標準可以協商或者委託具有評估資格的評估機構,根據海域使用權人使用海域的年限和開發利用等情況評估確定。第二十三條 填海項目竣工後形成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海域使用權人應當自填海項目竣工...
本辦法所稱填海造地是指建設用圍填海行為。填海形成土地是指建設用圍填海經竣工海域使用驗收後形成的土地。第二條 縣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的海域行使統一管轄權,縣海洋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縣海域使用的監督管理。第三條 縣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據上一級海洋功能區劃,編制本行政區域的海洋功能...
基本建設項目使用海域的,在工程施工和竣工驗收時,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應核查實際用海情況。第十四條 圍海、填海工程完工後形成的陸地,按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進行管理。第十五條 海域使用權有效期滿,海域使用者應當辦理註銷登記,拆除其使用海域內的設施。需要繼續使用的,海域使用者應在期滿六十日以前向原批准機關...
緊急維修、救災搶險工程用海,可以先行施工,並自施工開始之日起一個月內申請補辦海域使用手續。第十四條 沿海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公示項目用海審批事項的依據、條件、程式、期限,需要提交的材料目錄、申請書示範文本等,並採取便民措施,簡化手續。第十五條 海域使用申請實行分級審批。填海五十公頃...
國家海洋局 國海發【2007】16號填海項目竣工海域使用驗收管理辦法 GB/T 2260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代碼 HY/T 123 海域使用分類 HY/T 124 海籍調查規範 3 術語和編號 3.1登記申請人 指提出海域使用權登記申請的單位和個人。3.2登記機關 指負責海域使用權具體登記工作的各級海洋行政主管部門。3.3登記人員 指...
第四十條 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權的圍填海項目,項目竣工驗收後,海域使用權人可以憑海域使用權屬證書、海域使用權出讓契約、項目竣工海域使用驗收合格檔案等材料,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辦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按照批准圍填海時確定的使用功能換髮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屬證書。土地進行開發建設前,土地使用權人應當按照國...
填海項目竣工海域使用驗收測量規範 《填海項目竣工海域使用驗收測量規範》等9項推薦性行業標準已通過全國海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審查,現予批准,2021年7月2日發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實施。
填海權的消滅 1.填海權因填海完成而消滅。初,填海權的權利內容為按照國家海洋管理部門的規定填海的權利,但是一旦填海完成,則轉化為對所填之海產生的土地擁有土地使用權。因此,填海權本身消失,轉化為土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人應當自填海項目竣工之日起三個月內,憑海域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
圍填海工程竣工驗收後所形成的土地,應當依照國家和本省規定辦理土地供應手續。第二十二條 省人民政府和沿海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海岸帶土地和海域資源的使用管理,對違反法律和有關規定造成海岸帶範圍內的土地和海域資源閒置的行為,應當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進行處置。第二十三條 沿海市、縣、...
第十二條 登記機關應當在受理申請後十日內進行登記,頒發海域使用權證書。第二節 變更登記 第十三條 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域使用權人應當申請變更登記:(一)海域使用權續期的 (二)改變海域使用位置、面積或者期限的 (三)地址或者法定代表人發生變化的;(四)填(圍)海造地項目已竣工驗收的 (五)其他形式的...
第三十一條 市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海岸帶範圍內圍填海造地的管理,嚴格控制圍填海造地規模。圍填海造地應當依照國家、省和市有關規定,進行海域使用論證和海洋工程環境影響評價,圍填海造地年度計畫應當與土地利用年度計畫相銜接。圍填海工程竣工驗收後所形成的土地,應當依照國家、省和市有關規定辦理土地供應...
第二十六條國家、省重點港口建設項目和非經營性的航道、錨地、防波堤、航標、陸島交通碼頭等港口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用海,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免繳或者減繳海域使用金。因港口建設項目填海形成的土地,海域使用權人應當自填海項目竣工之日起三個月內,憑海域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
而舟山市近年來在開發和建設過程中,一些見諸報端的重大圍海造陸工程如普陀東港開發區工程、六橫小郭巨圍海造田工程、釣浪圍墾工程等都大量採用移山填海、圍海造田的辦法,這種做法從一定程度上改變了島嶼之間潮流的流速、流向和有關水文條件,人為地加劇了海區航道淤積情況。另外,眾所周知,舟山群島屬於我國的四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