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廢汽車回用件加工/再製造界定標準》是2017年09月01日實施的一項團體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報廢汽車回用件加工/再製造界定標準
- 外文名:Defining standard for processing / Remanufacturing of scrap automobile parts
- 發布日期:2018年08月31日
- 標準編號:T/ZGZS 10703-2017
- 團體名稱:中國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協會
《報廢汽車回用件加工/再製造界定標準》是2017年09月01日實施的一項團體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報廢汽車回用件分類分級標準化領域內技術標準的相關術語、基本原則、工作流程和一般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指導回用件(含可再製造件)分類分級工作過程。主要內容 術語和定義 Terms and Definitions T/CRRA 0201和T/CRRA 0202...
國家鼓勵回收拆解企業將報廢汽車“五大總成”交售給通過再製造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的再製造企業。第十條 再製造企業應當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建立固體廢物管理台賬,如實記錄再製造過程中產生廢物的種類、數量、流向、貯存、利用...
第六條 取得報廢機動車回收資質認定,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二)具有符合環境保護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要求的存儲、拆解場地,拆解設備、設施以及拆解操作規範;(三)具有與報廢機動車拆解活動相適應的專業...
汽車產品包裝物的設計、製造,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清潔生產的規定,符合標準要求。電動汽車(含混合動力汽車等)生產企業要負責回收、處理其銷售的電動汽車的蓄電池。第十六條 汽車生產企業或進口汽車總代理商要負責其產品回收並進行符合環保、...
(一)具有必需的報廢機動車存放場地;(二)符合國家和本市規定的環境保護標準;(三)具備必要的消防設施。回收網點和周轉庫不得進行報廢機動車拆解活動,不得將報廢機動車交由非法拆解單位和個人予以拆解。第九條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
本標準規定了汽車零部件再製造企業評價的術語與定義、評價原則、評價方法、等級劃分、評價機構、評價流程和評價報告等內容。 本標準適用於汽車整車生產企業、汽車維修企業、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金融保險機構、第三方評價機構對汽車零部件再...
《報廢汽車綠色拆解與零部件再製造》是2016年化學工業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貝紹軼。內容簡介 本書主要講述報廢汽車拆解及其零部件再製造有關知識,內容包括我國汽車報廢標準和報廢汽車拆解回收企業標準,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規程,報廢汽車技術...
《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技術規範》(GB 22128-2019)與《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技術規範》(GB 22128-2008)相比,除編輯性修改外主要技術內容變化如下:擴大參照執行標準的車型範圍;修改了報廢機動車的術語和定義;增加了電動汽車的術語和...
本標準適用於汽車零部件再製造企業、汽車維修企業、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等再製造管理體系的建設,也可作為政府管理部門對汽車零部件再製造企業進行規範與管理的依據。技術內容 本標準規定了汽車零部件再製造企業評價的術語和定義、基本要求、...
本標準規定了可再製造汽車發動機的分類分級技術要求及標識、包裝、存儲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柴油、汽油以及替代燃料的可再製造汽車發動機的分類分級,其他類型發動機可參照執行。主要內容 可再製造件 經檢測確認,可通過加工修復過程使之滿足再...
本標準規定了可再製造汽車變速器分類分級技術要求及標識、包裝、存儲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可再製造汽車變速器的分類分級,其它形式可再製造變速器也可參照執行。主要內容 可再製造件 經檢測確認,可通過加工修復過程使之滿足再製造使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