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製造汽車零部件分類分級發動機》是2017年06月26日發布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可再製造汽車零部件分類分級發動機
- 外文名:Classification for remanufacturable auto parts ——Engine
- 標準編號:T/CRRA 0805-2017
- 發布日期:2017年06月26日
起草人,起草單位,適用範圍,主要內容,
起草人
劉廷月、徐春平、蔣堅軍、周繼鋒、張玉林、王彬、謝秋元、李東光、王力、董金聰、羅健夫、陳謙、董知一。
起草單位
濰柴動力(濰坊)再製造有限公司、路沃特(張家港)動力再製造科技有限公司、無錫新三洲再生資源有限公司、格林美(武漢)城市礦產循環產業園開發有限公司、北京華新凱業物資再生有限公司、優佩易動力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法澤爾動力再製造有限公司、北京華奧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中國重汽濟南復強動力有限公司、張家港清研再製造產業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國物資再生協會再製造分會。
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可再製造汽車發動機的分類分級技術要求及標識、包裝、存儲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柴油、汽油以及替代燃料的可再製造汽車發動機的分類分級,其他類型發動機可參照執行。
主要內容
可再製造件
經檢測確認,可通過加工修復過程使之滿足再製造使用要求的舊零部件。
棄用件
不再具備使用價值的舊零件。
可再製造件在從汽車上拆卸過程中應使用專用設備、工具、工裝,應避免損壞零部件。
應將可再製造件內的廢液排放至對運輸、存儲、環境影響最小的程度,可參照《GB 22128 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技術規範》、《HJ 348 -2007 報廢機動車拆解環境保護技術規範》。
可再製造件的表面需要進行清理,確保沒有影響檢驗的浮土、油泥、污漬和雜物。
應檢查並真實的記錄發動機上原生產廠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