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導典型

報導典型是毛澤東、鄧小平主張選擇典型事例進行報導,以促進、推動面上工作的開展。早在1953年,毛澤東在一則批語中指出:“簡報上的許多材料,都應當公開報導,並發文字廣播,三五天一次,方能影響運動的正確進行。如本號鳳城縣的好事例及各地的不好事例,凡典型性的,都應當公開報導。請與人民日報和新華社同志商酌處理。”(《毛澤東新聞工作文選》第136頁)

1954年,鄧小平建議高教部和文委加強對學生的紀律教育,要“選幾個典型,處理幾個,寫篇社論,在報紙上登一下,展開批評,教育學生,教育學校”。這種典型宣傳是用個別事例說明一般,對面上的工作有顯著的推動作用,是宣傳工作普遍運用的一種方法。客觀事物層出不窮,同類事件在一天中就可能湧現出千萬件,無論如何是無法把它們都一一宣傳的。不僅報紙的版面和廣播電視的節目時間容納不下不斷發生的大量客觀事情,而且各種社會宣傳也無法羅列所有的事例。更主要的是,其中大部分事實由於本身要素或環境的欠缺,不具備這類事件所應有的全面個性,也就無需把它們都一一付之宣傳。後來鄧小平又指出:“報紙搞批評,要抓住典型,有頭有尾,向積極方面誘導,有時還要有意識地作好壞對比。這樣的批評與自我批評才有力量,才說明是為了改進工作,而不是消極的。”(《鄧小平文選》〔1938—1965〕第198、15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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