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式訊問法是指審訊人員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訊問的常用方法。其特點是審訊人員要求犯罪嫌疑人對感知到的案件情況進行全面綜合、充分自由的供述。審訊人員應做到:(1)向犯罪嫌疑人提出回憶、思維、陳述等任務後.即讓其完全自由地就感知到的案件情況進行完整供述,一般不予打斷;(2)在犯罪嫌疑人供述離題時,給予必要的提示。
(3)在犯罪嫌疑人供述完畢後,訊問者冉按照訊問計畫進行訊問,若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有明顯遺漏,則要求其補充;(4)若犯罪嫌疑人供述內容前後矛盾或含糊不清,審訊人員應要求其進行解釋;(5)在犯罪嫌疑人回憶發生困難時,審訊人員可給予必要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