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刊發行地區範圍

報刊發行地區範圍是指郵政企業經辦國內的報刊發行業務。實行按報刊級別劃分發行地區範圍的辦法。具體規定為:中央級報刊,省、自治區、直轄市級報刊,省會、自治區首府所在地市級報刊,經濟特區和計畫單列城市的市級報刊,可向全國發行。

地、市級報刊一般在本省、自治區內發行,需向省外發行的,由報刊社與省郵政局協商確定。③縣級報刊只限在本省範圍內發行。此規定從1991年7月1日起開始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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