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銷售牌照

基金銷售牌照

基金銷售牌照是指頒發給從事基金產品銷售的企業或機構的許可證

2012年,央行開始向第三方理財機構開放基金牌照申請,也就是除了銀行、基金及證券,原本從事PE信託產品銷售的第三方理財公司也可以從事基金銷售,更準確地說是基金代銷,這些第三方理財機構採取和基金公司合作的形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基金銷售牌照
  • 定義:頒發給從事基金產品銷售的企業或機構的許可證
  • 類型:經濟術語
資格條件,主要區別,

資格條件

  1. 為依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合夥企業或者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形式。
  2. 有符合規定的組織名稱、組織機構經營範圍
  3. 註冊資本或者出資不低於2000萬元人民幣,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4.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合夥企業合伙人符合辦法規定。
  5. 沒有發生已經影響或者可能影響機構正常運作的重大變更事項,或者訴訟仲裁等其他重大事項。
  6. 高級管理人員已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熟悉基金銷售業務,並具備從事基金業務2年以上或者在其他金融相關機構5年以上的工作經歷
  7. 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不少於10人。

主要區別

  • 基金銷售牌照:2000萬以上實繳註冊資本及基金銷售牌照資格的其他條件。
  • 公募牌照
  1. 實繳資本或者實際繳付出資不低於10000萬元。
  2. 最近3年證券資產管理規模年均不低於20億元。
  3. 具有3年以上證券資產管理經驗,最近3年管理的證券類產品業績良好。
  4. 最近3年經營狀況良好,財務穩健;公司治理完善,內部控制健全,風險管理有效。
  5. 誠信合規,最近3年在監管部門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沒有因違法違規行為正在被監管部門調查,或者正處於整改期間。
  6. 為基金業協會會員
  7. 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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