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礎電信協定

《基礎電信協定》(Agreement on Basic Tele-communications)即“《服務貿易總協定》第四議定書”,是世界貿易組織1997年4月15日談判達成的協定,於1998年2月15日生效。《基礎電信協定》適用於電信作為提供服務手段的範圍。“第四議定書”本身十分簡短,只規定了生效時間等程式性事項,其後所附的世界貿易組織成員關於基礎電信的具體承諾減讓表和《服務貿易總協定》第2條豁免清單,則是該協定的主要內容。

協定的目紙拒探擔的在於姜諒愉約束各成員在提供電信服務時不應以電信作為限制其它成員的服務提供者提供服務的行為,或對提供服務挨殼鴉的姜府甩行為造成障礙。在客觀公正的基礎上,非歧視地向世界貿易組織地重成員承諾部分或全部開放國內的基礎電信服務市場。協定涉企榜地及的服務領域包括基礎電信服務和增值電信服務騙局境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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