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簡介
基礎產業是指在一國的國民經濟發展中處於基礎地位,對其他產業的發展起著制約和決定作用,決定其他產業發展水平的
產業群,它的產品通常要成為後續產業部門加工、再加工及生產過程中缺一不可的
投入品或消耗品,通常具有不可再生性質。一國的基礎產業越發達,其國民經濟的發展後勁越足,國民經濟的運行就越有效,人民的生活就越便利,
生活質量也越高。因此,一國要使其國民經濟保持長期、快速、協調和有效的發展,就必須首先發展其基礎產業。
基礎產業是指對其他部門提供條件和機會的產業,或者說是那些由於它們的供給能力不足,導致國民經濟成長機會損失的產業。基礎產業是支撐社會經濟運行的基礎,它決定和反映著國民經濟活動的發展方向與運行速度,像能源、交通、運輸、原材料這樣的基礎產業,就占中國
國有資產總量的70%。是民族復興、大國崛起的物質保障,是“國之根本”。
認識內涵
國外學者
大約是在20世紀40年代中後期,在發展經濟學中,
平衡增長理論的先驅羅森斯坦· 羅丹在其著名論文《東歐和東南歐國家的工業化問題》中,首先提出了“社會先行資本”的概念,旨在強調“在一般的
產業投資之前,一個社會應具備的在基礎設施方面的積累”。羅森斯坦· 羅丹提出了基礎設施在工業化過程中起決定性作用的觀點。社會先行資本包括諸如電力、運輸、通訊之類所有的
基礎工業。這些基礎工業的發展,必須先於那些收益來得更快的直接
生產性投資,它構成了社會經濟的基礎設施結構和作為一個總體的國民經濟的分攤成本。
艾伯特· 赫希曼在其《經濟發展戰略》一書中對基礎產業作了較為深刻的分析。他明確提出了“社會間接資本”和“直接生產活動”的劃分。赫希曼認為,社會間接資本通常定義為包括那些進行一次、二次及
三次產業活動所不可缺少的基本服務。他認為廣義的社會間接資本,包括從法律、秩序以及教育、
公共衛生,到運輸、通信、動力、供水,以及農業間接資本如灌溉、排水系統等所有的
公共服務。但是,他又認為社會間接資本的核心可以嚴格限於交通和動力。他還認為社會間接資本的投資,如果它的產出量是可以衡量的話,那么投資對產出之比是很高的,而且由於這種投資具有技術上的不可分割性,需要具備相當規模以集中進行。
美國經濟學家W· W· 羅斯托為了分析和論證他的“
經濟成長階段論”,提出了“部門分析方法”,運用這種方法,他得出了經濟成長階段的依次更替與經濟部門重要性的依次變化之間的關係的結論。
日本學者南亮進也研究了基礎產業問題,他認為基礎產業可以稱為社會間接資本,一般以運輸和通訊為代表,他們是經濟成長所不可缺少的初期條件。
國內學者
20世紀80年代以來,隨著產業政策研究的深入,國內學者對基礎產業的理論研究不斷深化,基礎產業問題逐漸為人們所重視。 中國人民大學楊治教授在他的《產業經濟學導論》中指出,社會經濟的發展除了需要進行直接的
生產性投資之外,還需要進行間接的社會性投資,這就產生了社會性資本(Social Overhead Capital)這一概念。準確地說,“社會性資本”是社會性的間接資本。說它是社會性的,是因為生產性的投資或
生產資本多表現為
私人投資,而社會性資本的投資是由國家、地方政府或
公共事業單位進行的公共性的投資。說它是間接性的,是由於它間接地作用於生產性資本的生產活動。社會性資本投資形成的資產也就是基礎設施。
中國社會科學院周叔蓮教授在其《中國產業政策研究》中指出必須重視產業政策的研究。在他主持研究的課題中,基礎產業的含義十分清楚,即能源、原材料、交通運輸等部門。在該課題組某些成員的研究中,基礎產業的範圍還包括農業。
中國社會科學院
李京文和
鄭友敬研究員在其《技術進步與產業結構研究》中,將
產業結構分為四類:優先發展產業、基礎產業、
出口創匯產業、一般產業。他們認為基礎產業是指其他產業發展對它的依賴性較高,在較長時期內對它的需求將穩步增長,規模較大,它在產業結構中處於“供給”地位的產業。他們指出,20世紀末我國急需加強的基礎產業是農業、
原材料工業以及能源工業。但他們把交通運輸、
郵電業、電力工業列入優先發展產業中。
樊綱博士則把
基礎工業與經濟基礎設施統稱為經濟的“基礎部門”,包括能源(包括電力)、交通、基本原材料(包括建築材料、鋼材、化工材料等)等生產部門,以及其他經濟基礎設施,如電話通訊、城市供排水系統等等。他認為基礎部門與加工工業部門之間的比例關係,是社會生產中的一個最基本的比例關係,他稱之為經濟的“基礎結構”。
馮蘭瑞教授則認為,基礎產業的含義,固然不同於我們過去使用的包括冶金、石油、煤炭、機械等主要用以裝備重工業自身的基礎工業,也不完全等同於當前國際上通用的基礎結構。她認為英文中的infrastructure一詞是基礎結構或基礎設施的意思。基礎結構有廣義與狹義之分。狹義的基礎結構是指交通運輸、通訊系統、能源等基礎設施。廣義的基礎結構還包括一些提供無形產品的部門,如教育、文化、科學、衛生等。
對基礎產業研究比較深入和系統的是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巨觀經濟研究院等多部門組成的“基礎產業建設
資金籌集”課題組。他們所說的基礎產業包括了
基礎工業和基礎設施,前者包括煤炭、石油、電力等能源工業和鋼鐵、有色金屬、化工、石油化工等
原材料工業;後者包括公路、鐵路、機場、港口、郵政、通訊等。 隨著物流業的快速發展以及物流在經濟發展中的作用的認識,也有專家認為物流業也應該是基礎產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衡量標準
社會化
能否為全社會提供公用的產品和服務,這是衡量基礎產業的根本標誌。
貢獻率
基礎產業首先表現為對國民經濟的增長產生基礎性的
貢獻率。
就業比
這指一個產業能夠容納多少社會勞動力,在解決就業安排勞動力出路方面所占的比重。
關聯度
這指一個產業對國民經濟各部門的制約和關聯程度。這也是反映基礎產業的重要標誌。
不可替代
這也是基礎產業的主要特徵。
經濟技術
基礎產業具有以下屬性:
基礎
這是現代基礎產業最一般的經濟特徵。基礎產業之所以是“基礎”,就在於它在國民經濟產業鏈中居於“上游”環節,通過為各類使用者服務的網路傳輸系統,特別是管道供水、電網、煤氣、電信、排水和鐵路等公共設施提供服務。基礎設施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生活的“共同條件”,而
基礎工業的產品是其他生產部門所必需的
投入品。
資產專用
在多數情況下,上述的傳輸系統是專用的,即它只能傳輸一種東西。用於傳輸系統的投資是最不可能重新修復的,因為它們不能移作它用或轉移到其他地方去。一旦付出投資,這部分成本就“沉澱”了。由於這些傳輸系統形成了網路,因此與之相匹配的服務流量(交通、電力、通訊信號)對於充分發揮其效應至關重要。這種內在的聯繫還意味著,在這種傳輸網路某一點上的投資所獲得的收益,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服務流量及其他點上提供服務的能力。
壟斷競爭
基礎產業一次性投入的固定成本非常大,而運營時的
變動成本小,在產量達到設計
供應能力之前,由於
邊際成本低於
平均成本,其生產的平均成本遞減。這種成本結構使得市場不太可能在一個給定的地區支持超過一個供給者,從而使得惟一的服務供給者成為壟斷者。基礎產業的提供,在不同部門、不同技術之間或部門內部,競爭的範圍極不相同,在各類產出為每一個新增的用戶提供服務的單位成本下降的地方,
規模經濟得以實現——這是
自然壟斷形成的重要原因。例如,我們很難想像在同一個城市有兩條線路完全一樣的捷運運營商,或同一個小區有兩家供水公司競爭。這種由於成本遞減而導致的壟斷就是自然壟斷。
各部門沉澱成本的重要性也不相同,這是形成自然壟斷的另一個潛在原因。例如,在鐵路和港口部門,對於機車車輛和貨物搬運設備的投資而言,
沉澱成本的重要性要小於固定設施的投資。公司可以很容易地進入或退出沉澱成本較低的經營活動以便與其他潛在的
市場力量競爭。這種經營活動被稱之為“可競爭”的活動。生產中的技術和經濟差異能夠使一個部門中具有
自然壟斷的部分同可以競爭的部分區分開。
投資
在基礎產業中,能源和
原材料工業屬於
資本密集型部門,需要大量投資;而交通(如鐵路、公路、機場、港口等)和城市基礎設施則必須一次性大規模投資,零星的投資往往無效。所謂投資的“不可分性”是指,由於“社會分攤資本”項目規模巨大,並且相互聯繫,互為依存條件,缺一不可,必須同時建成才能發揮作用,因而一開始就需要有最低限度的大量投資作為創始資本。
超前效應
基礎產業在
產業結構系統中承擔著為其他產業成長和發展提供中間需求的基礎功能,因此,一般而言它應該有一定的超前性。因為基礎產業只有得到超前的發展,才能在其他產業發展時為其提供所必須的中間需求。反之,基礎產業發展滯後,在其他產業需要中間需求時可能出現結構性的短缺,形成產業結構發展過程中的“瓶頸”。
外部公益
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具有明顯的
外部性和公益性,項目的社會效益往往明顯優於其經濟效益,由於網路的外部效益難以準確計算,使用網路的支付費用與網路上流量的大小、網路經營成本高低關聯不密切。也就是說,網路服務定價並不能完全採用市場法則,不能完全通過供求關係來調整網路服務價格,因此投資者很難得到全部投資回報。
管制
基礎產業的投入產出特點決定了其壟斷經營和被管制的必要性。這在世界各國都是如此,只是被管制的範圍和程度有所不同。有資料表明,在日本,受管制的產業,尤其是受管制程度較高的產業主要是基礎產業。電力、煤氣、水道,
採礦業,交通運輸、通訊業,受管制的程度高達100%、100%、96.3%。
政府
政府和公共部門在基礎設施產業中仍具有重要的支配地位。但同時政府應該在制度上、法律上給以基礎設施產業改革和發展中以支持。
經濟發展
基礎產業即便不能稱為牽動經濟活動的火車頭,也是促進其發展的“車輪”。如,美國和日本的
投入產出表顯示,電信、電力和供水幾乎被用於每個經濟部門的生產過程,交通運輸對於每一種商品都是一種投入。用戶需要基礎設施不僅是為了直接消費,而且是為了提高生產力。
混合商品
基礎產業中,絕大多數屬於混合商品。它們雖然幾乎都可以排他,但卻都具有一定程度的非競爭性,其擁擠係數介於0到1之間,即在消費量達到其供給能力之前,消費者的滿足程度相互之間並不受影響。基礎產業的這種特性,使它成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先導部門,各國政府都在不同程度上採取不同方式對其進行干預,公共投資就是其中的一種。特別是在
開發中國家,由於經濟基礎薄弱,
社會財富的
積累率低,市場投資主體缺乏進行大規模投資的實力與承擔較大風險的能力,難以投資基礎產業,如果政府不能對基礎產業進行投資,必將形成國內基礎產業發展滯後的局面,並最終拖累其他經濟部門的發展。
投資方式
基礎產業投資最關鍵的問題是投資和經營方式,它不僅直接關係到投資效率,還決定著投資的資金來源。值得注意的是,不同的投資、經營方式,實際上意味著有不同的成本補償方式。從各國的實踐來看,投資方式主要有:
即政府直接進行基礎設施投資,免費向公眾提供,政府承擔全部的成本。這是最基本的也是最傳統的一種政府投資方式。它適宜於那些公眾普遍受益,且受益額大體相等的基礎設施項目。這時,政府實際上是依靠稅收融資。
直接投資,非商業性經營
即政府直接投資,由政府所屬的特定的公共部門進行非商業性經營。所謂非商業性經營,即不以營利為目的。經營主體向使用者收取等於或小於經營成本的費用。這種方式適宜於那些公眾普遍受益、但受益額不同,具有
排他性但又不宜由
私人部門經營的基礎設施項目。這時項目成本補償實際有兩種方式:稅收和使用費。
間接投資,商業經營
即政府只提供投資貸款,由私人部門按商業方式投資和經營。它適宜於那些受益對象不夠普遍、具有排他性且適宜私人部門經營的一般性基礎設施和
基礎工業項目。這時,項目成本補償實際來源於提供項目服務的價格。
除了以上幾種基本方式以外,在實踐中,基礎產業還有許多其他的組合投資、經營方式,如BOT、政府
投融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