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服務力特指政府提供公共服務,解決民生問題的能力,包括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種類、數量、質量和覆蓋範圍。具體來說,政府基本公共服務力包括地方政府在社會保障、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公共安全、基礎教育、基本住房、居民就業、收入分配、公共運輸、環境保護、文化體育等方面向公眾提供優質服務的能力。基本公共服務力是衡量政府社會建設能力的重要尺度,是測評政府績效的重要指標和依據,是正確政績觀的重要內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基礎公共服務力
- 含義:政府公共服務解決民生問題的能力
- 地位:衡量政府社會建設能力的重要尺度
- 內容:社會保障、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