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近年來,由於資訊發達,中西文化在表面上棗汽雖已不若往日那般差異,但在思想根源上,卻依然
南轅北轍;而這兩種文化,也同時受到科技文明的變化而帶來的種種挑戰與衝擊。
基束危蒸督信仰實踐的重點,是談到對神的敬拜 ( 盡心、
盡性、
盡意、盡力愛神 ),與對他人──社會──的關愛 ( 愛人如己 )。
因此,基督徒有必要對人類自己的文化有所認識與反省,並思索信仰與文化的關係。
此書就是自上面的兩個議題開始,繼而簡介教會歷史;最後,則是就“人性論”與“宇宙論”兩個角度討論基督教與中國文化之會通。
讀者若仔細研讀本書,相信必能在“基督教與中西文化”這一範圍內,有一完整而清晰的概念。
每一課均附作業,絕大部分悼拔說挨是極佳的小組討論,甚至是思辯的題材。作者在課後的答案部分,也給予了簡明扼要的分析。
第一課 宗教與文化之關係
一、文化的定義
“文化”的定義,依據人類學家克羅伯(A. L. Kreober)的統計,文化的定義高達一百六十種之多,茲列舉一些比較有代表性的看法:
(1)大英百科全書的定義:“人類社會由野蠻至於文明,其努力所得之成績,表現於各方面的,如科學、藝術、宗教院店乎、道德、法律、學術、思想、風俗、習慣、器用、制度等,其綜合體,則謂之文化。”
(2)克羅伯說:“文化是一些經由學習及傳遞而有的反應、習慣、技術、思想和價值,以及所引致的行為。”
(3)人類學家希伯(Paul G. Hiebert)認為:“文化是一個經由學習,且反應社會特質的行為、思維以及產品的綜合體系。”
(4)文化歷史學家道森(Christopher Dawson)說:“文化乃是人類為了適應自然環境和經濟需求而有的共閥戲端同生活方式。文化代表著生活及思想的複合物─包括行為方式、信仰形式、價值標準、技術、符號及機構。”
因此,綜合上述意見,宣教學家路茲別克(Louis J. Luzbetak)總結出文化本質上的三個特性:
1)文化是人生的藍圖或規劃;
2)文化是社熱愉墓會所擁有的;
3)文化是經由學習得來的。
因此,那些藝術作品,或可觀察的行為反應、
儀式、社會關係等,都只是文化的“表現”,而非文化本身。
二、尼布爾的“基督教與文化之關係”的五種模式
在宗教信仰與文化的相互關係上,首先我們要討論當代神學家尼布爾(Richard Niebuhr)所列舉之基督徒看文化的五種態度。大致上,它們是依照其主導歷史的先後次序而排列,但是事實上這五種態度,在每個時代都同時出現過,而且都有其各自的理論依據。
1. “神與文化對立”(God-Against-Culture)的態度
第一種基督徒的立場是神與文化“對立”。他們認為要忠於神,就只有排斥文化,因為文化是屬於這個墮落而且即將滅亡之世界的。這是在
初期教會時代,當基督徒備受迫害時,他們對希臘羅馬文化最普遍的態度。早期的基督徒堅持應該效忠於基督,而拒絕向該撒皇帝低頭。這種與“世界”劃清界線的偏激態度,在歷史上曾多次出現。例如中世紀以前的修道院,就是許多人逃避世界、追求聖潔的“道場”。宗教改革後出現的“重洗派”(Anabaptist),以及由之衍生出的“門諾會”(Mennonite)信徒,都曾堅持與周遭文化完全隔離。直到今日,在美國及加拿大仍有不少堅持遵守原先門諾會信仰的人──稱為“亞美人”(Amish),他們迄今仍然拒絕現代文明的事物,他們不用電,不開車,與世隔絕,務農為生。
富樂神學院的克拉夫(Charles H. Kraft)教授指出,那些持有這種態度的基督徒犯了三個錯誤:(1)將“文化”與“世界”視為等同;(2)誤以為文化只是外在的事物,不知道其實文化還包括了信仰、價值等內在的東西;(3)誤以為既然魔鬼可以利用文化,那么文化本身也必然是邪惡的。因此,這種基督徒不自覺地陷入一個困境之中:“自以為自己身體已離世而居,卻不知‘世界’正在他的心中。”
2. “神在文化之內”(God-of-Culture)的態度
這種立場與前面那種“神與文化對立”的立場恰好相反。持此觀點的人又分兩種:一種人認為神是被包含在文化之內的,另一種人甚至認為神只存在於某種特定文化之內的。第一種人包括一些自由派的神學思想家,他們認為“神是人照自己的形象所造出來的”(費爾巴哈的名言),不同文化的人,會將自己不同的世界觀和價值,投射到所創造的神身上。所以神(或宗教)只是文化的產物。
第二種人則將神局限在某些特定文化之內。譬如猶太人認為
猶太民族和文化是神所特選的。第五世紀之承糊驗閥後歐洲的基督徒,認為基督教與希臘羅馬文化最能相容,因此把保存和推廣希臘羅馬文化視為己任。還有最近幾百年來,許多西方宣教士常將“西方文明”與“
基督教文化”當作同義詞,所以,接受基督教也得同時接受西方的文化和習俗。
這種觀點,固然清楚地分辨出基督教和非基督教之間的主要文化差異,但是卻未曾看出文化“本質”,和文化的“形式”之間的差別。因而這種立場最大的弱點是,在分辨某種文化是否像基督教文化時,往往以文化的“形式”(Forms)而非“功能”(Functions)來解釋。其實,用“功能”和“動機”可能更能正確地衡量哪一種文化較符合基督教精神。
3. “神在文化之上”(God-above-Culture)的態度
這又可分為兩類: (1) 第一種人認為神不但在文化之上,也在文化之外。換句話說,神乃是高高在上,不理人間事的神。因此,人只能自求多福。許多非洲
原始宗教,以及一些自然神論者(Deist),都持此種觀點。這種觀點,與世俗的人文主義者的人生觀很接近,但與
基督徒的看法有很大的出入。
(2) 第二種人認為:“該撒的物歸給該撒,神的物歸給神。”但是他們確信福音可使文化臻至完美。持此觀點的人,固然對文化及神的權威性都很尊重,只是他們容易轉變為“神倡議某種文化”(God-endorse-a-Culture)的錯誤立場中去。
4. “神與文化在張力之下”(God-and-Culture-in-Paradox)的態度
這種人持善惡二元論的觀點,他們認為神是全善的,人類及文化卻是罪惡的。這種人(例如馬丁路德),強調人類是全然墮落,無可救藥;但是神卻是全善的。基督徒正活在兩個世界之間,是處於一種“二律背反”(Paradox)的張力之下。尼布爾說:“他既是罪人,又已被算為義人;他既相信,又有疑問;他既有得救的確據,又好像沿著不確定的刀鋒上行走。在基督里,一切都變成新的了,然而萬事又好像與起初沒有兩樣。”
在這種觀點中,作為基督徒,既是神國的子民,又是整體人類的一份子,因此他們有責任與所有的人共同參與這個墮落世界所必須奉行的制度。這種不能不與現今的世俗世界妥協的圖畫,往往正是許多基督徒現況的寫照。
5. “神能夠轉變文化”(God-Transforms-Culture)的態度
尼布爾稱這種人為“轉化派”(Conversionist),因為他們雖然也有上述的二元論觀點,但他們同時也強調文化可以被“轉化”。持這種觀點的人──例如奧古斯丁、加爾文和衛斯理都屬此派──強調,文化雖是墮落的,卻是可以被轉變的,甚至有可能藉神的能力及恩典被救贖。換句話說,文化雖然有污點,但其本質並非罪惡,而歷史正是顯示神在轉化及更新人類及文化的實況。聖經中以色列的先知們苦心孤詣地呼喚,不斷地提醒世人:神不僅關心每個人的得救,也期待文化和社會風氣都得救贖。
三、評估與反思
尼布爾的分類提供我們一個很好的藍圖,幫助我們理解歷代基督徒的立場及演變。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並沒有上述哪一種態度,可稱之為絕對合乎聖經的立場。除了尼布爾之外,還有其他的宣教學家也提出他們自己的“宗教與文化模式”。譬如克拉夫在評介尼布爾的幾種模式之後,也介紹他自己的“神在文化之上,也透過文化”(God-above-but-through-Culture)的模式。這模式與上述的第五種觀點很接近。但是克拉夫強調,文化的結構在本質上是中性的,沒有善惡之分,與神之間也沒有敵友之別。但是文化之套用則不然,因人的本性已受罪的污染,所以文化的套用也就被污染了。由於文化是動態的,是隨時因人的改變而變動的。因此,若有一群人的思想起了重大的變化,整體社會在文化的套用上,也會有較明顯的轉化。重要的是,這位超然於文化之上的神,卻選擇用人類的文化──既有限又不完美的文化──來作為向人類啟示自己的渠道和媒介。
美國三一神學院的希伯(Paul G. Hiebert)教授則在討論基督教的福音的關係時指出三個要點。首先,“
福音”應與“文化”作明確的區分,否則容易陷入上述尼布爾所說“神在文化之內”模式的錯誤中。其次,福音必須以文化的形式來表達。文化是傳達福音的工具,有時福音需要從一個文化傳譯到另一個文化,而這種傳譯的過程稱為“本土化”(Indigenization)或“處境化”(Contextualization)。最後,福音呼籲所有的文化都需要被更新。因為人罪性的緣故,所有的文化都免不了在結構和運作上摻雜了邪惡的成分,例如奴隸制度、種族隔離、經濟壓迫和戰爭等。因此,所有的基督徒都應該肯定各個文化中的優良成分,但也應該明確指出其中的缺點,並設法改正,使文化得以被更新。
■ 作業(討論題目):
一. 在尼布爾的五種基督教與文化之關係的模式中,你個人較能夠認同哪一種?為什麼?你認為基督徒在社會文化的發展過程中,應該扮演什麼角色?
二. 有人認為福音是沒有文化色彩的,因此主張基督徒應該只傳“純福音”,不必搞文化有關的活動。你同意嗎?我們應該如何回應這個問題?
第二課 宗教與文化更新
一、普世性的文化危機
當我們正邁入二十一世紀之際,我們站在一個歷史重要的轉折點。不僅中國文化面臨危機,事實上,全世界的文化都在進行全面的反省。因為我們所面對的挑戰,固然有些是我們中國社會獨有的問題(譬如:我們歷史和文化的包袱),但是還有很多問題是全球性的,例如都市化和工業化所造成的社會的、環保的、家庭的、教育的種種問題。
然而不容否認的是,由於時空和環境的因素,中國在這個關鍵性的時刻,感受到的“文化危機感”,似乎特別地沉重,也特別地緊急。因此文化問題是目前海內外中國知識份子共同關心的“熱門話題”。1980年代,中國大陸有所謂的“文化熱”,許多人熱烈地討論中國文化的利弊得失及何去何從,其熱烈的程度,可能是
五四運動以來所僅見。
因此,中國的知識份子,無論國內海外,從未像現在這樣同心協力地來全面展開對中國文化的思考與改革。再加上東亞經濟的發展,引起西方國家對以儒學為主體的東亞文化之關注與興趣。正如中國大陸學者湯一介所說的,“中國文化更新已成為全球多元文化體系中,一個格外令人矚目的話題。”
二、由宗教角度來思考文化更新問題
但是當談到“文化更新”的問題時,我們很容易馬上由哲學的角度來探索,很少人由宗教的角度來思考。北大哲學系的張志剛在《當代宗教──文化研究的邏輯與問題》一文中,以文化歷史哲學家道森(Christopher Dawson)、神學家田立克(Paul Tillich),和歷史學家湯恩比(Arnold J. Toynbee)為例,指出
宗教研究在文化研究的重要性。
道森深信“宗教是歷史的鑰匙”,他認為過去的學者往往輕視或低估了宗教信仰的社會功能,他相信“凡在文化上富有生氣的社會必有一種宗教,而這種宗教又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該社會的文化形式。那么有關社會發展的全部問題,便必須由宗教與文化的關係問題著眼,來重新加以研討了。”
有“當代西方神學界的康德”之譽的田立克,致力於“文化神學”的研究。他認為宗教所探究的,乃是人類精神生活的底層,也就是他所謂的“終極關懷”。他指出,文化活動與宗教信仰事實上都根植於終極關懷的經驗,而且“作為終極關懷的宗教,是賦予文化以意義的本體,而文化則是宗教基本關懷之自我表達的總和。簡而言之,宗教是文化的本體,文化是宗教的形式。”
湯恩比是本世紀最有影響力的歷史學家,他長達十二卷的《歷史研究》就是以宗教的文化功能,來解釋各種文明形態及其起源、生長、衰弱、解體的一般規律。他認為文明社會的結構主要由政治、經濟和文化三個層面所組成,其中“文化”乃是文明社會的精髓。“文化”是某一個文明社會特有的精神活動,而此精神活動的標誌乃是以宗教信仰為基礎的“價值體系”。因此他指出,真正使各個文明得以形成與發展的生機泉源,乃是宗教信仰。
張志剛指出,這三位當代的學術泰斗,均以一種新的方法論來探討人類文明的問題,也就是將宗教與文化的關係問題推至首要地位,作為整個解釋過程的基本關係。他們三人都是因西方文化的危機而展開他們的研究的。所謂“西方文化的危機”,是指二十世紀上半期,西方世界經歷了兩次世界大戰以及1930年代的經濟“
大蕭條”,使得西方人的心靈有極大的轉變:由樂觀到悲觀,從自信到焦慮,從崇拜科學到懷疑科學,從高舉理性到審視理性。德國歷史哲學家斯賓格勒(Oswald Spengler)的名著《西方的沒落》,清楚地描繪出二十世紀上半西方文化危機的景況。湯恩比等人,就是嘗試對西方文化的危機予以再思,並提出他們的回應。
三、從基督教觀點看“文化更新”
從基督教的觀點來看,“文化更新”不是文化的“移植”,而是人們在他們生活及工作的環境中,透過對人生的重新界定與重新整合,所獲致的一種新詮釋。希伯指出,基督教信仰對於人生及文化,能提供一種新的“詮釋”(Hermeneutics)和新的“透視”(Perspective)。耶穌基督的死與復活,對每個人、每個文化都提供了一個新的亮光。耶穌來到世上,不是要拯救文化,而是拯救人類。但神可以“更新”文化、“轉化”文化。因此,“文化更新”是目的,“文化轉化”則是過程。
當然,很多人質疑的問題是:到底有沒有一種所謂的“基督教式的社會和政治體系”存在?耶穌說:“我的國不屬這世界”(約十八36)。這表明,耶穌否定了這種“基督教式的社會政治體系”的存在。神只是提醒每位跟隨神的信徒,要常常不斷地被“更新”,因為包圍著我們的這個已被邪惡所污染的“世界”,正企圖逼我們就範。因此保羅說的很清楚:“不要被這個世界所同化,而要不斷地被聖靈所更新和轉化。”(羅十二2,另譯)
然而,正如克拉夫所指出的,信仰上的轉變往往會導致思想的“轉化”,最後也會在價值觀和行為上產生變化。這種“思想”也可稱為“世界觀”,這是潛伏在行為、言語和價值觀之下,更深一層的意識。所有能持久的、能造成衝擊的“轉化”作用,無論是個人的或群體的,都必須在“世界觀”這個層次內發生變化。
接下來,這種“轉化”也會產生行動,在社會環境中造成影響。耶穌稱之為“面酵”作用,少數的信徒在社會中,好比少許面酵在
麵團中,但是這些面酵卻能使整個麵團都發起來了(太十三33-35)。耶穌的比喻有一個重要的意義,那就是說,每一位信徒都該是“面酵”──也就是“生物性催化劑”,來“催化”整個社會的轉化作用。
但是基督教所說的“轉化”是漸進的,而非速成的;是潛移默化的,而非立竿見影的。因此,基督教對這個世界所要提供的,不是一套現成的經濟方案和政治策略,不是一種劃一的文化形式,而是一些“新人類”。他們在信仰上被更新,成為新人,因為“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林後五17)因此他們對人生有新的透視、新的領悟,透過他們,更合乎需要的經濟和政治方案可以被提出,更優美的文化可以被創造出來。
換句話說,基督的福音不是提供一套新的文化的、政治的、經濟的“形式”,而是提供新的“人類”。這些“新人”乃是從內心開始被“更新”,因此有嶄新的價值觀、人生觀和世界觀。但是經由這些“新人”,許多新的形式(諸如文學、藝術、政治、經濟、科技等)可以源源不斷地被創新。這才是“文化更新”的意義。
今天中國社會,不容否認地,也正面臨極大的危機。我們的挑戰不僅是科技的、經濟的、政治的,其實我們最大的挑戰乃是文化層面的。因此,“基督教與中西文化”這個課題對我們深具意義,因為這是從一個新的、全方位的角度來探索“文化更新”這個問題,這也是以往中國學者較少涉及的方法。本教材就是嘗試以“宗教與文化之相互關係”的角度,來研究基督教與中西文化之錯綜複雜的關係。期望能幫助當代的中國基督徒知識份子,知道如何面對文化危機的挑戰,並以積極、正面的態度去回應。並在未來中國文化更新的使命上做出貢獻。
■ 作業(討論題目):
一. 談到宗教與文化更新的互動關係時,在我們中國歷史上,
印度佛教對中國文化的影響也是極其深遠的。你覺得佛教對中國文化最大的影響在哪裡?
二. 你認為從基督教的角度來探討“文化更新”時,和一般學者在方法和著重點上有何不同?什麼是基督教的方法和著重點?
第三課 基督教在歐洲的發展
一、使徒時代(公元30-100年)
基督教
初期教會的領袖,都是那些跟隨過耶穌的十幾位“使徒”。因此基督教的第一個階段稱之為“使徒時代”。這些使徒大多數是來自巴勒斯坦北部加利利省的猶太人,因此他們傳福音的對象,主要都是散居各地的猶太人。例外的是使徒保羅。在使徒中,他受希臘文化的
薰陶最深,又受過猶太宗教訓練,正因他具備這種雙重文化的背景,保羅成為向非猶太裔的外族人傳揚基督福音的最佳人選。
保羅傳教的基本策略有兩個: (1) 以大城市為中心, (2) 以猶太人聚集的會堂為起點。他的都市宣教策略,日後形成了以城市教會為中心的教會體系。另外他以猶太會堂為起點的策略,更是促使基督教在羅馬帝國迅速廣傳的重要因素之一。
但是隨著基督教快速的成長,非猶太裔的信徒日漸增加,兩種 不同文化背景的信徒,為了是否仍須嚴格遵守各種猶太禮儀引起了爭執。最後在公元49年的耶路撒冷會議中,教會領袖們才達成共識。他們採納了以使徒保羅及
使徒彼得所提的建議,將“信仰”與“文化”作適當的區隔,不再要求外邦信徒遵守猶太人的文化和習俗。耶路撒冷會議的決議,也成為日後基督教在不同文化中宣教的準則。
到公元100年左右,基督教在羅馬帝國內已有顯著地成長。其中有兩個重要的因素,第一,羅馬帝國四通八達的公路,有助於信徒往來傳播基督福音。第二,在公元三百年之前,希臘文是通行全國的語言,而基督教的《新約聖經》就是用希臘文寫的。至於《舊約聖經》,在公元前兩百年左右,已有希臘文
譯本。因此,在傳播福音時,可以直接用希臘文講述,不需要藉助於經典的翻譯工作,這是基督教在羅馬帝國傳播有利之處。
基本上這個時期基督教的宣教策略是採取“適應”(accommodation)的模式。如果當地習俗與基督教的教義不相牴觸,則教會採取寬容的態度;但是如果有衝突,則教會也絕不妥協。
二、教父時代(公元100-500年)
這個時期,不僅是基督教的快速成長期,也是基督教“征服”羅馬帝國的時期。其中又以
羅馬皇帝君士坦丁的米蘭詔諭(公元313年)為分水嶺。在此之前,基督教受到無情的逼迫,而教父們(即初期教會的領袖)的作品大多是用希臘文寫的,因此稱為“希臘教父”。但在
君士坦丁歸信基督教之後,基督教卻成為受保護的宗教。這個時期的教父作品,大多以
拉丁文為主,因此稱為“
拉丁教父”。
1. 君士坦丁歸信之前(公元100-312年)
自第一世紀末開始,基督教受到血腥地迫害,但是教會仍快速地成長。初期的信徒,主要是以下層人士為主,但也有中產階級和少數上層人士。但是後來中產階級越來越多,到第四世紀初,已成為教會的中堅份子。他們大部分過著有規律而且勤勉的生活,並以金錢資助窮困的教會。在道德方面,基督徒禁止墮胎、殺嬰,而且收容許多棄嬰,撫養他們長大。在家庭方面則兒女孝順,夫妻互敬互信。甚至當時奉命捉捕基督徒的官員也認為基督徒實在是“模範公民”。
在當時,羅馬帝國的社會正面臨著越來越明顯的道德崩潰的危機。因為羅馬人原本樸實、勤勉的民族性,已隨著帝國版圖的擴大,而變得奢侈、淫逸、自大。羅馬帝國的
原始宗教,是屬於“精靈崇拜”,這是“非道德性”的宗教,因此無法提供高尚的
道德準則。同時,在哲學方面,這時期是百家爭鳴的時代。當時羅馬帝國流行的哲學思想,主要有強調靈肉二元論及神秘經驗的新柏拉圖派;強調物質主義,追求即時行樂的以彼古羅派(Epicureanism,或譯為“伊璧鳩魯派”);強調理性與自我節制的斯多亞派(Stoicism);及主張
禁慾的犬儒主義(Cynicism)等幾種。
因此,在當時羅馬帝國所充斥的,是在道德上近乎真空的各種異教,或是道德敗壞的縱慾派,要不就是嚴酷的
禁慾派等。相對的,基督教卻不分種族和階級,強調平等、博愛、節制和謙卑等美德,因此基督教成了最有吸引力的新興宗教。即便在壓迫及威脅之下,基督教的發展仍然極為迅速。
這個時期的希臘教父最主要的貢獻,乃是將
基督教神學思想,以希臘哲學的邏輯推理方式,將之系統化。
2. 君士坦丁登基之後(312-500年)
對基督教的發展來說,君士坦丁的米蘭詔諭是利弊互見的。由於作基督徒突然成為一種殊榮,而且有各種物質的、政治上的好處,因此成千上萬的人湧進了教會。但是“量”的增長卻同時帶來“質”的降低,教會領袖們開始有爭權奪利的事情,信徒們也有世俗化的傾向。同時,因為大批的異教徒湧進教會,許多異教之風也帶入了教會。
為了抗拒世俗化的潮流,“修道主義”(Monasticism)開始興起。最早的修道士是埃及的安東尼,他在公元270年開始過“
隱士”般離群索居的日子。到基督教被接納為國教之後,修道主義更是很快地傳到羅馬帝國各地,尤其是東方。而這些自願脫離塵世,立志過聖潔生活的修道士,便代替了早期的殉道者,成為信徒敬重、崇拜的對象。這些修道士,在歐洲“基督化”的過程中,曾扮演了極重要的角色。
然而從第四世紀開始,羅馬帝國已經因為人口銳減、道德風氣敗壞、階級間的鬥爭、賦稅繁重、戰爭頻仍等因素而
日暮途窮了。公元476年,羅馬軍隊的蠻族將領叛變,自立為王,西羅馬帝國至此正式滅亡。羅馬帝國的滅亡,不是由於外力的摧毀,而是由於內部的腐蝕。
這期間,教會領袖是一些“
拉丁教父”。有人說希臘教父使基督教較神學化、形上學化及神秘化;而
拉丁教父則使得基督教較為倫理化、法律化和實用化。
三、中古世紀(公元500-1500年)
當羅馬皇帝無法保護羅馬城時,卻是教皇救了她。因為那些先後入侵西羅馬帝國的蠻族,有許多原先已經接受基督教的信仰。因此這些蠻族對教皇都還很尊重,才能略有節制,免得生靈塗炭。教會在此烽煙四起、群龍無首的關鍵時刻,卻仍然能
屹立不動,成為亂世的中流砥柱,準備承當雙重使命:一方面要把基督教的信仰介紹給他們,另一方面還要教育這些人。所以在接下來的一千年中,他們在這雙重使命上,有輝煌的成就。在蠻族傾覆羅馬帝國後五百年,歐洲的新興國家幾乎都成了基督教國家。再過五百年,即公元1500年左右,這些新興國家也都已發展出其獨特的民族文化。所以,中古世紀的教會不僅是宗教的捍衛者,也是文明的締造者。
1. 中古世紀前半期(公元500-1000年)
在第六世紀初,除了哥德人及部分日耳曼人是屬基督教亞流派之外,大部分的蠻族都是異教徒。這些蠻族大部分沒有文字,但有自己的宗教及神話,也有法律和制度,只是不懂得讀與寫,因此沒有高度的文明。要教化這些蠻族是一項艱巨的使命,但是在五百年內,教會逐步地完成了這項任務,歐洲各蠻族都先後接受基督教。基本上,在中古世紀的教皇及教會,都是採取先針對統治階層的“由上而下”的宣教途徑。這種由上而下的宣教策略,不可否認的,的確達到了“群體歸信”(Mass Conversion)的效果,使得歐洲在五百年內全部基督化。
從外在形勢來說,在這五百年間,歐洲的情勢可以說十分慘澹。在西方,有蠻族的爭伐;在東方,則有回教的攻擊。然而就在這歐洲諸王群龍無首之際,教會卻扮演了調和鼎鼐的角色,在政治上有舉足輕重的地位。但是從文化的角度來說,在中古世紀,真正挑擔了文化承傳之重任的,卻是修道院。修道院在中古世紀的歐洲,幾乎同時承當了“宣教中心”、“教育中心”和“文化中心”的三重角色。
在宣教方面,愛爾蘭的修道院豎立了極為成功的典範。自第六世紀開始,這些塞爾特(Celtic)僧侶將基督教傳到了英格蘭、蘇格蘭和歐洲大陸每個角落。所到之處都興建修道院,一面訓練宣教士,一面研究聖經。所以修道院成為當時的宣教與文化的中心。
在教育方面,修道院的貢獻,更是功不可沒。在西羅馬帝國滅亡後,歐洲各國便越來越依賴教會來提供受過教育的神職人員襄贊公務,而修道院也逐漸成為教育中心。最初修道院只收有心加入修會作修道士的男孩,但是到了第九世紀,修道院也容許那些只是為受教育而來的人入學,但是教育的目標仍然是宗教。自第六至第十一世紀,那些修道院的學校,幾乎主導了整個歐洲的教育界。其中最著名的學校,分別設在法國、德國、義大利、英國、愛爾蘭和蘇格蘭等地。
至於文化方面,修道院的貢獻也不可忽視。第一,修道士在
印刷術未發明前,抄寫許多的聖經經卷和各種古典著作,為文化留下了無價之寶。第二,他們為了教化蠻族,甚至為蠻族創立他們自己的文字。譬如斯拉夫字母及哥德文字,都是由宣教士發明的。這種以創立本族文字系統的宣教模式,是基督教(新教)自十九世紀以來,一直採用的方法,對沒有文字的文明落後地區的文化傳承,有極大的貢獻。
2. 中古世紀後半期(公元1000-1500年)
東西方的教會關係一直很微妙,若即若離,明爭暗鬥。到了公元1054年,雙方關係才正式決裂。希臘教會在回教壓力之下,沒有太大的發展。然而在西方的
羅馬教會,不但在教皇的權勢上,依然如日中天;而且在文化的貢獻上,又有更進一步的發展。當然在這五百年間,最重大的事件,可能是“十字軍東征”了。
從政治和軍事的角度來看,十字軍東征可以說乏善可陳。然而從文化的角度來看,十字軍東征使許多西歐人士第一次接觸到文化水平很高的希臘及回教文化,不但促進了東西文化交流,也因吸收到久已失傳的希臘文化,以至於引發了西歐在十三、四世紀的“
文藝復興運動”。因此,歐洲的文藝復興,其實是文化的“復古運動”或“尋根運動”。
然而從基督教對歐洲文化的貢獻來說,在這五百年間,最主要的影響力是來自於一些修道教團,其中最著名的有“方濟會”(Franciscans),及“道明會”(Dominicans)。他們的修道士與早期的僧侶不同,這些修道士被稱為“傳道士”(Friars),因為他們在街道、在教堂、在學校,到處講道或教導民眾,影響力很大。後來他們也幾乎壟斷了大學的教席,許多著名的教師,都是來自這兩個修會。
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古世紀的後期,西歐的教育中心,已經逐漸由
修道院轉移到“主教學校”了。因為當教會穩定下來的時候,主教們就在自己的座堂設立學校,因此稱為“主教學校”或“座堂學校”(Episcopal or Cathedral School)。隨著都市的發展,有些大城市的主教學校增長得很快。因此到十二世紀後,歐洲的教育中心已經是主教學校了,其中有一些更成為歐洲著名的學府,諸如巴黎、牛津、劍橋、布隆那等地。這些主教學校不僅訓練聖職人員,也培育人文學科和神學的師資。那個時代也是“經院哲學”(Scholasticism)主導的時代,他們嘗試將神學與希臘哲學揉合為一個統一的思想體系,發展出“基督教的人文主義”。
四、宗教改革之後(公元1500年迄今)
十六世紀之後有許多重大的發展,我們只能約略的提及,而不準備作詳細的討論。譬如說馬丁路德的宗教改革運動,不僅使基督教的陣營一分為二,並使中古世紀所謂的“黑暗時期”終告結束。因此在歐洲文化的發展上,是非常重要的事件。同時,十六世紀也是帝國主義高漲的時代,以西班牙和葡萄牙為首的海上霸權,開始向美洲、非洲和亞洲開拓殖民地,天主教的教廷也同時派出宣教士到這些地區傳教。之後,英、法、德、荷等國也向外開拓殖民地,而新教的宣教士也在十八世紀開始積極宣教,甚至有後來居上之勢。但這些基督教在歐洲之外的宣教活動,不屬本課主題範圍之內,故在此暫且按下不表。
■ 作業(討論題目):
一. 在君士坦丁登基之前,基督教能夠在政府的逼迫,及社會上多種宗教的競爭下蓬勃發展,主要的原因是哪些?
二. 中古世紀基督教在歐洲的發展策略,主要是採取“由上而下”的途徑,而且相當成功。後來天主教自利馬竇來華起,也是採取同樣的方法,卻不太成功,原因何在?
第四課 基督教與西方文化之會通
基本上,基督教和歐洲的西方文化之間,自第一世紀到現在為止,有“起”、“承”、“轉”、“合”四個階段。而且基督教在歐洲所扮演的角色,不僅是古代西方文明的“繼承者”,更是近代西方文化的“
締造者”。
一、“起”:“文化交會”時期──道德的重整
基督教在西方發展的初期五百年,是屬於“文化交會”的時期。在這個時期,希臘羅馬文化對基督教有許多影響和貢獻。正如有些學者所指出的:基督教由希臘吸取了她們精確的觀念及清晰的語言,將之用於教義的說明上。基督教也由羅馬擷取了法律及政府組織的概念,藉此建立了教會嚴密的組織結構。但是其宗教及靈性方面的核心思想,卻全然是來自希伯來的宗教。
然而同時,基督教也對當時的羅馬帝國,產生了深遠的影響。首先在宗教方面,基督教所提倡的是一種富有倫理實踐精神,又強調神聖超越之愛的一神信仰。這與當時民間流行的精靈崇拜式的原始宗教、希臘羅馬式的多神宗教、東方式的神秘宗教、或希臘哲學家們的泛神論式宗教,都大異其趣。在宗教和思想相互激盪衝突的過程中,基督教的優越性也逐漸表現出來。
基督教與當時的其他宗教相比,其優越性在於它的“合理性”及“倫理性”。基督教雖然重視神秘的宗教經驗,但是也強調理性思考;前者是主觀的經歷,後者是客觀的驗證。基督徒行事為人是依據《聖經》的原則,而非依賴異教祭司的“
神諭”(Oracles);運用理性判斷,多過用直覺感受。因此,單從知識探索的方法論而言,基督教是最合乎理性的。基督教在羅馬帝國的傳播,不僅有助於宗教迷信的破除,也有益於民智的開啟。
至於倫理性方面,基督教與猶太教都是因信徒的聖潔生活而廣受稱道的。只是猶太教的“
種族中心主義”,使之自絕於外人。基督教則吸引了許多教外人士的加入,即便屢經迫害,教勢依舊蒸蒸日上。在道德方面,基督教不但重視個人的操守,也強調公共道德。基督教自始就鼓勵信徒捐獻,並且關顧窮人、孤兒及罪犯。並曾在早期某些地區實施共產主義式的社區生活,這是以一種自願的“財富再分配”的方式,過群體生活,這對於減少貧富懸殊,有明顯的效果。因此,在這基督教與西方文化會通的第一個階段,基督教最主要的貢獻,乃是在社會倫理的重建和道德的重整上。雖然基督教所帶來的這些改革,並未能挽救西羅馬帝國亡於蠻族的命運(因為那還牽涉到經濟、政治和軍事等多種因素),但是基督教至少幫助東羅馬帝國的國祚延長了一千年之久,並且也幫助西歐文化的重建。
二、“承”:“文化承續”時期──民智的啟發
基督教在歐洲的第二個五百年,是教化蠻族的時期。基督教在這五百年內,不僅使整個歐洲基督教化,而且成功地保全了希臘、羅馬和
希伯來文明的精華,沒有毀於蠻族之手。這對文化的傳承,有不可磨滅的貢獻。因為如今基督教所面對的,是在文化水平上相對較低落的蠻族文化。所以,這個時期的基督教是以“強勢文化”的身分,來提攜、濡化甚至改造各地區的原有文化。
因為在中世紀的歐洲,當西羅馬帝國傾覆,國家教育系統停擺時,卻是基督教的修道院承擔起“傳道、授業、解惑”的重任,維繫了文化的命脈。修道院在中古世紀的歐洲,幾乎同時承擔了“宣教中心”、“教育中心”和“文化中心”的三重角色。不僅如此,基督教更將拉丁文化及教育理念,推廣到歐洲各個角落。基督教的宣教士不僅前仆後繼地前往蠻荒地帶傳教,而且為許多沒有文字的民族創立了文字,並設立了修道院作為教育中心。使未開化的蠻族,諸如北歐的維金人,英國的薩克森人,高盧的哥德人、
法蘭克人等,在短短的幾百年內,都成為文明國家。
所以基督教在這個時期,是歐洲文化的“主導者”及“奠基者”,這種說法,並不算誇大。因此,今日所謂的“西方文化”,其實有很多是以基督教思想為主體,所創造出來的“新文明”。
三、“轉”:“文化再造”時期──教育的推廣
自十一世紀開始,由於十字軍東征導致的東西文化交流,和繼之而起的“
文藝復興運動”,使這個時期的歐洲文化仿佛枯木逢春,
百花爭妍。希臘文化經由阿拉伯學者再度被引介回歐洲,引起復古的熱潮。這是歐洲“文化再造”的時期,許多歐洲最精緻的藝術作品,也出自這個時代。
在
文藝復興時期,基本上基督教仍然扮演著主導文化發展的角色,特別在教育方面。因為許多早期的大學都是脫胎於教會的主教學校(Cathedral School),而學識最好的學者,也都出身於道明會或方濟會等天主教修會,“經院哲學”更是主宰當時學術界的主流思想。所以基督教的影響力,透過教育的管道,仍然無與倫比地主導著整個西方世界。
四、“合”:“文化更新”時期──思想的解放
十六世紀初的“宗教改革運動”,不僅在基督教的發展上,是一個重要的分水嶺,在西方文化史上也是一個“思想解放運動”及“民族文化運動”。因為一方面宗教改革家強調聖經的權威性,所有的基督教傳統和儀文,都必須在聖經的準則下,重新再檢驗。這種“批判式思考”的立場,對天主教教廷的威信固然是極大的挑戰,但對每位信徒而言,則是學習獨立思考的開始。因此,宗教改革運動是一個思想解放運動。
同時,這些宗教改革家,如馬丁路德和加爾文等人,強調所有的職業都是神聖的,都是信徒可以用敬虔的心去從事的。這觀念鼓舞了基督教(新教)信徒從事各行各業時,有一股新的動力和“敬業精神”。在英國,這是清教徒大批投入科學研究,導致近代科學在英國突飛猛進的主因,同時,這也是資本主義在歐洲興起的推動力。
另一方面,宗教改革家為了使聖經更普及化,乃用各種語文翻譯聖經,在很短時間內,德文、英文、法文聖經已經譯妥,這對促進各民族發展各自的民族文化,有極大的鼓舞。在此之前,天主教的教廷為了維護“
大公教會”(Catholic Church)的統一性,堅持各國各民族都必須用拉丁文聖經,也用拉丁文舉行宗教儀式,以至於只有聖職人員才能看懂聖經,一般平民則無法窺其堂奧。宗教改革促使信仰更能落實到每一個民族的文化中,同時也間接地助長了正在萌芽的民族文化運動。
隨後於十八世紀發生的“啟蒙運動”,才使整個情勢開始改觀。教會開始逐漸在政治、文化上落居被動的地位。由於教廷的腐敗和教會的分裂,使天主教
自顧不暇,新教(基督教)則實力尚弱,均乏力兼顧文化的工作。國家主義的浪潮,也使教育的主權逐漸轉移到各國政府的手中,公立學校開始出現。大學也越來越獨立自主,漸漸脫離教會的管制,世俗的人文主義開始萌芽。於是歐洲的文化中心,已由教會轉移到大學。至此,教會主導西方文化的時代性任務,終告結束。
■ 作業(討論題目):
一.在基督教於羅馬帝國傳播的初期,以倫理的實踐及理性的思維,突顯出其優越性,因此基督教方能在
西方世界立足。這對我們今天處在這多元化的社會之基督徒而言,有什麼啟示?
二.基督教在西方國家教育方面的貢獻及影響力,在十六世紀以前,可以說是無與倫比的。雖然今非昔比,然而對我們中國基督徒而言,這個史實有什麼是我們今天可以借鏡的?
富樂神學院的克拉夫(Charles H. Kraft)教授指出,那些持有這種態度的基督徒犯了三個錯誤:(1)將“文化”與“世界”視為等同;(2)誤以為文化只是外在的事物,不知道其實文化還包括了信仰、價值等內在的東西;(3)誤以為既然魔鬼可以利用文化,那么文化本身也必然是邪惡的。因此,這種基督徒不自覺地陷入一個困境之中:“自以為自己身體已離世而居,卻不知‘世界’正在他的心中。”
2. “神在文化之內”(God-of-Culture)的態度
這種立場與前面那種“神與文化對立”的立場恰好相反。持此觀點的人又分兩種:一種人認為神是被包含在文化之內的,另一種人甚至認為神只存在於某種特定文化之內的。第一種人包括一些自由派的神學思想家,他們認為“神是人照自己的形象所造出來的”(費爾巴哈的名言),不同文化的人,會將自己不同的世界觀和價值,投射到所創造的神身上。所以神(或宗教)只是文化的產物。
第二種人則將神局限在某些特定文化之內。譬如猶太人認為
猶太民族和文化是神所特選的。第五世紀之後歐洲的基督徒,認為基督教與希臘羅馬文化最能相容,因此把保存和推廣希臘羅馬文化視為己任。還有最近幾百年來,許多西方宣教士常將“西方文明”與“
基督教文化”當作同義詞,所以,接受基督教也得同時接受西方的文化和習俗。
這種觀點,固然清楚地分辨出基督教和非基督教之間的主要文化差異,但是卻未曾看出文化“本質”,和文化的“形式”之間的差別。因而這種立場最大的弱點是,在分辨某種文化是否像基督教文化時,往往以文化的“形式”(Forms)而非“功能”(Functions)來解釋。其實,用“功能”和“動機”可能更能正確地衡量哪一種文化較符合基督教精神。
3. “神在文化之上”(God-above-Culture)的態度
這又可分為兩類: (1) 第一種人認為神不但在文化之上,也在文化之外。換句話說,神乃是高高在上,不理人間事的神。因此,人只能自求多福。許多非洲
原始宗教,以及一些自然神論者(Deist),都持此種觀點。這種觀點,與世俗的人文主義者的人生觀很接近,但與
基督徒的看法有很大的出入。
(2) 第二種人認為:“該撒的物歸給該撒,神的物歸給神。”但是他們確信福音可使文化臻至完美。持此觀點的人,固然對文化及神的權威性都很尊重,只是他們容易轉變為“神倡議某種文化”(God-endorse-a-Culture)的錯誤立場中去。
4. “神與文化在張力之下”(God-and-Culture-in-Paradox)的態度
這種人持善惡二元論的觀點,他們認為神是全善的,人類及文化卻是罪惡的。這種人(例如馬丁路德),強調人類是全然墮落,無可救藥;但是神卻是全善的。基督徒正活在兩個世界之間,是處於一種“二律背反”(Paradox)的張力之下。尼布爾說:“他既是罪人,又已被算為義人;他既相信,又有疑問;他既有得救的確據,又好像沿著不確定的刀鋒上行走。在基督里,一切都變成新的了,然而萬事又好像與起初沒有兩樣。”
在這種觀點中,作為基督徒,既是神國的子民,又是整體人類的一份子,因此他們有責任與所有的人共同參與這個墮落世界所必須奉行的制度。這種不能不與現今的世俗世界妥協的圖畫,往往正是許多基督徒現況的寫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