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設撥款四按原則

基本建設撥款四按原則是中國人民建設銀行遵循按基本建設計畫撥款、按基本建設程式撥款、按國家預算撥款、按工程進度撥款的原則,簡稱“四按”撥款原則。1963年12月2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基本建設撥款監督工作的指示》 中明確提出撥款管理的“四按”原則;1973年在國務院批准恢復建設銀行機構時,國家計委、國家建委和財政部聯合制發了 《關於基本建設撥款管理的幾項規定 (草案)》重申了“四按”撥款原則。1979年為適應經濟體制改革的需要,財政部、國家計委和國家建委經國務院同意聯合頒發了 《基本建設撥款暫行條例》,在總結基本建設撥款管理工作歷史經驗的基礎上,更完整地規定了“四按”撥款原則的要求。

“按基本建設計畫撥款”,即按國家有權機關批准的基本建設計畫供應資金。對計畫內的項目,保證資金供應。對計畫以外的項目,不得撥款。“按基本建設程式撥款”,即按基本建設程式供應資金。對符合基本建設程式的項目,應保證資金供應。對違反基本建設程式的,不予撥款。“按國家預算撥款”,即按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設支出預算供應資金。對計畫內的建設項目,只能在年度基本建設財務計畫確定的預算撥款指標和下達的撥款限額內撥付資金,不允許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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