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項目投資回收期審計

基建項目投資回收期審計是對新建企業正式投產後累計提供的盈利總額 (包括利潤和稅金) 達到投資總額所需時間的審核、稽查。進行生產性的基本建設必須考慮新建企業能否降低產品成本,增加盈利。投資回收年限指標可以將基本建設投資和投產後的盈利聯繫起來,以考核建設投資在投產後的經濟效益。投資回收年限=基本建設投資總額÷新建企業平均年稅利額。

審計部門在投資項目建設之前或建設之中進行投資回收期審計,應注意審核計畫投資總額和預期投產後年平均盈利額,以確定預期的投資回收期,從而分析該項目是否具有較好的經濟效益和先進性;若在項目建成投產之後進行投資回收期審計,則應注意審核實際的投資總額和投產後實際年盈利額,還可將實際投資回收年限與設計規定的年限以及同行業先進企業的投資回收年限進行比較,以考核其投產後的經濟效益,並進一步分析其原因,提出審計建議措施,縮短投資回收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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