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施工確保運輸安全的規定

《基建施工確保運輸安全的規定》在1988.08.15由鐵道部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基建施工確保運輸安全的規定
  • 頒布時間:1988年08月15日
  • 實施時間:1988年08月15日
  • 頒布單位:鐵道部
為檢查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鐵路安全工作的緊急通知》、鐵道部《關於加強領導,狠抓基礎打好運輸安全翻身仗的通知》和全國交通、全路運輸兩個安全工作會議的精神,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為基建施工確保運輸安全,特作以下若干規定。
一、新建複線或改建既有線施工,需要拆除,改動既有線線路、橋、隧建築物,通信、信號、電力、牽引供電以及給排水等行車設備時,由設計單位提出過渡設計,建設單位主持,設計、施工、運營各方參加審查通過。施工單位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及安全設計和防護措施,施工需要封鎖區間或限制行車速度的工程項目,在前一個月提出具體作業計畫申請,經所在鐵路局或鐵路分局批覆,並在施工前向所在車站辦理要點手續後方可開工,施工時有關工務、電務等行車運營部門應密切配合,確保行車安全。
二、凡進行既有線正、站線撥接轉線開通作業,視工程量及複雜程度,由工程處長或派負責人現場指揮。技術複雜,影響運輸,關係重大的撥接開通作業,局領導要親自指揮。
三、新增複線的設計,要保證既有線行車安全,所增加的費用列入概預算。設計Ⅱ類斷面必須考慮施工中既有線運輸安全的措施。
四、封鎖區間或限速運行的施工作業區段,作業前必須指定施工負責人,進行書面交底,制定工藝細則,明確崗位職責,進行技術培訓後,按批准的計畫執行,要嚴格執行調度命令,不準超過給點時間。開工前應按規定設定防護。作業完畢後,經檢查質量能確保行車安全方可開通。如達不到時,應提前通知車站值班員,要求延長時間。不可降低標準盲目開通。
五、在既有線施工,應配備經培訓考試合格的駐站聯絡員和工地防護人員。第一施工點的工地防護人員不可少於3人,(其中1人守電話,線路兩端各派1人)。視線不良地段,應增設中間聯絡員傳遞信號。施工地點與相鄰車站應有可靠直通電話聯絡,相互作好通話記錄。
六、施工地點發生有妨礙行車安全情況時,施工負責人除採取緊急措施排除行車故障外,並應立即命令防護員顯示停車信號,通知車站值班員(或經駐站聯絡員轉告)攔停列車。
七、每次施工收工前,施工負責人應組織對本工點進行詳細檢查確定符合列車放行條件時,方準撤除防護。當施工負責人發出停止作業命令時,施工人員應即撤至限界以外,到安全地點待避。
八、在既有線行車地段進行土石方作業,棄土一般要在下游,做了排水,防止沖刷路基和涵渠堵塞。尤其是雨季要加強巡視,防止發生溜塌、危及行車安全。
九、新增橋涵要注意對既有線的影響,墩台挖基、涵渠接長、橋涵頂進等施工作業,要作好施工安全設施及安全防護,對既有線進行必要的加固或看守,工地要備有應急搶修物資。
十、橋涵頂進作業一般不在雨季施工。開工前要有技術交底及水文地質資料,做好施工組織設計,組織連續作業,加強行車線上、下的安全防護,嚴格控制開挖坡率及一次頂進量。列車通過時嚴禁開挖或頂進作業。搞好各工序的銜接,並備應急措施嚴防坍塌傷人,確保行車安全。
十一、鄰近既有線進行爆破作業,嚴禁使用火源起爆。爆破必須統一指揮,爆破前嚴格按規定辦理要點手續,設定防護人員,對重點地段要加強安全措施,設專人清理危石,根據需要可派人看守。採取設防護柵欄或築擋石牆等,防止落石堵塞既有線,砸壞鋼軌。在已通電的電氣化區段嚴禁使用電雷管。
十二、隧道改建應按區間施工辦理,設有施工負責人,每一道工序作業必須有相應的安全措施,爆破後檢查,施工腳手架及平台無變化;支護無侵入批准的臨時施工限界;無鬆動圍岩;無瞎炮;無危及行車安全的其他因素,並恢復照明和工作通道,線路狀態經檢查合格後,方可放行列車。收工前,施工負責人要全面檢查,確認安全後方可收工,工地應有專人看守,並備有通訊設備。
十三、便線、便橋線路撥接轉線及過渡信號等臨時設施,必須按批准的設計檔案,施工方案、防護措施、封鎖要點、限速條件,據以施工。必須保持良好的工程質量。履行驗收、簽字手續。便線便橋的養護維修單位由設計、施工、運營三方商定。
十四、利用既有線區間卸車需經行車調度批准,嚴格按規定時間進入區間作業和退回車站。作業完畢,卸車負責人要通知車上卸車人員停止卸料,組織車下人員清好道眼,關好車門,方可通知車長發車。列車走後應留有足夠人員迅速按《工規》242條路料堆放限界的要求將路料清好堆穩,卸下沙子石碴上面不得再卸片石和重的材料等,以防受振滑下。
十五、在既有線站場或區間路肩上挖溝埋纜,要防止掏空路基、道床溜塌,架立電桿、接觸網支柱要及時整正回填,防止電桿、支柱傾倒侵入限界,桿井基坑,根據前後工序和施工進度、安排進行開挖,對易坍塌地段的溝坑要進行加固,確保行車安全。在雨季施工,挖開的溝坑應儘量做到隨挖隨立桿、埋纜隨回填,以防雨水灌滿溝坑,造成路基坍塌。
十六、在既有線站場或區間進行挖掘或鏟運作業,設計單位在圖紙上應標明地下管道、電力、通信、信號、電纜等準確位置,並取得運營維修部門協助查明具體地點和埋深,向施工人員作好交底記錄,施工單位必須先行試挖,弄清地下電纜管線的位置及走向,經有關運營部門派員配合處理,保證不影響既有設備正常使用的前提下,才能開始施工。
十七、爆破器材的使用運輸、保管要符合國家《爆破安全規程》規定的要求。特彆強調運送爆破器材的汽車一定要加棚、加鎖,並增派公安警衛人員,確保運輸中的安全,非押運人員不準乘坐運輸爆破器材的汽車。嚴禁攜帶爆破器材乘坐火車。
十八、在既有線設定施工臨時道口,需向所在鐵路局辦理申請批准手續,按正式道口鋪設路面,防護標誌及設施,設專人看守和清掃,經檢查合格後,才能開通使用,使用完畢立即拆除。在使用中應特別加強道口上土石等物體的清除工作,以防墊脫列車。
十九、履帶式施工機械,通過既有線道口,必須經有關部門同意後,做好道口路面和軌面防護,嚴防履帶直接撣壓軌面,占用道口時間較長影響行車時,必須辦理要點封鎖手續,在維修養護單位監護下通過。跨越道口施工的機械應備有應急的拖拉設施。
二十、電氣化區段施工在離接觸網帶部分不足2米的建築上作業,應嚴格遵守《電氣化鐵路有關人員電氣安全規則》〔(79)鐵辦字654號文公布〕的有關規定。如果無可靠的防護電措施則接觸網必須停電。當接到電力調度許可作業的命令,並有接觸網工安設臨時接地線後,方可開始作業,作業時接觸網工應在場監護。
二十一、電氣化區段進行不斷電施工時,在接觸網支柱及接觸網帶電部分5米範圍內的金屬結構均需接地良好方準施工。腳手架、扒桿、起重吊裝作業及各種繩索,均應捆綁搭設牢固,嚴禁侵限,必要時須有接觸網工或經專門訓練的人員在場監護。
二十二、在既有線進行電氣化立支柱,鋼柱,架設承力索導線調整等作業,必須要點封閉區間、站場方可施工,利用列車間隔使用梯車進行接觸網上部零星作業,必須按規定設定防護,作業人員當接到列車開來的信號或通知時,要立即停止作業,將梯車抬出限界以外,並清除一切危及行車安全的工具、材料等,電氣化施工作業車在進入施工點和撤離施工點時,必須進行聯掛運行。
二十三、鄰近既有線施工時,要設立距鋼軌不少於2米的限界標誌,防止機具,車輛設備等侵限發生事故。
二十四、在既有線進行軌道作業,一定要組織精壯勞力進點施工。不準民工單獨承擔軌道作業,凡技術性強、危險性大及較複雜的施工作業項目,不準單獨發包給民工或路外施工企業承包,在既有線路上施工前,應與維修單位聯繫,確定施工影響範圍。從動工始到辦理移交手續前,施工影響範圍內線、橋的保養和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
二十五、使用輕型車輛必須取得車站值班員的同意,並填寫“輕型車輛使用書”以及有足夠的人員隨行,能保證隨時將車抬出線路。使用單軌小車必須有專人隨時顯示停車手信號隨行。
二十六、在既有線上使用軌道車,嚴格執行《軌道車管理規則》的規定,定期進行檢修保養。在股道上停放時,必須制動防止溜車。軌道車的使用辦法,按《技規》第186~189條有關規定執行,並應攜帶復軌器,還應攜帶報話器以便發生故障時與司機、車長和車站值班員聯繫,每年對車輛及人員進行一次鑑定和審查。
二十七、施工用輕型車輛及小車,用畢必須放置安全處所加鎖保管,防止被他人抬上軌道,溜入行車線造成事故。
二十八、在既有線嚴禁使用齒條式起道機及未改進的軌逢調整器進行線路作業。在軌道電路區段嚴禁使用無絕緣裝置的道尺等危及行車安全的機具進行線路作業。
二十九、施工人員不得線上路上行走,坐臥休息。人機、工具、材料嚴禁侵限,橫過車站股道或通過無人看守道口時應止步瞭望,確認兩端無列車開來時方可通過。不準在車底下乘涼,鑽車送料具,列車行進中嚴禁扒車、跳車。抬運軌料跨軌沿線路單位,必須設定防護,能及時撤出避讓列車。
三十、在既有線施工,必須按規定設定防護,正確顯示信號,及時避讓列車。複線地段作業,應嚴密注意兩線來車,執行雙線避車制,鄰線來車也要下道避讓列車,不得在兩線之間避車。
三十一、在既有線上進行勘測鑽探作業時,必須有人對儀器及測量人員進行防護,防止發生意外。
三十二、各級領導、技術人員和參加直接生產的職工,都要定期組織學習《技規》、《安規》。針對實際施工對象,進行崗位前教育學習和考試,在既有線上施工的人員均需經培訓考試合格方準上崗作業,所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堅持考核持證上崗作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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