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決定論

基因決定論是指人的物質特徵和精神特徵大部分是由基因決定的。比如人的身高、俊醜等身體特徵,智商、情商、性格等精神特徵,大部分在出生時已經固定了,後天的可改變空間比不大。

關於基因決定論,要注意幾點,一是大部分基因已經決定,個體改善的空間不大,但也要重視後天訓練。二是基因決定論基本上相當於龍生龍鳳生鳳老鼠生來會打洞。進化論和遺傳學告訴我們,親代遺傳為主,變異為輔。普通的父母雖然也能生出稟賦異常的子女,因為基因變異了,但是變異的機率極低。

基因決定論”是時下研究生命倫理 ,尤其是現代生命技術倫理問題時的一種發現。所謂“基因決定論”是指這樣一種思想傾向與理論方法 :將基因信息與人的行為、心理活動一一簡單對應 ,並以前者解釋後者 ,認為一個人的基因信息內容決定了他 /她自身的行為方式與心理內容。儘管這種思想傾向與人類認識史上曾出現過的“機械決定論”在方法論上如出一轍 ,然而 ,“基因決定論”實際是科學的實際決定。在人類認識史上 ,關於自然世界的重大發現及科學知識的重大革命 ,總會催生出對生命現象乃至社會現象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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