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養少數民族幹部試行方案是指中國教育部和中央民族事務委員會共同提出,1950年11月24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批准頒發。檔案規定,(1)為了國家建設、民族區域自治與實現共同綱領等民族政策的需要,從中央到有關省縣,應根據新民主主義的教育方針,普遍而大量地培養少數民族幹部。初期以開辦政治學校與政治訓練班,培養普通政治幹部為主,培養專業技術幹部為輔。儘量吸收知識分子,培養一定數量志願做少數民族工作的漢族幹部,幫助少數民族的解放事業和建設工作。各民族的軍事幹部,在初期一般進政治學校和政治訓練班學習,同時逐步準備在軍事學校開設民族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培養少數民族幹部試行方案
- 定義:指中國教育部和中央民族事務委員會共同提出,1950年11月24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批准頒發的檔案
- 頒布時間:1950年11月24日
- 頒發單位: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