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農村學法用法示範戶實施方案

《培育農村學法用法示範戶實施方案》由農業農村部、法務部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培育農村學法用法示範戶實施方案
  • 發布單位:農業農村部、法務部
發布通知,檔案全文,

發布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司法廳(局):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加強法治鄉村建設,提高農民民眾法治素養,紮實推進農村學法用法示範戶培育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的意見》和《中共中央、國務院轉發〈中央宣傳部、法務部關於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八個五年規劃(2021—2025年)〉的通知》關於培育農村學法用法示範戶工作的部署要求,農業農村部會同法務部制定了《培育農村學法用法示範戶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已報請國務院同意,現予以印發,並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培育工作重大意義
  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全民普法工作,強調堅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為全面依法治國的長期基礎性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上指出,普法工作要在針對性和實效性上下功夫,不斷提升全體公民法治意識和法治素養。培育農村學法用法示範戶是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提高普法針對性和實效性要求的重要舉措,是構建新發展時期農業農村法治宣傳教育機制、暢通普法進村入戶“最後一公里”的創新方式,是提升農民民眾法治素養、增強鄉村依法治理能力的重要途徑,是助力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的必然要求。各級農業農村部門、司法行政部門要充分認識農村學法用法示範戶培育工作的重大意義,切實把思想、行動統一到黨中央決策部署上來,堅持面向農民、深入農村,廣泛開展農村學法用法教育,紮實推進農村學法用法示範戶培育工作。
  二、準確把握培育工作目標任務培育農村學法用法示範戶工作自2021年起組織實施。到2025年,力爭農村學法用法示範戶覆蓋到全國每個行政村。到2035年,力爭每個行政村的學法用法示範戶數量和效果都符合當地法治工作要求。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會同司法行政部門因地制宜地為農民搭建學法用法平台,發揮農村法治宣傳教育主陣地作用,更好地服務農民民眾學法用法;推動縣級農業綜合行政執法人員採取包區包片等方式,與農村學法用法示範戶“結對子”,開展以案釋法、以案說法,提供有針對性的培育指導;加強對農村學法用法示範戶的跟蹤評估、提級增效,使農村學法用法培育工作有成果、可推廣、能持續,切實發揮其在鄉村振興各項事業中的重要作用。
  三、切實抓好培育工作落實落地
  各級農業農村部門、司法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培育農村學法用法示範戶工作,將其納入本地“八五”普法規劃,將其作為建設法治鄉村、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重要內容,採取有力措施,確保取得實效。要根據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將培育農村學法用法示範戶與創建民主法治示範村、培養“法律明白人”等工作結合起來,統籌推進培育工作。要建立推動農民民眾學法用法的工作機制,促進部門協同、上下對接、各環節聯結,合力推進培育工作。要加強對雲計算、大數據、人工智慧等新技術新手段的使用,充運用網路平台開設線上學法用法課程,增強法治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提高法治教育的針對性實效性,深入推進培育工作。培育農村學法用法示範戶是一項全新的工作,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會同司法行政部門積極探索實踐,及時報送好經驗好做法,工作中如有任何問題和建議,請及時與農業農村部法規司聯繫。
  附屬檔案: 培育農村學法用法示範戶實施方案
  農業農村部 司  法  部
  2021年7月16日
培育農村學法用法示範戶實施方案
農村學法用法示範戶標誌牌統一樣式

檔案全文

培育農村學法用法示範戶實施方案
  培育農村學法用法示範戶是2021年中央一號檔案和全國“八五”普法規劃部署的重要任務。為深入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紮實做好農村學法用法示範戶培育工作,促進帶動農民民眾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有效提升農民民眾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能力,現結合實際制定培育農村學法用法示範戶實施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圍繞“十四五”時期農業農村社會經濟發展目標任務、全面實施“八五”普法規劃和加快推進鄉村人才振興要求,廣泛開展農村學法用法教育,加強農村學法用法示範戶培育,促進農民民眾法治素養明顯提升,鄉村法治環境明顯改善,鄉村治理能力明顯增強,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二、目標任務
  培育農村學法用法示範戶工作自2021年起組織實施,力爭用5年時間,實現農村學法用法示範戶覆蓋到全國每個行政村,到2022年底實現50%的行政村有學法用法示範戶,到2025年底實現每個行政村都有學法用法示範戶。到2035年力爭每個行政村的學法用法示範戶數量和效果都符合當地法治工作要求。
  三、基本原則
  (一)堅持目標導向。農村學法用法示範戶培育工作要緊緊圍繞構建上下貫通的農業農村普法工作機制、提升農民民眾法治素養能力,有針對性地解決普法進村入戶“最後一公里”問題,營造良好的鄉村法治環境,為鄉村振興培養一批農村法律人才。
  (二)堅持立足實際。農村學法用法示範戶培育工作要注重結合本地實際,利用好現有法治宣傳教育平台、人才培養項目資源和聯繫對接機制等開展示範戶培訓教育工作,有條件的地方可對現有資源平台進行整合升級,打造便於農民民眾使用的教育培訓平台。
  (三)堅持循序推進。農村學法用法示範戶培育工作於“八五”普法期間全面實施。組織實施過程中,要尊重鄉村發展規律和法治建設需求設計好本地實施方式,可以全面推開,也可以選擇基礎條件好的地方先行試點再逐步推開,以不低於目標要求為限。
  (四)堅持探索創新。培育農村學法用法示範戶是一項全新工作。各地要堅持邊實踐邊探索,注重創新推動工作的機制和方法,總結提煉有助於發揮示範作用的經驗做法,增強工作的帶動力和實效性。
  (五)堅持注重效果。要把培育農村學法用法示範戶與促進農業農村法治新實踐結合起來、與構建農業農村普法新格局結合起來,使農村學法用法示範戶培育工作落地見效,真正發揮農民民眾在鄉村振興中的重要作用。
  四、認定標準
  農村學法用法示範戶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擁護黨的領導,熱愛祖國,維護憲法法律權威,自覺尊法學法守法用法,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家庭主要成員了解公民的基本權利、義務,熟悉與農民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憲法、民法典等公共法律知識,以及鄉村振興促進法、農業法、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種子法等主要農業農村法律法規;能夠自覺運用法治的方式參與社會經濟活動,依法維護合法權益;能夠帶動本村及周邊農民民眾提高法治意識,幫助指導解決法律問題;積極協助並主動參與矛盾糾紛勸導、化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糾紛升級,維護基層社會和諧穩定。
  農村學法用法示範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示範戶的稱號:示範戶家庭成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違反公序良俗;違反村規民約;煽動、教唆他人違法犯罪;其他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情形。
  五、工作內容
  (一)制定示範戶培育工作具體實施方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村部門會同司法行政部門結合實際制定農村學法用法示範戶培育工作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工作責任、目標任務、機制方法和推進舉措,繪製時間表、路線圖,並及時報送農業農村部、法務部備案。
  (二)開展有針對性的學法用法培訓工作。各地對照農村學法用法示範戶培育基本標準,將農民學法用法內容納入高素質農民培育課程,運用法治講堂、田間課堂等多種方式,開展有針對性的法治培訓。充分利用全國智慧普法平台、全國農業科教雲平台、崇農雲講堂和各省法律網路培訓平台,開設線上學法用法課程,提供線上法律諮詢服務。
  (三)開展執法機構與示範戶“結對子”活動。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將農村學法用法示範戶培育工作作為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具體舉措。縣級農業綜合行政執法人員採取包區包片等方式,深入農村與學法用法示範戶“結對子”,開展以案釋法、以案說法,提供有針對性的培育指導和跟蹤服務。
  (四)建設符合農民需求的農村法治教育基地。各地充分利用農村文化禮堂、法治文化長廊、農家書屋、職業院校等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和職業院校等具備法治普及功能的單位機構,依託農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農村法治教育基地,打造農民學法用法平台,更好地服務農民學法用法。
  (五)組織開展農村學法用法示範戶認定工作。從2022年開始,每年組織一次農村學法用法示範戶認定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村部門對照示範戶認定的基本標準,採用自下而上的方式,組織好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示範戶的遴選、認定工作, 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並將名單報農業農村部、法務部備案。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對經認定的示範戶登記造冊、頒發標誌牌,對應當撤銷示範戶稱號的報省級農業農村部門審核後,及時予以撤銷並收回標誌牌。標誌牌樣式由農業農村部統一規定。
  (六)加強對示範戶的跟蹤調研和監測評估。各地要加強對農村學法用法示範戶培育工作的調研監測,及時掌握示範戶的學法用法和示範帶動情況。注重挖掘和宣傳示範戶學法用法典型案例,組織講好農村學法用法故事,及時向農業農村部報送。要善於總結農村學法用法示範戶培育工作經驗,探索推廣一批可複製、可操作的培育模式,鞏固拓展示範戶培育工作成果,推動構建農村法治宣傳教育長效機制。農業農村部將組織開展階段性總結評估。
  六、保障措施
  (一)統一思想認識。各級農業農村部門、司法行政部門要將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部署要求上來,儘快適應農業農村法治宣傳教育的新形勢新定位,將農村學法用法示範戶培育工作作為提升普法針對性實效性的重要抓手,多措並舉推動工作。
  (二)壓實工作責任。各級農業農村部門、司法行政部門要將培育農村學法用法示範戶工作納入本地農業農村“十四五”規劃和“八五”普法規劃,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分工責任,統籌部署安排,全力推動工作,力戒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避免給基層組織增加不合理負擔。
  (三)構建協同機制。建立農業農村部牽頭、法務部參與、省市縣農業農村和司法行政部門聯動的工作機制,形成上下聯動、多方協同的工作格局。要將培育農村學法用法示範戶工作與創建民主法治示範村、培養法律明白人等工作有機結合,組織廣大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普法志願者對示範戶開展服務對接,合力推進培育工作。
  (四)強化激勵約束。各級農業農村部門、司法行政部門要將農村學法用法示範戶培育工作納入本地“八五”普法規劃實施的考核範圍。要積極探索提高示範戶學法用法積極性的激勵機制,將農村學法用法示範戶先進典型列入各級普法先進表彰中,引導示範戶主動參與鄉村治理和鄉村建設,在鄉村振興各項事業中發揮重要作用。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