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執行豁免
- 性質:未經一國同意,不得對其財產加以扣押或執行
《國家財產執行豁免問題研究》是2016年4月廈門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劉元元。內容簡介 國家豁免是一個涉及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和國際經濟法的問題。隨著國家與外國自然人和法人之間的交往的增加,二者間的法律糾紛不斷增多。主權國家在...
通俗地說,豁免權就是享受特殊待遇,外交豁免權也就是外國代表和外國使館在駐在國享有的特殊權利和優惠待遇,又稱為外交特權。按照國際法或有關協定,外交豁免權包括司法管轄豁免、訴訟豁免、執行豁免。具體來分主要有:1、使館涉及財產、...
1衛星組織在衛星組織兩項協定所許可的活動範圍內享有管轄和執行豁免,但以下情況不在此列:(1)在某種特殊情況下,總幹事明確表示放棄此種管轄和執行豁免;(2)有關其商業活動時;(3)第三方因衛星組織所屬或為衛星組織駕駛的機動...
一、ITER組織享有管轄和執行豁免,但以下情況除外:(一)在特定案件中ITER組織明示放棄此種豁免。(二)在ITER組織所有或以ITER組織名義使用的機動車輛造成的交通事故中,第三方當事人提出的民事索賠訴訟,或涉及上述車輛的交通違規。
3、執行豁免的放棄,也需要國家做出“明示放棄”的意思表示。限制豁免從事商業行為本身不意味著豁免權的放棄。對管轄豁免的放棄不意味著對執行豁免的放棄。承認與繼承 1、國際法上的承認 即存國家對於新國家,新政府或者其他事態的出現,...
限制豁免從事商業行為本身不意味著豁免權的放棄。對管轄豁免的放棄不意味著對執行豁免的放棄 管轄範圍 一般說來,國家管轄權包括以下4個方面:領域管轄權 又稱屬地管轄權。指國家對在其所屬的領域以內的人和物或者發生的事件,除了國際...
四、豁免的放棄須經明示。對民事和行政管轄豁免的放棄不得理解為同時暗示放棄了執行豁免;執行豁免需另行明示放棄。五、竹藤組織的房舍、設施、資金和財物不得用於與竹藤組織協定規定的職責不相符的用途。六、竹藤組織及其職員應採取措施確保...
六、主權執行豁免權的放棄 24.公約第55條規定,承認與執行中心仲裁裁決可適用的簡單程式(參見公約第54條),“不得解釋為背離任何締約國現行的關於對該國或任何外國豁免執行的法律。”由於存在著不同的國家豁免法律制度,中心裁決...
B.國家豁免權放棄。國家可以自願的就其某中行為或者不行為接受外國法院的管轄,對其中的某個方面或者某種行為,接受外國法院的管轄。放棄的方式有:1,書面檔案表示放棄 2,積極行為表示放棄。如國家參加訴訟等。3,執行豁免的放棄,也...
首先,關於有體物的執行豁免範圍。下列有體財產不得成為執行標的:第一,維護被執行人的生存而不得執行的財產。第二,禁止流通物。第三,基於社會公益而不得強制執行的財產。第四,維護公序良俗而不得執行的財產。第五,基於財產性質...
(1)法律規定應當進行執行豁免的被執行人的財產,不能成為強制拍賣標的。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的財產時,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對這部分生活必需品不能強制拍賣。(2)法律法規規定的禁止流通物,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