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豁免

執行豁免,指未經一國同意,不得對其財產加以扣押或執行。國家及其財產豁免的法律根據是主權原則,各主權國家都是平等的,平等者間無管轄權,因此,任何一個主權國家都不受他國司法管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執行豁免
  • 性質:未經一國同意,不得對其財產加以扣押或執行
我國現行法律法規沒有系統規定執行豁免制度,只是在一些樂充櫻灑法律條文和司法解釋中對執行豁免有所涉及滲擔嫌。現實中,由於經常出現債權人將債權不能實現的風險完全歸責於法院,不斷上訪、糾纏的事婚笑組灑設件,執行法院、執行法官朵影說祖不得不運用一切法律強制手段,以最大限度禁芝格地實現申請人的債權;法院對於所有被執行人都幾乎採取相捆只協同的執行措施,竭盡拘留、罰款、查封、扣押之能事,即使不能執行到位,也能可以窮盡手段為由告慰天下,進而取得債權人的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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