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介紹
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分為藥學、中藥學兩個專業類別。
藥學類考試科目為: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專業知識(二)、藥事管理與法規、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四個科目,四個科目均為客觀科目。
中藥學類考試科目為:中藥學專業知識(一)、中藥學專業知識(二)、藥事管理與法規、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四個科目,四個科目均為客觀科目。
報名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準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
1.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大專學歷,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4年;
2.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2年;
3.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碩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1年;
5.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相關專業相應學歷或學位的人員,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的年限相應增加1年。
(二)符合原人事部、原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修訂印發〈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1999〕34號)要求的中專學歷人員,2020年12月31日前可報名參加考試,考試成績有效期按原規定執行,各科目成績有效期最遲截至2020年12月31日。
(三)符合《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報考條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藥學或醫學專業高級職稱並在藥學崗位工作的,可免試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專業知識(二),只參加藥事管理與法規、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的考試;取得中藥學或中醫學專業高級職稱並在中藥學崗位工作的,可免試中藥學專業知識(一)、中藥學專業知識(二),只參加藥事管理與法規、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的考試。
報名辦法及告知承諾制
符合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的人員可在規定時間內在
中國人事考試網報名考試。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工作實行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報考人員須承諾本人符合報考條件,報名時所填報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有效,並願意承擔不實承諾的責任。資格審核部門(機構)依據報考人員作出的承諾為其辦理報考相關事項。考試組織機構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對不實承諾行為和違紀違規行為作出處理。
報名前須註冊,上傳照片等;報名時須認真閱讀並知曉《報考須知》,以及本考試相關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考試實施辦法中關於考試報名條件的規定並如實填寫本人相關信息,並簽署《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報考承諾書》,提交報名信息,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網上繳費。報名具體安排詳見各省(區、市)有關通知。
成績、證書管理
參加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在連續四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考試成績原則上在考試結束後兩個月在中國人事考試網發布。
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頒發《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印製,國家藥監局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用印,在全國範圍內有效。
違紀違規行為處理
註冊登記
執業藥師實行註冊制度。國家藥監局負責執業藥師註冊的政策制定和組織實施,指導全國執業藥師註冊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執業藥師註冊管理工作。
其他事項
凡符合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相應制度規定的
香港、
澳門、
台灣地區居民和獲準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可報名參加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