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人口比例

城鄉人口比例亦稱“人口城鄉構成”。某一時點上,人口在城市和鄉村分布的比重。一般用城市人口數或鄉村人口數分別占總人口數的百分比表示。城市人口發展的規模及其速度與生產力發展水平的高低及其提高速度成正比。中世紀以前,以手工工具為標誌的農業經濟占絕對比重,人口主要分布在廣大鄉村;工業化的進展,工業逐漸成為決定性的生產部門,並帶動城市其他產業的發展,城市人口發展速度加快,農村人口逐漸向城市轉移;工業化完成後,城市人口的發展,雖然其物質基礎仍是工業生產的發展,但其直接因素則主要取決於第三產業特別是科學、教育和其他為生活服務部門的發展。

在城市人口發展的同時,鄉村人口從增長速度逐漸減慢、比重逐步下降,轉變為絕對數量減少、比重大幅度下降。這個過程進展的快慢與農業勞動生產率提高的速度成正比,與鄉村人口自然增長速度成反比。在我國,正確安排城鄉人口比例,對於貫徹以農業為基礎的方針,保持消費品供求平衡和解決城鎮勞動就業等的關係極大。由於生產力發展水平較低,特別是農業勞動生產率提高速度不快和鄉村人口自然增長速度較快,在一個相當的時期內,城市人口的比重要加以適當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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