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指預測城市在規劃期末和規劃期中某一階段的人口規模,是城市總體規劃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城市人口是確定城市用地範圍,確定
住宅、
公共建築、市政公用設施的數量、類型和標準的主要依據之一。對規劃期城市人口的推算,關係到規劃布局和城市建設是否合理、經濟的問題。城市在一定時期內人口數量的變化,主要取決於社會經濟的發展方式、條件和特點。城市人口推算要確定城市人口年增長率,包括自然增長率和社會變動率(
人口遷移率)。
推算方法
勞動平衡法中國從50年代初以來,在城市規劃中曾長期採用。此法是以城市基本要素的有計畫發展和各類人口的合理比例為基礎的。按照勞動平衡法的原則,城市人口分為三個組成部分:基本人口、服務人口和
被撫養人口。
城市中主要為本市範圍以外服務的,對確定城市規模起主導作用的那部分勞動人口,稱為基本人口。這部分人口所在的部門主要包括:
①基本工業;
②對外交通運輸業;
③建築業(不包括房屋維修業);
④旅遊業;
⑥高等院校(包括大學生)等。
為本城市居民服務的、由城市規模大小所決定的那部分勞動人口,稱為服務人口。主要由以下各部門從業人員組成:
①為本市居民服務的工業和建築業;
②市屬行政、經濟、文化、科學研究、教育、衛生機構;
③市政公用事業機構;④商業、服務業;飲食業等。
依靠家庭和社會贍養或撫育的兒童、中小學生、家庭婦女、老人、未就業的殘疾人等,稱被撫養人口。
上述三部分人口之間有一定的比例關係。隨著經濟發展和服務水平的提高,人口年齡結構的變化,這三部分人口的比例關係會發生變化。
勞動平衡法推算城市人口發展規模為:統計分析法編制
城市總體規劃時,如果沒有具體的長期的社會經濟發展計畫,可以採用統計分析法進行人口推算。此法是將城市人口發展變化的因素分為兩部分:
①自然增長。人口的自然增長可根據城市人口的年齡結構和育齡婦女生育率等指標,運用年齡推移等數學方法,計算城市人口每年的出生率、死亡率,逐年累計得出規劃期內的自然增長人口數。
②社會變動。人口社會變動主要根據各經濟部門的發展計畫(或預測),按照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結合當地的勞動力資源和就業崗位等實際情況進行綜合分析,推算規劃期內(逐年)人口的社會變動(遷入或遷出)的數量。
其他方法主要有:在新建工礦居民點採用的職工
帶眷係數法;以產值增長和勞動生產率提高為依據推算工業職工人數,然後按工業職工占勞動人口的比例間接推算城市人口數的方法;用逐步回歸法建立數學模型,套用電子計算機推算人口發展規模的方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