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詞解釋
城市道路綠化是指在道路兩旁及分隔帶內栽植樹木、花草以及護路林等以達到隔絕噪音、淨化空氣、美化環境的目的。
規範
規劃與設計規範:
總則
1.0.1為發揮
道路綠化在改善城市生態環境和豐富城市景觀中的作用,避免綠化影響交通安全,保證
綠化植物的生存環境,使道路綠化規劃設計規範化,提高道路綠化規劃設計水平,制定本規範。
1.0.2本規範適用於城市的主幹路、次幹路、支路、廣場和社會停車場的綠地規劃與設計。
1.0.3道路綠化規劃與設計應遵循下列基本原則:
1.0.3.1道路綠化應以喬木為主,喬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結合,不得裸露土壤;
1.0.3.2道路綠化應符合行車視線和行車淨空要求;
1.0.3.3綠化樹木與市政公用設施的相互位置應統籌安排,並應保證樹木有需要的立地條件與生長空間;
1.0.3.4植物種植應
適地適樹,並符合植物間伴生的生態習性;不適宜綠化的土質,應改善土壤進行綠化;
1.0.3.5修建道路時;宜保留有價值的原有樹木,對古樹名木應予以保護;
1.0.4道路綠化規劃與設計除應執行本規範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術語
2.0.1道路綠地
道路及廣場用地範圍內的可進行綠化的用地。道路綠地分為道路
綠帶、
交通島綠地、廣場綠地和
停車場綠地。
2.0.2道路綠帶
道路紅線範圍內的帶狀綠地。道路綠帶分為分車綠帶、
行道樹綠帶和路側綠帶。
2.0.3分車綠帶
車行道之間可以綠化的分隔帶,其位於上下行機動車道之間的為中間分車綠帶;位於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之間或同方向機動車道之間的為兩側分車綠帶。
2.0.4行道樹綠帶
布設在人行道與車行道之間,以種植
行道樹為主的
綠帶。
2.0.5路側綠帶
在道路側方,布設在人行道邊緣至
道路紅線之間的綠帶。
可綠化的交通島用地。交通島綠地分為中心島綠地、導向島綠地和立體交叉綠島。
2.0.7中心島綠地
位於交叉路口上可綠化的中心島用地。
2.0.8導向島綠地
位於交叉路口上可綠化的導向島用地。
2.0.9立體交叉綠島
廣場、停車場用地範圍內的綠化用地。
在城市重點路段,強調沿線綠化景觀,體現城市風貌、綠化特色的道路。
2.0.13裝飾綠地
2.0.14開放式綠地
綠地中鋪設游步道,設定坐凳等,供行人進人遊覽休息的綠地。
2.0.15通透式配置
綠地上配植的樹木,在距相鄰機動車道路面高度0.9m至 3.0m之間的範圍內,其樹冠不遮擋駕駛員視線的配置方式。
道路綠化規劃
3.1.2道路綠地率應符合下列規定:
3.1.2.1園林景觀路綠地率不得小於40%;
3.1.2.2紅線寬度大於50m的道路綠地率不得小於30%;
3.1.2.3紅線寬度在40—50m的道路綠地率不得小於25%;
3.1.2.4紅線寬度小於40m的道路綠地率不得小於20%。
3.2道路綠地布局與景觀規劃
3.2.1道路綠地布局應符合下列規定:
3.2.1.1種植喬木的分車
綠帶寬度不得小於1.5m; 主幹路上的分車綠頻寬度不宜小於2.5m;
行道樹綠頻寬度不得小於1.5m;
3.2.1.2主、次幹路中間分車綠帶和
交通島綠地不得布置成開放式綠地;
3.2.1.3路側綠帶宜與相鄰的
道路紅線外側其他綠地相結合;
3.2.1.4人行道毗鄰
商業建築的路段,路側綠帶可與行道樹綠帶合併;
3.2.1.5道路兩側環境條件差異較大時,宜將路側綠帶集中布置在條件較好的一側。
3.2.2.1在
城市綠地系統規劃中,應確定
園林景觀路與主幹路的綠化景觀特色。園林景觀
路應配置觀賞價值高、有地方特色的植物,並與
街景結合;主幹路應體現城市道路綠化景觀風貌;
3.2.2.2同一道路的綠化宜有統一的景觀風格,不同路段的綠化形式可有所變化;
3.2.2.3同一路段上的各類綠帶,在植物配置上應相互配合,並應協調空間層次、樹形組合、色彩搭配和
季相變化的關係;
3.2.2.4毗鄰山、河、湖、海的道路,其綠化應結合自然環境,突出自然景觀特色。
3.3 樹種和地被植物選擇
3.3.1道路綠化應選擇適應道路環境條件、生長穩定、觀賞價值高和環境效益好的植物種類。
3.3.2寒冷積雪地區的城市,分車
綠帶、
行道樹綠帶種植的喬木,應選擇落葉樹種。
3.3.3行道樹應選擇深根性、分枝點高、冠大蔭濃、生長健壯、適應城市道路環境條件,且落果對行人不會造成危害的樹種。
3.3.4花灌木應選擇花繁葉茂、花期長、生長健壯和便於管理的樹種。
3.3.5綠籬植物和觀葉灌木應選用萌芽力強、枝繁葉密、耐修剪的樹種。
3.3.6地被植物應選擇
莖葉茂密、
生長勢強、病蟲害少和易管理的木本或草本觀葉、
觀花植物。其中草坪地被植物尚應選擇萌櫱力強、覆蓋率高、耐修剪和綠色期長的種類。
道路綠帶設計
4.1.1分車綠帶的植物配置應形式簡潔,樹形整齊,排列一致。喬木樹幹中心至機動車道路緣石外側距離不宜小於0.75m。
4.1.2中間分車綠帶應阻擋相向行駛車輛的眩光,在距相鄰機動車道路面高度0.6m至1.5m之間的範圍內,配置植物的樹冠應常年枝葉茂密,其株距不得大於冠幅的5倍。
4.1.3兩側分車綠頻寬度大於或等於1.5m的,應以種植喬木為主,並宜喬木、灌木、
地被植物相結合。其兩側喬木樹冠不宜在機動車道上方搭接。分車綠頻寬度小於l.5m的,應以種植灌木為主,並應灌木、地被植物相結合。
4.1.4被人行橫道或道路出入口斷開的分車綠帶,其端部應採取通透式配置。
4.2.1行道樹綠帶種植應以行道樹為主,並宜喬木、灌木、
地被植物相結合,形成連續的綠帶。在行人多的路段,行道樹
綠帶不能連續種植時,行道樹之間宜採用
透氣性路面鋪裝。樹池上宜覆蓋池箅子。
4.2.2行道樹定植株距,應以其樹種壯年期
冠幅為準,最小種植株距應為4m。行道樹樹幹中心至路緣石外側最小距離宜為0.75m。
4.2.3種植
行道樹其苗木的
胸徑:快長樹不得小於5cm,慢長樹不宜小於8cm。
4.2.4在道路交叉口
視距三角形範圍內,行道樹綠帶應採用通透式配置。
4.3路側綠帶設計
4.3.1路側綠帶應根據相鄰
用地性質、防護和景觀要求進行設計,並應保持在路段內的連續與完整的景觀效果。
4.3.2路側
綠帶寬度大於8m時,可設計成開放式綠地。開放式綠地中,綠化用地面積不得小於該段綠帶總面積的70%。路側綠帶與毗鄰的其他綠地一起闢為街旁遊園時,其設計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
公園設計規範》(CJJ48)的規定。
4.3.3瀕臨江、河、湖、海等水體的路側綠地,應結合水面與岸線
地形設計成濱水綠帶。濱水綠帶的綠化應在道路和水面之間留出
透景線。
4.3.4道路護坡綠化應結合工程措施栽植
地被植物或攀緣植物。
綠地設計
5.1.1交通島周邊的植物配置宜增強導向作用,在行車視距範圍內應採用通透式配置。
5.1.2中心島綠地應保持各路口之間的行車視線通透,布置成裝飾綠地。
5.1.3立體交叉綠島應種植草坪等
地被植物。草坪上可點綴樹叢、孤植樹和
花灌木,以形成疏朗開闊的綠化效果。橋下宜種植耐蔭地被植物。牆面宜進行垂直綠化。
5.1.4導向島綠地應配置地被植物。
5.2.1廣場綠化應根據各類廣場的功能、規模和周邊環境進行設計。廣場綠化應利於人流、車流集散。
5.2.2公共活動廣場周邊宜種植高大喬木。集中成片綠地不應小於廣場總面積的25%,並宜設計成開放式綠地,植物配置宜疏朗通透。
5.2.3車站、碼頭、機場的集散廣場綠化應選擇具有地方特色的樹種。集中成片綠地不應小於廣場總面積的10%。
5.2.4紀念性廣場套用綠化襯托主體紀念物,創造與紀念主題相應的環境氣氛。
5.3.1停車場周邊應種植高大
庇蔭喬木,並宜種植隔離防護
綠帶;在停車場內宜結合停車間隔帶種植高大庇蔭喬木。
5.3.2停車場種植的庇蔭喬木可選擇行道樹種。其樹木枝下高度應符合停車位淨高度的規定:小型汽車為2.5m;中型汽車為3.5m;載貨汽車為4.5m。
道路綠化
6.1.1在分車綠帶和
行道樹綠帶上方不宜設定架空線。必須設定時,應保證架空線下有不小於9m的樹木生長空間。架空線下配置的喬木應選擇開放形樹冠或耐修剪的樹種。
6.1.2樹木與架空電力線路導線的最小垂直距離應符合表6.1.2的規定。
電壓(KV)
| 1-10
| 35-110
| 154-220
| 330
|
最小垂直距離(m)
| 1.5
| 3.0
| 3.5
| 4.5
|
6.2.1新建道路或經改建後達到
規劃紅線寬度的道路,其綠化樹木與地下管線外緣的最小水平距離宜符合表6.2.1的規定;
行道樹綠帶下方不得敷設管線。
管線名稱
| 距喬木中心距離(m)
| 距灌木中心距離(m)
|
| 1.0
| 1.0
|
電信電纜(直埋)
| 1.0
| 1.0
|
| 1.5
| 1.0
|
給水管道
| 1.5
| /
|
雨水管道
| 1.5
| /
|
污水管道
| 1.5
| /
|
燃氣管道
| 1.2
| 1.2
|
熱力管道
| 1.5
| 1.5
|
| 1.0
| /
|
6.2.2當遇到特殊情況不能達到表6.2.1中規定的標準時,其綠化樹木
根頸中心至地下管線外緣的最小距離可採用表6.2.2的規定。
管線名稱
| 距喬木根頸中心距離 (m)
| 距灌木根頸中心距離(m)
|
電力電纜
| 1.0
| 1.0
|
電信電纜(直埋)
| 1.0
| 1.0
|
電信電纜(管道)
| 1.5
| 1.0
|
給水管道
| 1.5
| 1.0
|
雨水管道
| 1.5
| 1.0
|
污水管道
| 1.5
| 1.0
|
6.3.1樹木與其他設施的最小水平距離應符合表6.3.1的規定。
樹木與其他設施的最小水平距離
設施名稱
| 至喬木中心距離(m)
| 至灌木中心距離(m)
|
低於2m的圍牆
| 1.0
| /
|
擋土牆
| 1.0
| /
|
路燈桿柱
| 2.0
| /
|
電力、電信桿柱
| 1.5
| /
|
消防龍頭
| 1.5
| 2.0
|
測量水準點
| 2.0
| 2.0
|
附錄
A 本規範用詞說明:
A.0.1 為便於在執行本規範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作不可的:
正面詞採用“必須”;
反面詞採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作的:
正面詞採用“應”;
反面詞採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作的:
正面詞採用“宜”或“可”;
反面詞採用“不宜”。
A.0.2 條文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執行的,寫法為“應符合……的規定”或“應按……執行”。
內容簡介
在突出新穎的城市
道路綠化建設的思想理念和專業技術理論的基礎上,選取現有典型城市道路綠化實例進行了評析。 《城市道路綠化》適合道路綠化專業人員及城市道路綠化管理人員參考,也可作為大專院校相關專業師生的參考用書。
圖書目錄
第2章 城市道路綠地規劃9
第3章 城市道路綠化設計 21
第6章 城市道路綠化評析 83
參考文獻127
項目管理
隨著國民經濟的進一步
高速發展,城市建設也進入到一個新的歷史階段,由以前的唯功能性逐漸向功能與景觀、生態相結合過渡。作為城市基礎建設的動脈,
道路綠化占據了比較重的份量,道路綠化不僅可以起到生態保護的作用,形成
綠帶隔離,形成城市線性的綠色景觀,還可以給廣大市民創造出一個更適合生活的局部環境,在人本主義的現今社會,這一點尤為突出。因此,道路綠化工程的項目管理就顯得很重要。本文就此作一淺析,與同行探討。
1、項目管理現狀
任何園林綠化工程,在項目管理組織上都是大同小異,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同樣的項目在實際工作實踐中不一定會得到同樣的結果。因為項目管理是一項綜合性很強的工作,其中既有面上的影響,也有暗含的因素,前者包括項目組織機構、項目技術安排、項目過程監控,後者則包括項目的協調組織、項目交叉與技術創新、項目問題難點的解決等。
道路綠化工程形式上簡單,內容上單調,因此,其項目管理中,很容易被表面現象所迷惑,也正因為內容簡單,一旦出現疏忽的環節,便會影響其後的眾多環節,給項目管理帶來一定的難度。
目前,最明顯的是許多道路綠化工程在項目管理上得不到很好的重視,往往就是找一、二個認得出樹種的人,再組織一批工地附近的工人,稀里嘩啦根據
施工圖將各種苗木種起來就完事,最後的景觀效果自然是
差強人意的。
2、搭建項目機構
在
道路綠化工程的項目管理中,人員是唯一具有
主觀能動性的因素,道路綠化工程最後效果的好壞,取決於施工
項目部機構的能力與水平,所以,項目機構的搭建是項目管理的基礎。
挑選具有綠化專業背景的項目經理比較關鍵。項目經理是項目機構的組織者與領導者,項目經理的水平高低,從某種程度上來說,直接影響到工程質量的好壞。備配必不可缺的
施工員與
資料員是對項目機構的補充,其成員既可以由施工企業派駐,也可由項目經理自行組織。
施工單位組織技術
監督部門,以定期檢查與突擊相結合的方式對項目機構進行監督與指導。
3、強化項目管理
3.1重視項目的準備工作
摸清地下管線、隱蔽基礎設施等並作好標記:
準備施工機械:
落實現場臨建等。
道路綠化工程的內容、形式比較單一,所以更加要求編制一份切實可行的詳細進度計畫,工作段最好以周為單位,進度計的編制以施工現場條件為基礎,施工人員為參考係數,施工內容為主軸,務求詳細,操作性強,制定目標實在。同時,應該將天氣、友鄰施工等因素也考慮進去。正因為
道路綠化項目的單一性,工序的嚴格執行,才能保證工程項目的順利執行。從
土方開挖與回填到地形平整造坡、到挖穴與
土壤改良、選苗、種植、繞桿與支撐、
養護這一系列操作程式,均要求做到上一道工序合格才可進入下一道工序的
施工。
道路綠化工程做得好與壞,最終在於技術力量的投入力度,不僅要提升項目質量,還應把握項目進度,控制
項目成本,提高
項目效益。道路綠化工程的內容簡單,相對而言,技術要求更加深入。例如,根據土方的種類,制定不同的改良措施。如
杭嘉湖平原一帶多粘性土,透水性能差,肥力強,則可適當深挖,填埋一些無害的建築渣、碎石等,增強透水性:而麗水、金華、寧波地區多山地,以偏酸性的黃砂土為主,肥力差,則可預埋
基肥,加強
土壤肥力。苗木種植方面,因樹而異,例如耐旱樹種,可適當加深樹穴,填充碎渣,減少種植深度,加強支撐:耐濕樹種則相反,可適當增加種植深度。樹木習性不同,技術處理措施也不同。項目完工後,制定細緻的
養護計20與措施方案。
道路綠化工程的養護在很大程度上來說,水是最關鍵的養護要點,解決了水的問題,就意味著解決了養護的問題。
3.4靈活機動,適當細部調整
在道路綠化
施工的項目管理中,施工現場的細部調整將會使整個項目的整體效果更加完美。
首先,積極地與設計交流與協調,領會設計意思,掌握設計原則。協調與監理建設等參與單位的工作也很長重要。
園林綠化施工帶有一定的藝術擴展性,同樣的
施工圖由不同的項目機構管理,會有不一樣的效果。筆者認為,地形造坡、
喬灌木的放樣等方面,項目機構應該積極主動,靈活處理,在不違背設計原則的前提下,不需要照搬
施工圖
方格網,適當根據現場情況作出局部調整,以達到更自然、生態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