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軌道交通直線電機車輛通用技術條件(CJ/T 310-2009)》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提出。《城市軌道交通直線電機車輛通用技術條件(CJ/T 310-2009)》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市軌道交通標準技術歸口單位歸口。《城市軌道交通直線電機車輛通用技術條件(CJ/T 310-2009)》負責起草單位:廣州市地下鐵道總公司。《城市軌道交通直線電機車輛通用技術條件(CJ/T 310-2009)》參加起草單位:南車四方機車車輛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南車時代電氣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交通大學、西南交通大學、同濟大學、北車長春軌道客車股份有限公司。《城市軌道交通直線電機車輛通用技術條件(CJ/T 310-2009)》主要起草人:陳韶章、蔡昌俊、潘麗莎、龔明、員華、張敬明、陸縉華、王旭東、嚴雲升、吳冬華、閻笑鳴、程祖國、羅世輝、柳擁軍、李文球。《城市軌道交通直線電機車輛通用技術條件(CJ/T 310-2009)》為首次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城市軌道交通直線電機車輛通用技術條件
- 外文名:Genera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Linear Motor Vehicles for Urban Mass Transit
- 作者: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 出版日期:2009年9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155066219830
- 出版社:中國標準出版社
- 頁數:12頁
- 開本:16
內容簡介
圖書目錄
1範圍
2規範性引用檔案
3術語和定義
4使用條件
5車輛類型
6一般規定
7車輛型式與列車編組
8車體及內裝設備
9轉向架
10制動系統
11空氣調節及採暖裝置
12電傳動系統
13輔助供電系統
14列車控制及通信網路
15通訊與乘客信息顯示系統
16安全設施
17電磁兼容性
18試驗與驗收
19標識
20運輸與質量保證期限
參考文獻
文摘
插圖:
6.16 車輛運行的平穩性指標應符合GB/T 5599,新車狀態下橫向、垂向平穩性指標不應超過2.5;車輛的脫軌係數應小於0.8。
6.17 司機室、客室內的允許噪聲級應符合GB 14892的規定。
6.18 在ISO 3095標準規定的測試環境下,在車外距軌道中心7.5m,距軌面高度1.5m處,測得的連續噪聲值應滿足:
——列車在露天地面區段,碎石道床,水平直線軌道自由聲場內停放,輔助設備正常工作時,不大於69dB(A);
——列車在露天地面區段,碎石道床,水平直線無縫長鋼軌軌道自由聲場內,以60km/h速度運行時,不大於80dB(A)。
6.19 列車在超員AW3載荷工況下,在喪失1/4動力的情況下,應能維持運行到終點;在喪失1/2動力情況下,應具有在正線最大坡道上起動和運行到最近車站的能力;一列空載列車應具有在正線線路的最大坡道上牽引另一列超員AW3載荷的無動力列車運行到下一站的能力。
6.20 車輛的各種設備及附屬設施應布置合理,安裝牢固可靠,便於檢查、維修,同時應考慮車輛意外情況對其影響。
6.21 同一型號的零部件應具有良好的互換性。
6.22 車輛上所使用的非金屬材料及由非金屬材料製造的零部件應採用難燃級材料製造,材料的阻燃性、材料燃燒和熱分解時揮發的有害氣體及煙度指標應符合相關標準。否則應進行阻燃處理或用阻燃、非燃材料加以封罩。車輛上使用的電纜同時應符合TB/T 1484.1的要求。
6.23 車輛塗裝前表面處理及防護塗裝要求應符合TB/T 2879.3和TB/T 2879.5之規定。
6.24 直線電機的靜態氣隙應為10-10mm。
7 車輛型式與列車編組
7.1 車輛型式
帶司機室車(MC)、無司機室車(M)。
根據運量列車編組可採用多種形式。
7.2 聯結裝置
7.2.1 車鉤型式:應採用密接式。列車中固定編組的各車輛間設半永久性牽引桿或密接式半自動車鉤,司機室前端設密接式自動車鉤或密接式半自動車鉤。
7.2.2 聯結裝置應有緩衝裝置,應能有效地吸收撞擊能量,緩和衝擊。該裝置能承受的完全復原的最大衝擊速度為8km/h。
7.2.3 車鉤水平中心線距軌面高宜為500mm或676mm。同一城市車輛宜採取統一尺寸。
7.2.4 使用自動車鉤時,應使司機能夠識別車鉤的聯結和鎖緊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