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幼稚園工作條例(試行草案),中國教育部 1979 年 11 月頒發。共 6 章 30 條。內容包括總則,衛生保健和體育鍛鍊,遊戲和作業,思想品德教育,教養員、保育員和其他工作人員,組織編制及設備。規定幼稚園必須貫徹保教結合的原則和勤儉辦園的方針;各地應辦好一批示範幼稚園。城市幼稚園建築面積定額(試行)中國政府關於合理規劃、建設與管理城市幼稚園園舍和用地的指導性檔案。由國家教育委員會和建設部 1988 年 7 月共同頒發。
共 3 章 19 條。總則,主要闡明編制本定額的目的、指導思想、編制依據和適用範圍。園舍建築面積定額:園舍建築由活動及輔助用房、辦公及輔助用房,以及生活用房三部分組成。規定 6 班園占 1773m2,每生定額 9. 9m2; 9 班園占 2481m2,每生定額 9. 2m2; 12 班園占 3182m2,每生定額 8.8m2。用地面積定額:用地面積包括建築占地、室外活動場地、綠化及道路用地等。規定 6 班園占 2700m2,每生定額 15m2; 9 班園占 3780m2,每生定額 14m2;12 班園占 4680m2,每生定額 13m2。另有附則,說明本定額在執行中的靈活性。附屬檔案有《城市幼稚園園舍面積定額分項參考指標》、《城市幼稚園建築面積定額(試行)編制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