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信用合作社聯社是城市信用社根據業務經營管理的需要,自願入股組成的區域性組織。其主要職能是指導、協調和管理城市信用社的工作,為信用社服務。聯社的工作人員應主要來自基層信用社職工。所有在聯社工作的人員都要按聯社章程辦事,其勞動報酬,從聯社自身經營收入或基層社上交的管理費中列支。聯社除對信用社進行管理和服務外,還可以辦理信用社不便辦理的信貸業務。聯社的信貸資金來源於基層社入股的資金、城鎮的個人儲蓄和企事業單位的存款。通過聯社,一方面加強信用社之間的相互合作,統籌興辦各項服務事業,使信用社憑藉聯合,形成優勢和壯大力量; 另一方面通過聯社實現中央銀行對信用社的領導和管理,溝通中央銀行與信用社之間的聯繫。城市信用合作社聯社的最高權力機構是社員 (代表)大會,每個基層社只有一票表決權。社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代表出席才能開會,各項決議案須有超過半數代表通過方能生效。由聯社社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和監事會,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分別行使執行和監察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