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信用合作社業務範圍限定

中國信用合作社業務範圍限定是根據有關金融法律法規對信用合作社的業務經營範圍進行的核定。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城市信用合作社可以經營以下人民幣業務:吸收社員存款、吸收規定限額以下的非社員的公眾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業務、辦理票據貼現、代收代付款項及受託代辦保險業務、經批准的其他業務。

農村信用合作社可以經營以下人民幣業務: 辦理存款、貸款、票據貼現、國內結算業務及個人儲蓄業務、代理其他銀行的金融業務、代理收付款項及受託代辦保險業務、買賣政府債券、代理發行、兌付、承銷政府債券、提供保險箱業務、由縣聯社統一辦理資金融通調劑業務、經批准的其他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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