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生平
1891年,埃米略·波特斯·希爾生於墨西哥的
塔毛利帕斯州首府維多利亞城。其父為
多米尼加人,因思想進步流亡到墨西哥,大約在1840年定居在維多利亞城。
波特斯幼年喪父,靠自己的努力先後進入維多利亞師範學校和墨西哥自由法律學院學習和工作。1909年在維多利亞城建立反對連選連任俱樂部,積極參加活動。同時與一些同學組建學生民主協會,支持
弗蘭西斯科·馬德羅競選總統。
1914年他作為法律系的學生到維拉克魯斯參加
貝努斯蒂亞諾·卡蘭薩的立憲軍,並在軍法處任文書。1915年取得法律學位後,卡蘭薩任命他為軍法處副主任,並隨軍來到
索諾拉州,兼任該州初審法官、州最高法庭法官以及民法和刑法的檢察官。1916年起作為塔毛利帕斯州的代表,當選聯邦眾議員,參加第27、29、30及31屆聯邦議會。
1920年任塔毛利帕斯州臨時州長。1925年至1928年間當選塔毛利帕斯州州長、墨西哥國立鐵路部門的總律師和顧問。1923年,一些軍官叛亂時,他決定支持
普盧塔科·埃利亞斯·卡列斯。1924年12月1日卡列斯就任總統,波特斯被任命為內政部長。
1928年,波特斯擔任共和國首席大法官。同年7月新當選總統的奧夫雷貢遇刺身亡,國民議會任命波特斯為臨時總統,12月1日就職。任內基本上保留了卡列斯政府的原班人馬,繼續執行上屆政府的改革政策。
1929年3月,一批將軍在維克拉魯斯發難,宣稱要推翻波特斯政府,叛亂迅速蔓延到西北部的幾個州,控制發展一些重要的政治經濟中心,號稱“44位將軍”起義。波特斯再次請卡列斯出任國防部長和軍隊總司令,在兩個月後平定叛亂。
波特斯上任後,積極組織討論並提交議會通過勞工法,1928年11月15日召開勞資大會(他當時還是內政部長),討論勞動和社會保險法草案,1929年8月14日提交議會通過。這項法律對憲法有關條文的落實提出了具體政策,對結社、罷工、停工等權益作了具體規定,這是墨西哥革命以來第一部完整的勞工法。
波特斯任內的另一項重要工作是協助卡列斯建立國民革命黨。1910年革命勝利後一直沒有建立全國性的統一政黨。當時在兩個州存在著組織較好、具有先進綱領的黨,一是卡里略(1924年1月被反動派殺害)在尤卡坦建立的東南部社會主義黨,另一個則是波特斯在塔毛利帕斯州建立的邊境社會主義黨。卡列斯吸取了他們的經驗,於1929年3月1日召開建黨大會,通過了原則聲明,確定以憲法為黨的指導思想。大會推舉帕斯夸爾·奧爾蒂斯·魯維奧為黨的總統候選人。魯維奧獲勝後於1930年2月5日就任總統,波特斯在魯維奧內閣中任內政部長。不久,因政見分歧,波特斯退出內閣,於4月22日擔任國民革命黨主席。
1931年,又因與卡列斯有分歧,波特斯辭去黨主席的職務,出任墨西哥駐法大使。1932年9月魯維奧辭職,阿維拉多.L·羅德里格斯被議會任命為代理總統,波特斯出任國家總檢察長。在這期間曾根據羅德里格斯總統的要求,系統研究了政府和教會的關係,撰寫了《文職政府與教會的關係》一書,在國內外發行。
1934年
拉薩羅·卡德納斯執政期間,波特斯被任命為外交部長。1935年卡列斯和卡德納斯矛盾激化,卡德納斯改組政府,同年6月波特斯再次擔任國民革命黨黨主席職務,8月又因與卡德納斯有分歧而再次辭職。此後,他又擔任過墨西哥駐多米尼加、厄瓜多,印度等國大使。此後基本退出政壇。
1978年12月10日,波特斯在墨西哥城去世,享年87歲。
主要作品
波特斯在從政之餘,進行文學創作,主要著作有:《紀念薩帕塔》(1935)、《學校與農民》(1935)、《墨西哥政治15年》(1945)、《聯合國》(1945)、《墨西哥土地占有的歷史發展》(1945)、《在印度的外交生涯》(1945)、《關於威廉·湯森一書的聲明》(1953)、《突尼西亞島》(1955)、《人權總宣言》(1955)、《通過偉大的政治家看世界》(1961)。
此外,他還應
阿道弗·洛佩斯·馬特奧斯總統的邀請,參加撰寫四卷巨著——《墨西哥革命50年》,他親自撰寫第三卷中有關《墨西哥革命的意義和使命》的章節。後來在此基礎上,編寫了《墨西哥革命傳略》,於1964年出版,書中匯集了大量歷史文獻和資料,是了解墨西哥革命歷史發展的有益的參考書之一。
波特斯為墨西哥
民法的起草人。還著有《文職政府與教會的關係》《墨西哥新民法彙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