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內容和途徑
(一)主要內容
顧名思義,地震災情速報是地震造成的災害損失情況的快速上報,其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四個內容:
(1)影響範圍:指地震造成破壞的範圍、有感範圍;
(2)人口影響:指人員傷亡等情況;
(3)經濟影響:地震對一般工業與民用建築物、生命線設施、重大工程、重要設施設備的損壞或破壞、對當地生產的影響程度以及家庭財產的損失等:
(4)社會影響:地震對社會產生的綜合影響,如社會組織、社會生活秩序、工作秩序、生產秩序受破壞及影響情況等。
對地震部門來說,災情速報時段為地震發生後至地震災情初評估結果上報之前,大中城市顯著地震影響的速報時限為震後24小時內。
地震災情速報的主要原則首先是—個“快”字,其次講求“準”要儘快為應急救援行動的啟動提供判定依據。越快減災效果越好,這是為實踐所證明了的。
(二)主要途徑
地震災情速報實踐表明,地震災情的收集和速報主要有五種途徑。一是震區地方地震部門和地震台站向地方政府和上級地震部門反映的災情;二是震區地方政府及所屬部門向上級政府或省地震局上報的災情;三是震區社會有關單位甚至個人向上級政府反映的信息,在破壞十分嚴重時,這些信息尤為可貴;四是政府主動了解的,在破壞十分嚴重時可派飛機前往災區偵察拍攝以了解災情;五是省級地震部門主動向災區收集,或派出的現場工作隊伍收集並上報的信息。
這五條途徑可以分為三類,第—類是各級政府有組織的行為;第二類是各級地震部門有組織的行為;第三類是單位有組織和個人自發的行為。
這樣收集和速報來的災情由省級地震部門速報到中國地震局和省政府,如果發生重大、特別重大地震,中國地震局和省政府還要及時上報國務院。
二、職責和義務
(一)地震部門的職責
(1)省級地震部門負責轄區內地震災害或大中城市顯著地震發生後災情(或地震影響)速報的組織、管理和上報工作。地震發生後,省級地震部門應通過各種途徑,迅速了解和收集地震破壞或影響情況,按速報時限將災情信息及時上報中國地震局,同時報告省人民政府。
(2)地震台站要把地震災情收集、速報納入台站的工作職責。破壞性地震發生後,在保障地震監測工作的同時,須做好所在地區地震災情的收集和速報。
(3)震區市、縣級地震部門負責迅速啟動當地地震災情速報網,並負責地震災情(或地震影響)的收集,迅速上報同級政府和省地震部門。
(二)震區地方政府職責
(1)迅速組織有關部門尤其是當地地震工作部門通過各種途徑了解災情。
(2)及時將了解的災情和下級政府報來的災情匯總後上報上一級政府、省級地震部門以至省人民政府。
(3)必要時,省政府要組織對災情的迅速調查了解。重大和特別重大地震發生後,省政府要及時向國務院報告災情。
(三)震區單位和個人義務
地震發生後,震區各單位甚至個人都有義務反映受災,情況,各單位按系統向上級報告災情。個人可向政府報告地震的破壞情況。
重大、特別重大地震發生後,倖存者在極端困難的情況下反映的災情往往對應急救災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三、地震部門災情速報程式和要求
(1)地震災害或大中城市顯著地震發生後,省地震部門務必通過各種渠道,儘快了解震區地震影響和大致破壞情況,震後1小時內(夜晚可延長到2小時)將初步了解到的情況電話上報或傳真到中國地震局。
初次災情速報後至地震現場工作組到達震區前,省地震部門應有專人負責與震區政府有關部門和災情速報網保持聯繫,及時了解和掌握災情發展動態,按1、2、6、6、6…小時間隔向中國地震局報告或傳真災情動態信息,如有新的突出災情,應隨時報告。
省地震部門在震後應立即開展震害損失快速預評估(盲估)工作,根據已知的地震三要素、震區地質地理環境、社會經濟要素等,運用以往震害事例經驗、已有的震害預測結果,對震害損失的大小進行快速預評估,預評估結果應儘快上報中國地震局分析預報單位。
(2)省地震部門得到中強以上或大中城市顯著地震基本參數的速報後,應立即通報震區市、縣級地震部門及震區地震台站,並派入協助省政府開展災情收集工作。
(3)震區市、縣級地震部門和地震台站在獲得地震基本參數後:
①迅速與當地政府取得聯繫,報送地震參數,向政府及有關部門收集災害損失情況,並溝通當地政府主要領導與省地震部門的聯繫。有條件的地方,可派工作人員到當地政府協助開展工作。地震台站在速報地震基本參數的同時儘可能要速報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