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動力學國家重點實驗室(中國地震局地質研究所)

地震動力學國家重點實驗室一般指本詞條

地震動力學國家重點實驗室(中國地震局地質研究所)依託中國地震局地質研究所,實驗室是以原中國地震局構造物理開放實驗室、新構造年代學開放實驗室等為基礎組建的,2003年經國家科技部批准為國家重點實驗室。實驗室依託單位為中國地震局地質研究所,實驗室主任為張培震研究員,學術委員會主任為馬瑾院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地震動力學國家重點實驗室(中國地震局地質研究所)
  • 研究員:14人
  • 工作人員:35人
  • 主任馬瑾院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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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要概況

地震動力學國家重點實驗室依託中國地震局地質研究所,實驗室是以原中國地震局構造物理開放實驗室、新構造年代學開放實驗室等為基礎組建的,2003年經國家科技部批准為國家重點實驗室。實驗室依託單位為中國地震局地質研究所,實驗室主任為張培震研究員,學術委員會主任為馬瑾院士。

研究領域

地震動力學實驗室以構造物理實驗和模擬技術、活動構造與年代學技術、空間對地觀測技術、流動地震台陣技術等為依託,以地震動力學(地震機理、動力學過程等)與強震預測為主 題,以現今構造變形圖像與強震危險性、岩石圈三維精細結構與孕震環境、活動構造習性與強震發生規律、構造變形機制與強震發生機理為主要研究方向。實驗室在構造物理實驗方面擁有構造變形物理場、高溫高壓岩石力學和岩石物理實驗系統,可供研究地殼和上地幔物質物理力學性質、變形過程及其物理回響;在新構 造與活動構造年代學方面,建立了一套涵蓋新生代、尤其是第四紀時段的多種測年方法和技術,可用於開展年齡範圍在百年到億年的各類岩體測年及年代學實驗研 究;在空間對地觀測資料的處理方面,擁有可自動進行GPS數據處理和分析的軟體系統、多套完整的遙感處理系統、INSAR處理系統,可從各種空間對地觀測資料中獲取各種尺度的現代構造運動圖像;在流動地震台陣觀測方面,擁有一批流動寬頻帶數字地震儀和數據處理專用軟體,可用於岩石圈三維精細結構探測及綜合地震學研究。

學術團隊

實驗室現有工作人員35人,其中研究員14人(包括中科院院士2人),副研究員和高級工程師工11人。現有在站博士後、在讀博士和碩士研究生總計30餘人。實驗室學術委員會由國內15名知名學者組成(其中中科院院士5人)。

項目成果

實驗室目前承擔著包括973計畫、國家科技攻關項目、國家重大科技工程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等在內的國家級課題20餘項。近期實驗室的研究重點是,圍繞中國大陸若干強震活動區(如祁連山東段、川東地區、天山地區等),開展活動構造與年代學、形變測量學、台陣地震學、構造物理學等多學科的綜合研究,通過分析區內現今地殼運動和構造變形特徵與地震活動趨勢、斷層活動習性及活動塊體運動特徵與強震復發規律、岩石圈三維精細結構與強震孕育環境、強震孕育發生的物理過程,加深對這些地區地震機理和動力學過程的理解,推動地震預測從經驗預測向物理預測的過渡。

基金管理

地震動力學國家重點實驗室開放基金課題管理條例
一、總則
第1條 地震動力學國家重點實驗室以構造物理實驗和模擬技術、新構造與年代學技術、空間對地觀測技術、流動地震台陣技術等為依託,以地震動力學與強震預測為主題,以現今構造變形圖像與強震危險性、岩石圈三維精細結構與孕震環境、新構造和活動構造習性與強震發生規律、構造變形機制與強震發生機理為主要研究方向。實驗室面向國內外開放,聯合相關領域的優秀科學家共同開展具有創新性的高水平研究。
第2條 為切實推動實驗室對外開放,充分利用實驗室的研究平台,地震動力學國家重點實驗室在國家科技部和中國地震局的支持下,設立專項開放基金,擇優資助地震動力學及相關領域的研究課題。開放基金課題依據實驗室公布的課題申請指南,按照“公平競爭、擇優支持”的原則確定。
二、資助範圍
第3條 開放基金資助對地震動力學及相關學科的發展具有重要學術意義和套用價值的研究課題,課題研究內容應符合實驗室公布的開放基金課題申請指南。
第4條 開放基金優先資助學術思想新穎、立論根據充分、研究目標明確、研究內容具體、研究方法與技術路線合理、短期內可取得具體成果的研究課題。
三、課題申請和審批
第5條 開放基金課題的申請者應為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博士學位的在職科研人員,並應得到所在單位的同意。
第6條 申請者須按規定的格式填寫《地震動力學國家重點實驗室開放基金課題申請書》,申請書經所在單位領導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報送實驗室。
第7條 開放基金課題申請經實驗室初審、同行專家評審後,由實驗室學術委員會審批。學術委員會審批採用會議評審或函審等形式。
第8條 最終獲資助的開放課題及資助額度由實驗室主任和學術委員會主任聯席會議確定。
四、課題管理
第9條 經批准的開放課題負責人將作為實驗室客座人員負責課題的實施,每項開放基金課題將有一名實驗室固定人員(合作者,由課題申請者提出或實驗室指定)協助課題的實施。
第10條 開放課題起止時間一般為二年,可視課題執行情況延長一年。在課題實施過程中,課題負責人應及時向實驗室提交課題研究成果,課題結束3個月內,客座人員應向實驗室提交《課題總結報告》。
第11條 實驗室對開放課題實行動態管理,對執行情況良好、成果突出的課題將加大支持力度,對執行情況不好的課題將減少資助乃至終止課題。
第12條 開放基金課題的成果標註按照《地震動力學國家重點實驗室研究成果標註規定》執行。如課題涉及成果保密問題,課題負責人應與實驗室簽訂特殊協定並按協定有關條款處理。
五、經費管理
第13條 開放課題經費管理原則上按照《地震動力學國家重點實驗室財務管理辦法》執行。
第14條 開放課題的經費由實驗室下撥到達課題具體實施的研究單元,經費主要用於課題所需的材料費、加工費、分析測試費、客座人員生活費及論文版面費等。
第15條 開放課題的經費原則上不能外撥,因特殊原因需要外撥時,需經實驗室主任批准。
第16條 如開放課題因故中斷或無法繼續進行時,實驗室有權中斷課題經費的使用或取消原批准的經費。
六、附則
第17條 本條例的解釋權歸地震動力學國家重點實驗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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