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遺蹟保護(protection for geological heritage):地質遺蹟是地球歷史的物證,是現今生態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一種特殊的自然資源,是人類的寶貴財富。地質遺蹟是一種不可再生的資源。人類對地質遺蹟資源的利用是通過對地質遺蹟資源的開發和保護過程實現的,當前,切實保護好珍貴的地質遺蹟資源,對促進國民經濟發展、改善人民生活和生態環境具有重要的意義。地質遺蹟保護是自然保護的重要內容。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設有地質(古生物)工作組,負責審定具有全球意義的地質遺蹟,中國地質遺址保護工作主要由國土資源部歸口管理。
國際上對地質遺蹟的保護工作十分重視,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設立了地質遺產工作組,專門負責全球地質遺產保護工作。世界許多國家和地區對地質遺蹟保護工作十分重視,其中以美國、加拿大、英國等經濟已開發國家的地質遺產的保護管理工作領先,他們制定了嚴格的法規體系,採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保護措施。如英國把地質遺蹟分為兩大項,一項是“具有特殊科學意義的地質遺蹟”SSSI(Sites of Special Scientific Interest)由英國自然署負責辦理,目前已經登記的遺產地2200處。另一項是“區域性重要地質及地貌”RIGS(Regionally Important Geological and Geomorphologic sites)。由民間團體辦理,自然署提供經費資助。我國台灣地區對地質遺蹟保護工作很重視,他們從1989年起進行了大量工作,建立了一整套地質遺蹟調查、評價辦法,並諸個縣市開展了調查和登錄。國際上的地質遺蹟保護的通行作法大多是建立自然保護區和國家地質公園。最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提出在世界遺產中創建世界地質公園(UNESCO Geoparks)的計畫:目標是每年設立20個地質公園,總數達500個左右。隨著世界地質遺產保護特別是世界地質公園計畫的實施,將推動各國的地質遺蹟保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