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勘探單位經營支出

地質勘探單位經營支出是指地質勘探單位計畫外為外單位進行地質勘探工作和提供勞務所發生的各項支出。內容包括:(1) 承包工程支出,指為完成承擔的計畫外基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和為外單位進行測繪、化驗、電算、研究等工作所發生的支出;(2)勞務供應支出,指為外單位提供修理、運輸、供水、供電等勞務所發生的支出;(3) 礦產品支出,指採掘礦產品所發生的費用以及銷售礦產品所發生的加工、包裝、運輸、稅金等支出。

地質勘探單位經營支出分為地質工作支出和探礦施工支出。前者在“地質工作收入”帳戶核算,後者在“地質探礦生產”帳戶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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