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自治機構

地方自治機構,俄國經選舉產生的地方自治的機關(如地方自治會、地方自治局)。1864年1月沙皇亞歷山大二世批准《關於省和縣地方自治機構》的法令後開始設定。至1914年,已有四十三個省設立這種機關。負責教育、衛生、道路建設等事宜。三種階層選民(縣土地占有者、城市不動產所有者和村社代表)的選舉制保證了地主的統治。前二個選民團的代表實行直接選舉,第三個選民團實行間接選舉,選出地方自治會議和其執行機構地方自治機構。地方自治機構控制在內務部和有權廢除地方自治機構決議的省長手中。地方自治機關的活動範圍和權力經常受到政府的限制。1918年蘇維埃政府決定撤銷該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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