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教育委員會,①(School Board)英國地方教育行政領導機構的舊稱。1870 年根據《福斯特教育法》成立。負責轄區內除借款和徵收地方稅外的一切教育事宜。一般由 5 人~15 人組成,成員的 2/3 須為地方議會成員,還須包括有教育經驗和熟悉本地區教育情況者。下設若干分組委員會開展工作。規模因地區而異。在 1902 年《巴爾福教育法》中被取消,改設地方教育當局。1944年《巴特勒教育法》又規定每一地方教育當局均須建立教育委員會,以有效履行其教育職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地方教育委員會
- 舊稱:英國地方教育行政領導機構
- 成立時間:1870年
- 職責:負責轄區內一切教育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