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地位質量
- 釋義:影響森林生產力所有因子綜合評價
- 性質:定量指標
- 依據:平均年齡關係等
指標發展,研究方向,
指標發展
19世紀,德國首先開始劃分地位質量的工作。20世紀初用林分平均高與平均年齡的關係來劃分地位級;20年代,美國採用地位指數來表示地位質量的高低。中國當時只在科研和教學中採用過地位級。到50年代,森林調查部門編制了各主要林區主要樹種的地位級表,在森林經理工作中廣泛使用。70年代後期編制油松、杉木、人工落葉松林等樹種的地位指數表,並對編表的技術和理論進行了實驗研究。
地位級 以林分平均高和平均年齡關係為依據劃分的林分生產力等級,屬定量指標。20世紀初,曾先後用土壤、環境因子或指示植物劃分地位級,屬於定性描述。後來才用林木本身生長因子如單位面積上的材積、材積生長量和樹高劃分地位級。但此法因材積、材積生長量受樹種,年齡和地位質量和林分密度的影響而表現不穩定;同時測算材積和材積生長量的工作複雜,實際套用受到限制。後來的研究表明,由於樹高生長對地力反應比較靈敏,用樹高劃分地位級可以簡化測算工作,其結果同用材積劃分的地位級一樣。
地位級表的編制以樹高生長規律為依據。在坐標紙上,以林分平均年齡為橫坐標,以林分平均高為縱坐標,繪製成各等級的樹高生長曲線,即地位級曲線。然後根據各年齡階段的各樹高值編成表,即地位級表。一般分5級,用羅馬數字標定:Ⅰ級-最好;Ⅱ級-好;Ⅲ級-中等;Ⅳ級-差;Ⅴ級-極差。表有通用地位級表和地方地位級表兩類。前者按林分起源(實生和萌生)編制,使用時不分地區和樹種;後者按地區、樹種或樹種組編制。套用時對同齡純林根據林分平均年齡和林分平均高查表,得到相應的地位級;對混交林、異齡林或復層林則分別依據優勢樹種、主要世代的林木或主林層林木的平均年齡和平均樹高查定地位級。用地位級劃分林地生產力,要求地位級曲線與要查定樹種的樹高生長曲線趨向一致,以不致出現同一立地的同一樹種在不同年齡階段有不同等級。
地位指數 以林分優勢木平均高與林分平均年齡的關係為依據劃分的林地生產力等級。其指數用標準年齡時林分優勢木平均高絕對值表示。採用優勢木平均高取代林分平均高的原因是,當林分施行下層撫育時,伐去被壓小徑樹木後計算的林木平均直徑將比疏伐前增大,林分平均高也隨著提升,從而出現非生長性增長,表現出不穩定性。改用林分優勢木平均高則避免疏伐引起的非生長性變動,同時也因優勢木樹高受林分密度影響小。
地位指數表編制時,根據實測的優勢木平均高與年齡的關係,確定樹高生長曲線式,算出各齡級樹高,繪製在坐標紙上,即導向曲線。在確定的標準年齡上整化為整米數,然後再導算出各齡階的相應樹高。根據實測樹高點在坐標紙上分布的上下限,確定立地指數級個數及級幅,並繪製出地位指數曲線圖(杉木地位指數曲線圖見圖),在曲線上標出標準年齡時優勢木平均高絕對值,即地位指數。根據各曲線計算值列表,即地位指數表。地位指數的特點是,不管林分是否達到或超過標準年齡,統一用標準年齡時的優勢木樹高比較它們的生產力。標準年齡又稱指數年齡、基準年齡,通常用林分達到生長旺盛期以後、生長逐步趨向穩定的年齡表示,以10年為單位取整數,多為20、30、50、 100年。地位指數級距系在標準年齡上將樹高以2~4米分級。選測優勢木的株數是要求用最少量優勢木達到指示林地生產力的目的。英國、聯邦德國、義大利、瑞典、 捷克斯洛伐克等國推薦每100平方米林地面積測定1株優勢木樹高,即標準地面積為600平方米時,選測6株優勢木樹高。中國1979年在研究杉木地位指數中推薦在600平方米的標準地上選測林分3株最高樹高的平均值作優勢木平均高。 地位指數表是編制同齡林(特別是人工林)收穫表的基礎,用以查定立地生產力等級比用地位級直觀。由於它直接用樹高絕對值表示,不是等級的相對概念,這就避免了不同地區的相同樹種因劃分等級標準不同而難於比較的缺點。地位指數在集約經營的人工同齡純林中已廣泛套用,但還缺少在異齡林中套用的經驗。
地位級 以林分平均高和平均年齡關係為依據劃分的林分生產力等級,屬定量指標。20世紀初,曾先後用土壤、環境因子或指示植物劃分地位級,屬於定性描述。後來才用林木本身生長因子如單位面積上的材積、材積生長量和樹高劃分地位級。但此法因材積、材積生長量受樹種,年齡和地位質量和林分密度的影響而表現不穩定;同時測算材積和材積生長量的工作複雜,實際套用受到限制。後來的研究表明,由於樹高生長對地力反應比較靈敏,用樹高劃分地位級可以簡化測算工作,其結果同用材積劃分的地位級一樣。
地位級表的編制以樹高生長規律為依據。在坐標紙上,以林分平均年齡為橫坐標,以林分平均高為縱坐標,繪製成各等級的樹高生長曲線,即地位級曲線。然後根據各年齡階段的各樹高值編成表,即地位級表。一般分5級,用羅馬數字標定:Ⅰ級-最好;Ⅱ級-好;Ⅲ級-中等;Ⅳ級-差;Ⅴ級-極差。表有通用地位級表和地方地位級表兩類。前者按林分起源(實生和萌生)編制,使用時不分地區和樹種;後者按地區、樹種或樹種組編制。套用時對同齡純林根據林分平均年齡和林分平均高查表,得到相應的地位級;對混交林、異齡林或復層林則分別依據優勢樹種、主要世代的林木或主林層林木的平均年齡和平均樹高查定地位級。用地位級劃分林地生產力,要求地位級曲線與要查定樹種的樹高生長曲線趨向一致,以不致出現同一立地的同一樹種在不同年齡階段有不同等級。
地位指數 以林分優勢木平均高與林分平均年齡的關係為依據劃分的林地生產力等級。其指數用標準年齡時林分優勢木平均高絕對值表示。採用優勢木平均高取代林分平均高的原因是,當林分施行下層撫育時,伐去被壓小徑樹木後計算的林木平均直徑將比疏伐前增大,林分平均高也隨著提升,從而出現非生長性增長,表現出不穩定性。改用林分優勢木平均高則避免疏伐引起的非生長性變動,同時也因優勢木樹高受林分密度影響小。
地位指數表編制時,根據實測的優勢木平均高與年齡的關係,確定樹高生長曲線式,算出各齡級樹高,繪製在坐標紙上,即導向曲線。在確定的標準年齡上整化為整米數,然後再導算出各齡階的相應樹高。根據實測樹高點在坐標紙上分布的上下限,確定立地指數級個數及級幅,並繪製出地位指數曲線圖(杉木地位指數曲線圖見圖),在曲線上標出標準年齡時優勢木平均高絕對值,即地位指數。根據各曲線計算值列表,即地位指數表。地位指數的特點是,不管林分是否達到或超過標準年齡,統一用標準年齡時的優勢木樹高比較它們的生產力。標準年齡又稱指數年齡、基準年齡,通常用林分達到生長旺盛期以後、生長逐步趨向穩定的年齡表示,以10年為單位取整數,多為20、30、50、 100年。地位指數級距系在標準年齡上將樹高以2~4米分級。選測優勢木的株數是要求用最少量優勢木達到指示林地生產力的目的。英國、聯邦德國、義大利、瑞典、 捷克斯洛伐克等國推薦每100平方米林地面積測定1株優勢木樹高,即標準地面積為600平方米時,選測6株優勢木樹高。中國1979年在研究杉木地位指數中推薦在600平方米的標準地上選測林分3株最高樹高的平均值作優勢木平均高。 地位指數表是編制同齡林(特別是人工林)收穫表的基礎,用以查定立地生產力等級比用地位級直觀。由於它直接用樹高絕對值表示,不是等級的相對概念,這就避免了不同地區的相同樹種因劃分等級標準不同而難於比較的缺點。地位指數在集約經營的人工同齡純林中已廣泛套用,但還缺少在異齡林中套用的經驗。
研究方向
70年代出現了地位指數數量化得分表,用於評定宜林地的生產潛力。做法是將有林地的各個環境因子劃分類目實行數量化、並和地位指數建立多元回歸方程,然後將宜林地環境因子的類目代入多元回歸方程中,求得地位指數得分值,用於預估宜林地種植某一樹種達到標準年齡時優勢木樹高的指標,通過樹高進一步預測木材收穫量。利用電子計算機技術和多元回歸分析方法中的數量化理論,有助於進行這方面的推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