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生產

地下生產是指某些活動可能既是經濟意義上的生產性活動,也完全合法(只要遵守了某些標準或規章),但由於某些原因,這些活動鉸有意地隱藏起來,不讓政府當局知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地下生產 
  • 類型:經濟術語
原因,區分,

原因

(1)為逃避繳納所得稅、增值稅或其他稅;
(2)為逃避繳納社會保障性繳款;
(3)為避免遵守某些法定標準,如最低工資、最長工時、安全或衛生等方面的標難;
(4)為避免遵守某些行政管理程式,如填寫統計調查表或其他行政管理表格。

區分

地下經濟活動的例子有:企業不申報部分收人或全部收入,以逃避直接稅間接稅;企業不遵守就業法規或移民法而雇用“不在冊”的勞動力;企業為避開費時又昂貴的官僚程式,未經官方批准而經營;自我雇用的工人為領取失業救濟金而謊稱處於失業狀態。
地下生產與非法生產之間的界限並不是絕對的。例如,不遵守某些安全、衛生或其他標準的生產可視為非法生產。同樣,逃稅本身通常是一種犯罪行為。以下麵點有助於我們區分地下生產與非法生產:首先,僅僅末得到行政管理部門的審批不足以說明一項活動是非法的;其次,應區分不同種類的違法活動,嚴格意義上的違法行為指違反刑法的行為,這種違法行為是SNA(1993)定義的較為典型的非法活動,而廣義的違法行為指所有違反法律的行為,特別是違反有關稅收、社會保障及養恤基金繳納、最低工資、員長工時、安全或衛生等方面的法規和標準行為。SNA(1993)的經驗判斷枷限,地下活動指不遵守行政管理規則的話動,而非法活動則與犯罪行為有關。SNA(1993)6.35段進一步指出:“就本體系來說,沒有必要確定地下經濟與非法生產之間的精確界限,因為兩者都包括在本體系的生產範圍之內。”
歐盟統計局(2002)按地下生產的產生原因將其分為以下兩類
(1)由於企業末登記而使其生產活動成為地下活動;
(2)已經登記的企業由於瞞報而使其生產活動成為地下活動。
從事合法活動的末登記企業規模可能非常小,沒有經營地點,不做廣告(非口頭形式的廣告),經營範圍也很小。例如.扔有正常的有酬工作的管道工、會計或教師可能會在叫、時之外為了賺取額外收入而從事業餘工作,這些人常被稱為“moonlighter(兼職者)”,他們都算作末登記的小型企業。這類企業雖然規模小,但數量可能相當大,所以總產量也可能相當大。
末登記意味著企業不被包括在根據企業名錄建立的調查框內。要了解未登記企業從事地下生產的情況,常用的方法是住戶調查或住戶一企業混合調查。住戶調查是通過定期的勞動力調查獲得勞動力投入量數據,然後減去就業調查時企業境報的勞動力投入量,就得到未登記企業的勞動力投入量。這實際上是假設企業調查完全覆蓋所有已登記的企業,而且勞動力調查覆蓋了全部勞動力。住戶—企業混合調查則是先確定未登記企業的樣本框,然後從中抽樣。
已登記的企業可能會出於逃稅目的而準備兩套賬簿,這祥,為了逃稅而對稅務機構瞞報的生產和瞞報的收入,可能會反映在提交給統計機構的調查數據中,由此產生未被觀測到的地下生產。在有些國家,對於出售產品的企業來說,瞞報銷售額較為困難,因為購貨企業為了自己記賬的需要,通常全家要收據。在這種情況下,只需對銷售給住戶部門、政府部門和為住戶服務的非營利機構的瞞報銷售額進行修正即可。但在另外一些國家,企業可能既瞞報銷售額,也瞞報購買額,在這種情況下,還需要對銷售給企業的銷售額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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