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地下建築工程
- 外文名:Underground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 實質:地下或水底以下的工程建築物
- 例子:地下建築工程
工程簡介
發展簡況特點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地下建築物在戰爭防護方面的優越性受到了重視。不少國家都將一些軍事設施和工廠、倉庫、油庫等修建在深層地下,並利用原有的許多地下工程,如城市地下鐵道、大樓地下室、廢舊的礦井巷道以及天然溶洞等作為防空掩蔽所和地下兵工廠。這期間,在中國的一些後方城市也陸續修建了不少防空洞。戰後,地下防護工程迅速發展,修建和防護技術也更加先進。
近30年來,由於一些尖端產品的生產工藝對恆溫、恆濕條件的嚴格要求(如精密飛彈儀表等),將生產這些產品的車間設在地下更顯示其優越性。為了獲得更高的水頭,或節省高山峽谷內大面積的地面開挖工程量,多年來在世界範圍內修建了大量的水電站地下廠房及其附屬洞室。在一些北歐國家(如瑞典等),為了節約地上工程建成後的運營和維護費用(如裝修、通風、取暖、照明以及平日維修保養方面耗用的資金),並與山區地面施工經過詳細的技術經濟比較以後,也常將一些工業建築物改設在地下,出現了技術先進的地下工廠(車間)。
一定厚度的岩層和土層,可以承受來自地下建築物內部的超壓,能夠防止和限制因在地下建築物內部貯存高壓氣體引起的爆炸危害。此外,地下環境的密閉性也為防範火災的發生和蔓延,以及為減輕環境污染提供有利條件,將核廢料和工業垃圾封存於深層地下的岩洞內是一種有效的措施。但是,修建地下建築物對地質條件要求較高,施工比較困難、工期長,一次性投資大,以及地下工作和生活條件較差(陰冷、潮濕、噪聲、排煙和缺少光照等問題不易解決)。這些局限性將隨著生產力的提高和科學技術的進步得到改善和克服。
分類
按習慣稱謂分類 當地下建築獨立地修建在地層內,在其地面直接上方不再有其他地面建築物的,稱為單建式地下建築;各種地面建築物的地下室部分,稱為附建式地下建築。在中國,還習慣於按軍事術語進行地下建築分類(見人防工程)。
結構形式
施工方法 在岩石地層內的開挖,多採用礦山法和隧洞掘進機。前者常採用鑽眼爆破,分部或全斷面一次開挖。後者則用掘進機切削岩層一次開挖成洞。也有採用在盾構掩護下的切割式鑿岩機開挖坑道。最近30年來,噴錨支護得到很大發展。採用噴錨作為初期支護,然後用模築方法修築整體式二次支護的複合式襯砌,能最大限度地利用圍岩的自承能力,保護施工安全,得到廣泛套用。
在軟土地層內建造地下建築時,其施工方法有很大的不同。它應根據建築物的類型、當地的水文地質情況和施工條件等來確定。最常用的施工方法有:明挖法、頂管法、沉井法(見地下工程沉井法施工)、盾構法、地下連續牆法以及礦山法等。在含水地層的豎井施工中,也有採用凍結法或大鑽頭鑽井的方法。修建水底隧道的水下段,還可以採用沉管法施工。
施工技術的發展主要表現在機械化和工業化方面,如各種大型高效綜合機械化施工機具的採用,預製裝配式構件的快速組裝,以及現場混凝土拌和、運輸和灌築一條龍的施工組織和管理方法。
防水和防潮 對於不同使用要求的各類地下建築物,除施作防水混凝土襯砌外,還分別採用各種類別的防水材料,包括在襯砌背後注漿防水,在襯砌表面噴塗防水膠劑,設定嵌縫材料和敷設外貼式或其他油氈類防水層等。在夏季室外溫、濕度較高的地區,為避免地下建築物內部牆面結露和儀表設備等受潮鏽蝕,以及保護內部人員的健康,要求從材料、設備、土建和溫、濕度控制等多方面進行綜合的防潮去濕處理。此外,地下建築物內部環境的整治,如消毒、減噪、控制有害氣體濃度和適宜的人工照明等,均應作周密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