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水文地質條件和工農業建設各方面的需要,經濟合理地開發利用地下水。開發的規模必須與地下水資源的特點相適應,一般的情況下多年平均開採量不應超過多年平均補給量,但可允許豐、平、枯水年之間調節使用;局部地段的地下水開採量過大,可能造成地下水位的多年持續下降,但在制訂開採方案時應當加以論證(若干年地下水位可能達到的最大深度,是否可採取人工補給措施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地下水合理開發利用
- 外文名:program of rational develop and utilizingof groundwater
- 學科:水文地質學
- 套用:地下水的開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