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允許開採量是指通過技術經濟合理的取水構築物,在整個開採期內出水量不會減小,動水位不超過設計要求,水質和水溫變化在允許範圍內,不影響已建水源地正常開採,不發生危害性的環境地質現象的前提下,單位時間從水文地質單元或取水地段中所能取出的地下水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地下水允許開採量
- 類型:地下水量
- 目的:地下水動平衡
- 特點:不應當消耗得不到補償的儲存量
地下水允許開採量是指通過技術經濟合理的取水構築物,在整個開採期內出水量不會減小,動水位不超過設計要求,水質和水溫變化在允許範圍內,不影響已建水源地正常開採,不發生危害性的環境地質現象的前提下,單位時間從水文地質單元或取水地段中所能取出的地下水量。
地下水允許開採量是指通過技術經濟合理的取水構築物,在整個開採期內出水量不會減小,動水位不超過設計要求,水質和水溫變化在允許範圍內,不影響已建水源地正常開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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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縣地下水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地下水管理,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地下水,嚴格控制超採區地下水開採,遏制超採區擴展,改善和保護生態環境,促進地下水資源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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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重介紹了論證中必須套用到的供水水文地質勘察,主要包括供水水文地質勘察階段劃分及其相應的工作內容與工作量、水文地質參數計算、地下水允許開採量評價精度及其評價方法...
主要參考文獻 附錄1 利用開採試驗資料推求地下水的允許開採量 附錄2 水文地質圖常用圖例、符號參考資料 1. 水文地質勘查方法 .京東[引用日期2018-10-16] 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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