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附屬物是指在土地轉讓開發中,所屬地塊的地上和地下附帶的具有一定經濟價值的物質。
地上附屬物是指在土地轉讓開發中,所屬地塊的地上和地下附帶的具有一定經濟價值的物質。
地上附著物,是指在土地上建造的一切建築物(如平房,樓房及附屬房屋等),構築物(如水塔,水井,橋樑等)及地上定著物(如花草樹木,鋪設的電纜等)的總稱。以前一般...
地上附屬物是指在土地轉讓開發中,所屬地塊的地上和地下附帶的具有一定經濟價值的物質。...
土地附著物是指長期、穩定地附著於土地之物,它與作為一類重要的不動產的“定著物”的涵義基本上是一致的。“定著物指繼續密切附著於土地,不易移動其所在,依社會...
一、為進一步規範我市徵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天津市土地管理條例》,結合徵收土地工作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標準。...
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指國家建設依法徵用土地時由用地單位支付給被征地單位的對地上物損失的補償數額。...
附著物是依附於不動產且分離後不能發揮效用的物。當船隻在水中航行一段時間之後,總會有各種水生生物附著,這些生物一方面增加船體重量(每個不大,加起來就多了),...
粉芽(soredium)是地衣特有的附屬物,是地衣進行營養繁殖的一種特殊的結構,是從地衣上皮層破裂處分裂出來的、被菌絲纏繞著的少數光合生物細胞群。...
房屋附屬物是指附屬於房屋,由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在使用過程中為提高房屋使用效能而改造或追加的,不能異地使用或異地使用將影響其功能的財物及相關設施。...
《唐山市徵收土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暫行規定》是2010年3月1日唐山市政府發布的暫行規定。...
附屬物編輯 鎖定 化學性質 氧化鎂(輕燒粉)是鹼性氧化物,具有鹼性氧化物的通性 暴露在空氣中,容易吸收水份和二氧化碳而逐漸成為鹼式碳酸鎂,輕質品較重質品更快,...
《唐山市徵用土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暫行規定》在2002.05.30由唐山市人民政府頒布。...
附屬物補償費,除主要建築之外的附在地上或附屬主要建築的具有經濟價值的物體,如棚子、廁所、豬窗、門樓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在徵用或拆遷...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同意瀘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批覆》是一則檔案,2012-7-16發布。...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新修訂的《海南省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已經2014年5月13日六屆省政府第20...
第二條徵用本市渝中區、南岸區、九龍坡區、沙坪壩區、江北區、大渡口區、北碚區、巴南區、渝北區集體土地的青苗、附著物補償適用本規定。 除上述地區以外的其他區...
雞冠狀附屬物組隸屬於鳶尾科、鳶尾屬。是雞冠狀附屬物亞屬植物中的一組。本組有10種,主要分布在產江蘇、安徽、浙江、福建、湖北、湖南、廣東、廣西、陝西、甘肅...
排水管系附屬構築物 倒虹管 排水管道遭遇障礙(如河道或其他管道)時,從下面穿過障礙的特殊管段由向下、平向、向上三段構成。倒虹管管端有進水井,管尾有出水井(...
地上附屬物和青苗補助費補償的計算標準=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一般按市場價格進行補償)國有土地房屋拆遷補償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 :...
4、取得地上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的補償。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在土地上建造的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以及其他附著物,其所有權應當屬於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立法例上有認定建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徵用耕地的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用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
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約和登記檔案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所有權轉讓,應當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
第五條 土地使用者進入二級市場轉讓劃撥土地使用權之前,須持土地使用證或土地權屬證明材料及地上建築物、附著物等合法產權證件,向有審批權的市、縣區土地管理部門...
4.2.3 當地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在用地紅線範圍內另行劃定建築控制線時,建築物的基底不應超出建築控制線,突出建築控制線的建築突出物和附屬設施應符合當地城市規劃的...
所謂不動產,是指依照其物理性質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將嚴重損害其經濟價值的有體物。《擔保法》92條規定,“本法所稱不動產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附著物。”....
第四條 條例第二條所稱的地上的建築物,是指建於土地上的一切建築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種附屬設施。條例第二條所稱的附著物,是指附著於土地上的不能移動,一經...
土地增值稅是指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以轉讓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減去法定扣除項目金額後的...
第八十條 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費用分攤、收益分配等事項,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業主專有部分占建築物總面積的比例確定。 第八十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