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學生早餐計畫,該計畫是在1966年兒童營養法中作為一個兩年試驗計畫而建立起來的。該計畫的目的是要幫助各州在學校中建立或擴大非盈利的早餐制度。1973年法律修改了聯邦政府給計畫資助的方法,即按參加計畫的學生人數和按聯邦政府制定的補貼標準向各州提供現金資助。兩年以後,法律授權該計畫成為一個永久性的計畫。學生享用早餐計畫的家庭收入標準同午餐計畫。在聯邦政府的全部早餐補貼中,大約有84%用於免費或減價早餐,16%用於補貼收費早餐。如果提供早餐的學校夠得上所謂極端貧困地區標準,聯邦政府可按更高的標準給予補貼。這種學校或者是受州託管早餐計畫的,或者是40%以上的學生享用免費或減價午餐的,以及正常的聯邦政府補貼不足以彌補早餐計畫開支的。對於這些學校提供的免費或減價的早餐的補貼要比上述一般學校的補貼標準高出10美分和10.25美分,這類學校大約占提供早餐計畫的全部學校的28%。1988年參加早餐計畫的學生為370萬,其中絕大部分學生有資格享用免費或減價早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