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間建造天城

在人間建造天城是一篇博士論文,論文作者為席偉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在人間建造天城
  • 外文名:Building heavenly city in temporal world
  • 作者:席偉健
  • 副題名:詹姆斯·麥迪遜制憲思想探源
  • 導師:王樂理指導
  • 學科專業:政治學理論
  • 學位級別:博士論文
  • 學位授予單位:中國人民大學
  • 學位授予時間:2009
  • 關鍵字:詹姆斯·麥迪遜 憲法 政治思想 聯邦制 共和制
  • 館藏號:D971.2 
  • 館藏目錄:2010\D971.2\20
內容簡介
《美利堅合眾國憲法》是人類歷史上第一部成文憲法,它的出現與1776年美國革命一樣具有劃時代的意義,它是人類用理性來規劃、設計新的政治秩序的一次成功嘗試。在這部憲法的制定過程中,被稱為“開國之父”的那一代美國精英人物起到了決定性作用。作為對這一制定過程中出現的爭論做了最忠實的記錄的人物,詹姆斯·麥迪遜同時也擁有“憲法之父”的榮譽稱號。無論是在革命時期,還是在北美殖民地建國以後,麥迪遜為維吉尼亞州和聯邦憲法的制定都做出了大量的工作,筆者擬通過本文的研究,從麥迪遜的記錄工作中發現他以及他那一代美國知識精英賴以制定聯邦憲法的各種政治、法律思想來源。 總體上第一章為研究綜述,陳述本文的研究目的、麥迪遜研究的相關現狀與資料,以及該選題的研究價值。從第二章到第五章,筆者分別從聯邦主義、宗教傳統、由啟蒙思想而產生的現代共和主義及法律傳統四個角度對影響、決定美國憲法品格的諸種要素進行思想脈絡的清理,並重點突出麥迪遜在這個理論脈絡清理過程中所做出的獨特貢獻。 在第二章中,麥迪遜等“開國之父”對北美殖民地在近一個半世紀之內所形成的獨特的聯邦主義傳統,擁有系統的認知。這種對本土新傳統的認知,是制憲的認識基礎。這種聯邦主義傳統,既來自西歐文明,又不完全是西歐文明的翻版——它來自從摩西時代到中世紀瑞士以及近代的尼德蘭諸省的聯邦理論,同時紮根於北美本土的生活經驗,發展出自己的獨特品格。以此作為立國根基,這種由下而上構建政權合法性的聯邦主義成為人類人為地創製所謂“二元主權”(dual-sovereignty)與“合作主權”(cooperative-sovereignty)的典範,為人類組織新型政治與社會秩序、締造現代的多元社會結構提供了經驗。從參加制憲會議到號召各州人民支持新憲法,麥迪遜作為一個聯邦主義者,或者說是在建立新聯邦的問題上的國家主義者,與漢密爾頓、傑伊一起撰寫了《聯邦黨人文集》,這是他為美國聯邦主義的發展所作出的重大貢獻,這部文集所收錄的他撰寫的一些文章,已成為政治哲學史上的名篇,充分體現了他的聯邦主義思想。 支撐聯邦主義的基礎在於擁有合作精神的公民,北美殖民地人民的宗教實踐,為聯邦主義的成立提供了最根深蒂固的精神力量。在第三章,筆者通過研究展示,北美殖民地民眾的心智習慣是如何受到加爾文主義所塑造的,這種立基於《舊約》的宗教思潮經過歷次思想運動,為新生民族國家與政府的合法性規定了神性的根據,從而導致了與舊世界絕不相同的政治體的形成。麥迪遜在宗教信仰自由問題上所做的努力,甚至較其為聯邦主義所做的努力更大,同時這項工作也是他所做的最有創造力和最重要的工作,他在這一點上的貢獻,將其與“開國之父”那代人中的任何一個都區分開來。更重要的是,與其他歐洲近代民族國家都不同的是,加爾文主義的政治觀念在美國憲法中得到了淋漓盡致的體現,麥迪遜主張的政教分離不再是政府與教會權力的二元並立,而是共同匍匐在上帝主權下的兩個部門。這種最根本的差異,造就了美國政治思想獨特的基督教自然法底色。 在第四章,通過對18世紀理性主義啟蒙思潮的了解,可以發現這個政治秩序的開端的另外一面:除了以加爾文主義作為宗教依據,美國的精英們以一種現代的精神面貌與姿態回到古羅馬,以英雄的擴張精神作為美國立國之本,深刻影響了美國未來的發展決策。美國的建立,不僅是要建立一個固守內部穩定秩序的農業共和國聯盟,更有建立“千秋萬代新秩序”的現代政治發展觀。從馬基雅維利到哈林頓再到洛克,現代自由主義的政治議題與全新的理性主義的政治為這個新國家未來的發展指明了方向。此外,對於近代理性主義政治的弊病,美國人在立國之初就因為另一種啟蒙思想——即注重懷疑、尊重常識的蘇格蘭啟蒙思想的影響而沒有走向極端,這兩種啟蒙思潮之間存在的張力使得美國的政治發展一直處於務實的狀態,使得美國憲法所奠定的秩序得以歷久不衰,避開了理性主義政治墮落為虛無主義政治的厄運。 此外,對塑造美國式的自由主義民主體系、維持其政治秩序起到決定性作用的還有其法律體系。來自日耳曼習慣、吸收了羅馬法精髓、堅持了基督教自然法諸原則並歷經歷史判例考驗的普通法,構成了保護公民個體權利最堅實的屏障。在最後一章,通過對美國從英國繼受而來的普通法體系諸原則的研究可以發現,普通法作為一種尊重個體權利、尊重理性法律的體系,較之近代過於注重主權者意志的實證主義的歐洲大陸法律體系,在保障公民權利與政治自由方面,更為成功、有效。同時,奉守司法中心主義的普通法傳統為法務部門掌握司法審查權提高了充分的思想資源,成為對立法部門和行政部門濫用權力的最有力監督體系。 綜上,在這幾大類傳統資源並存的狀態下,麥迪遜根據實際的需要和他們那一代人的共識,有選擇地進行了必要的組合、吸收和放棄,儘管他也囿於自身認識和時代的局限而沒有做到盡善盡美,但是美國憲法和權利法案的成立與他的政治思想不可分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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