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開發及商品房貸款

土地開發及商品房貸款指建設銀行為加快城鎮住宅建設,解決人民民眾住房困難,推進住宅商品化而發放的貸款。貸款的對象和條件是: 凡是為解決人民民眾住房困難,進行城鎮居民住宅建設的各種土地開發,商品房經營公司、企業和部門單位,在建房、蓋商品房出售或購買商品房中,因自有資金不足時,可向建設銀行申請這種貸款。

申請貸款的單位,一般應具有三個條件:
(1)在建設銀行先存入住宅建築總造價一定比例的自有資金;
(2)建房所需用地、材料、施工力量已經落實,設計已經城建有關部門批准;
(3)能按期還本付息,並有擔保單位。
貸款期限一般為3至5年。還本付息的資金來源,若是商品房住宅貸款,則從出售商品房的收入中,一次或多次償還; 其他貸款主要是企業的基本折舊基金、職工福利基金、利潤留成、職工建房集資和房租收入等各項可以用於住宅建設的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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