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目釋義
土地綜合整治是在一定的區域內,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目標和用途,以
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為平台,推動田、水、路、林、村綜合整治,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和
生態環境,促進
農業規模經營、人口集中居住、產業聚集發展,推進
城鄉一體化進程的一項系統工程。
土地綜合整治主要政策
土地綜合整治主要政策:
土地整治目的
:在充分尊重民眾意願的前提下,將農村土地資源轉化為農房建設資金,用以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
農房建設方式
:農房建設按統規自建方式實施,農戶將富餘的
集體建設用地(
宅基地、林盤地等)開墾為耕地,換取農房建設的資金補貼,建房工程中的安置點選址、規劃、監理、排污、綠化等工作均須民眾討論通過。
自建房補貼額度:全鎮農村人均擁有集體建設用地(宅基地、林盤地等)約0.2畝,扣除人均自建房用地約0.075畝(包括建房占地30平方米和公用設施占地20平方米),剩餘集體建設用地約0.125畝,按集體建設用地
增減掛鈎政策15萬元/畝計,人均可獲得約1.5—2.0萬元的建房補貼(含宅基地整理復墾、權屬調整、規劃設計、
工程監理等費用)。每戶農戶集體建設用地(宅基地、林盤地等)面積,以國土部門核定,上報省廳審批為準。
自建房享受的配套政策:天然氣安裝費按優惠價2600元/戶執行,自來水、電、光纖電視配套完善,集中安置區紅線範圍內基礎設施投入不超過10000元/人(含水、電、氣、路、排污、綠化和工具房、管理房的建設等),安置點基礎設施項目建設以鄉鎮為責任主體,村
集體經濟組織或
村民委員會作為實施主體。
復墾和權屬調整:
宅基地、林盤地的復墾費用在15萬元/畝的範圍內列支,由實施主體負責實施。農房建設完成後,《房屋所有權證》、《
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證》要進行變更登記,復墾的
土地權屬要調整到戶,調整方案由村民自主討論決定,權屬調整完成後,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
承包經營權應作變更登記。
安置點建設:農房建設按統規自建方式進行建設,安置點選址由村民自行討論商定,安置點要依託林盤、院落等非耕地進行建設,不能亂占農用地。原則上安置點要集中80戶村民以上,以村民自願參與、自主協商為原則,同村範圍之內各組村民可跨組建房,建房用地自行協調(不得以貨幣或租金方式調整)。安置點農房建設由專業設計單位進行統一規劃,合理規劃安排田、水、路、林等,規劃方案經村民同意後,及時上報規劃部門審批。
按程式申報立項:由村民自願提出參與土地綜合整治的申請,經村委會匯總後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後,向市國土部門提出立項申請,審批同意後即可實施該項目。
土地綜合整治三大工程
農村土地綜合整治三大工程:
二是農田水利工程,指對支渠、斗渠、
農渠、毛渠改造;
三是交通工程,指修建農村小於4.5米,服務於生產和出行的農村及田間道路。
土地綜合整治四大好處
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四大好處:
一、對農民而言,就是“三充分一持續”。
二、對土地而言,新增了耕地面積,最佳化了
土地結構,促進土地的流轉,適於規模經營,發展現代農業生產。
三、對投資商而言,可以通過參與土地綜合整治項目,獲得土地投資收益,同時,還可4EE5獲區政府在稅收、土地資源配置等方面給予的政策扶持,享受土地綜合整治優惠政策。
(四)對產業而言,通過建新土地的平移使用,使我區土地後備資源更加豐富,通過科學規劃,可為汽車產業、商貿、現代物流、城市地產等提供土地儲備,逐步形成
三次產業良性互動發展格局,打造複合型產業
增長極。
土地綜合整治五大條件
農村土地綜合整治五大條件:
省、市在土地綜合整治項目審查時有嚴格的審查程式,對土地出地率、經濟效益分析、資金籌措來源有明確的規定,這些都必須建立在合理的可行性分析基礎上,達不到標準和要求的不予立項批准。
1、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綜合整治專項規劃。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必須堅持規劃先行。我區計畫用5-6年時間全面完成土地綜合整治工作,未納入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綜合整治專項規劃的區域不得開展土地綜合整治。
2、項目區不能選擇在一般農田區和基本農田範圍內。只能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範圍內開展土地綜合整治工作。
3、要明確建新區特別是農民集中居住區的點位和位置。並按發展性、多樣性、相融性、共享性的“四性”要求規劃建設農民集中居住區。
建設用地整理中農戶要自願同意開展搬遷。農民集中
居住區規劃建設實施方案,要經區規委會初審後,報市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和農房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專家進行審查,審查通過後才能建設。
4、整理區域應具備整理的潛力。農地整理中田土坎、農村道路、
未利用地占整理區耕地面積原則上控制在8-10%。
5、產生的
增減掛鈎指標平移使用產生的土地收益應與實際投入成本資金
相平衡。若收益低於實際投入成本,政府須對差異資金的來源方式進行合理的說明和承諾。
土地綜合整治七大工作步驟
農村土地綜合整治七大工作步驟:
1、調查摸底,徵求意願。深入村組、農戶家中,通過召開村組幹部會、議事代表會、村民大會,廣泛徵求民眾意見,宣傳土地綜合整治政策,對農村土地、人口、房屋、青苗、是否同意參與土地綜合整治等基本情況作一個全面摸底。完善村民申請參與程式。
2、制訂方案,立項報批。結合實際,科學制定方案,確定目標、原則、機制、安置補償辦法和實施步驟,做好資金測算,選定項目合作主,籌措前期資金。
3、登記測量,清算補償。
項目立項批准後,組織專業測量隊伍,選派村組議事會代會和民眾代表參與,逐組逐戶按戶籍進行登記、核實,對房屋及構築物、青苗及附著物進行測量、登記、簽字、確認、公示、覆核,無誤後由鎮政府對房屋及建(構)築物、青苗及
地上附著物開展清算補償。
4、住房安置、農戶搬遷。修建
安置房,落實房源,開展搬遷,並做好
戶口遷移及城市居民戶口登記工作。
5、充分社保、
充分就業。完成農民變市民的戶籍變更手續後,及時落實人員社保,作好有就業意願的全員統計摸底,抓好就業培訓,尋找就業崗位,引導幫助就業。
6、工程實施,復耕驗收。組織實施三大工程,將農房舊房拆除復耕,達到國土部門驗收要求。